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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绣与溥仪离婚时曝光:'入宫'九年仍是处子身

居“妾”位文绣备受婉容排挤

鄂尔德特·文绣又名蕙心,是满族鄂尔德特氏端恭的女儿。她的父亲是正宗的满族镶黄旗人,母亲是汉族女子。文绣只有一个比她小两岁的妹妹文珊。

1912年2月12日,宣统皇帝退位,大清帝国结束。然而,根据当时签订的《清室优待条件》,溥仪仍在紫禁城里做他的小皇帝。而且在1922年的时候,溥仪举行了盛大的婚礼,按照皇家礼仪迎娶了一后一妃。皇后为婉容,妃子为文绣。刚进宫时,溥仪对文绣还可以,给她聘请了汉文和英文教师,而且经常到文绣的寝宫与其论诗品文,略尽体贴之意。高兴的时候,溥仪还带着文绣放风筝,去景山游玩……两人关系倒也融洽。可是,这种融洽的关系渐渐被婉容搅碎。1924年,溥仪被赶出紫禁城。1925年,溥仪带着婉容、文绣等人来到天津,住进张园。此时,溥仪虽已降为公民,但在张园内仍以皇帝自居,身边的人也受到封建“皇法”的约束,而文绣则遭受着不公正的待遇。1929年,溥仪一家从张园搬到静园。婉容对文绣的排挤变本加厉。她想成为溥仪唯一的女人,文绣成了横在她跟前的最大障碍。文绣悄然离家出走。受新女性思想的影响,她经过律师的相助,毅然通过法律途径与溥仪提出离婚。

末代皇帝溥仪与婉容

逃出牢笼新闻很快不胫而走

文绣心情郁闷,整日想着自杀一类的事情。幸亏妹妹文珊前来安慰。有一天,文珊将玉芬带到文绣的屋子。玉芬是冯国璋的大儿媳,思想解放,是一位追求婚姻自由的新女性。她与文绣是表姐妹,感情很好。听了文绣的哭诉后,玉芬突然说:“这样的苦日子你竟然过了九年。他对你如此绝情,你干吗不跟他离婚?”“什么,离婚?”文绣睁大眼睛,狐疑地盯着玉芬。“对,离婚。民国有法律,即使皇后皇妃,只要有合法理由,都可以办到的。”临走时,玉芬对文绣说:“你好好想想我的话。如果你愿意,外面的事,包括请律师,我都可以给你办好。”几天后,玉芬前来探望,文绣交给她1000元,请她与文珊一起在外面活动,聘请律师。1931年8月25日,文珊来到静园。午后3时左右,文珊对溥仪说,她姐姐心情郁闷,她想陪姐姐一起出去散散心。溥仪勉强答应,令一名太监跟随她们出去。出走事件就这样开始了。文绣姐妹俩坐上溥仪的专用汽车出了静园大门后,令司机一直开往国民饭店。下车后,两人直奔37号房间。随从太监紧走几步,疑惑地跟在她们后面。进入房间后,文珊突然对太监说:“你先回去,妃子留此不去,还要向法庭控告皇上呢!”文绣深知此处非久留之地,便在文珊及三位律师的陪同下,住在一个隐秘的地方。文绣出走的第二天,这条重大的新闻便不胫而走,很快出现在各大报纸上。

律师介入溥仪大发雷霆

溥仪的态度已发生变化。一开始,他大发雷霆地命令手下去找文绣,并派出代表与文绣的律师见面,言:“皇上与淑妃伉俪情深,绝无虐待之事,请勿误会。”并以“皇上”的口吻提出“不许文绣离婚”。但文绣的律师针锋相对:“事情已到了这个地步,文绣是不会回去的。溥仪先生最好答应文绣的请求,否则除向法庭提起诉讼外,别无他法。”8月26日晚,双方律师举行第一轮会谈。林廷琛代表溥仪提出:溥仪可以不再坚持“不许离异”一节,但以溥仪的身份,不能起诉,也不能登报声明。

张绍曾、张士骏和李洪岳则代表文绣提出:文绣坚决不回宫,同时要求溥仪支付赡养金50万元,否则便要起诉。林廷琛、林棨认为50万元乃漫天要价,根本不可能。双方分歧太大,没有达成协议。当时,文绣、文珊处于完全隔离状态。玉芬给她们找了一个特别隐秘又非常安全的住所,那就是袁世凯孀居的七姨太家中。除玉芬及三位律师外,很少有人知道此事。即便文珊的丈夫想见文珊,也须经文绣律师同意。

文绣

舆论交锋文绣爆出自己是处女

舆论界的声势已远远超过案件本身。天津的《大公报》、《益世报》、《华北新闻》等报刊上,都赫然醒目地刊登此事。北京、上海等地的报纸也纷纷转载或发表关于此事的文章。转瞬间,举国皆惊。

封建卫道士们因此事的激发,突然间都从地下钻了出来,对文绣出走大加鞭挞。这些人熟谙攻击手段,并善于戴上虚伪的面具。文绮更是借“族兄”这一冠冕堂皇的帽子,对文绣指手画脚。他在文绣出走后的第三天,便以公开信的方式规劝“族妹”赶紧悬崖勒马,回头是岸。

文绮此信一出,马上得到同道们一片赞誉声。紧跟着,攻击文绣的文章纷涌而出,直欲置文绣于死地。

对来自四面八方的攻击,文绣承受着巨大的心理负担,但她并不屈服。当双方律师再一次见面谈判时,文绣也到了现场。溥仪的律师林廷琛尽量想以委婉的口气劝说文绣,文绣则掩面啜泣道:“我到现在还是一个老处女,素常受尽虐待,现在唯有请张律师等依法保障我应享的人权罢了。”态度坚决,但流露出无限的伤痛。

文绣姐妹俩拿起民国的法律做武器,便不惧封建卫道士的舆论压力!何况,以溥仪为首的那股势力自有他们自身致命的弱点。

调解搁浅双方均不让步

双方的谈判仍在继续进行。溥仪一方的阵容已越来越大。上海的遗老们专门就此事在哈同花园集.会,推举出代表刘春霖北上,协助溥仪处理此事。一位名叫“左安法隐”者则给“满洲”遗老金梁写信,要求其“执鞭随诸君子后也”。北平的尹群在撷英番菜馆宴请《世界日报》《北平晨报》和《益世报》等报的主编,希望他们不要报道有关溥仪虐待淑妃(文绣)的消息……几乎全国各地的遗老们都出动了,参与了这场史无前例的“讨妃”行动。实质性的进展是在双方律师间进行的。在双方律师的交涉过程中,文绣坚持的条件是:一、与婉容分居,分居后溥仪每月至少要与文绣同居两次;二、拨给文绣生活费50万元。

溥仪对第一个条件没有异议,但却遭到婉容的强烈反对。

第二个条件的谈判仍在继续进行中。谈了好多次,赡养费由50万降到15万,但溥仪仍不接受。最后,郑孝胥向溥仪建议:可以给文绣5万元,但只能每月取息为主,不能提本。同时要文绣先接受三个条件:不得改嫁;住在娘家不住别处;不得做有损皇室名誉之事。文绣通过律师接受了三个条件,但要求一次付给10万元。

族人调停文绣对溥仪仍有眷恋

溥仪的叔父载涛被召到静园,商量对策。载涛说:“按理,文绣不会像律师们说得那么绝情。我们一直在与律师打交道,但文绣是不是真的这个意思,我们不清楚。总得设法见文绣一面才行。”众人一听,均表赞同。于是,载涛以族人的名义出面调停,会见了文绣。文绣其实不像外界传言那么决绝。她对溥仪仍有很多的留恋,说:“我生是皇家的人,死是皇家的鬼。我从未想过再嫁人。涛七爷,您就跟皇上说,让我好好过日子,给我那笔钱吧。”载涛看着憔悴的文绣,告诉她王公们的意思:“以后由皇上每年支付生活费用6000元,让文绣寄居于北平太妃处。”但文绣如欲寄居天津,则另由溥仪在日租界为其觅选相当住所。文绣的一切日用器皿、衣服、首饰等物,均交文绣管有。文绣听后,断然拒绝。载涛无功而返。

离婚协议在1931年10月22日签订

不知不觉,时间已到了1931年10月份,文绣的律师们觉得这样耗下去不是办法,于是征得文绣的同意,于10月15日向天津地方法院提出调解离婚的请求。溥仪在当月20日接到天津地方法院发来的“调解传票”,这使他感到了“颜面受损”的威胁。他心烦意乱地吩咐律师:“我已没时间耗下去了,尽快私下解决此事。只要不上法庭,一切都好说。”1931年10月22日,中国末代皇帝溥仪与淑妃文绣正式签订《离婚协议书》。

几天后,天津地区不少报纸刊登出“宣统皇帝”的“上谕”:“谕淑妃文绣擅离行园,显违祖制,应撤去原封位号,废为庶人。钦此。宣统二十三年九月十三日。”离婚后,文绣回到北平居住。她深居简出,埋首读书,后用傅玉芳的名字到一家私立小学教国语,把精力献给纯洁的孩子们。她还一度在华北日报社任校对员,过着平凡的生活。文绣通过华北日报社社长张明伟的介绍,和一名国民党少校军官刘振东结婚。她再也不用守活寡了。1953年,文绣因病去世,终年44岁。

附:

溥仪和文绣离婚协议书

一、自立约起双方完全脱离关系二、溥仪付给文绣五万五千元终身生活费三、允许文绣带走常用衣物和用品四、文绣返回母家居住永不再嫁五、双方互不损害名誉六、文绣撤回要求法院调解的诉讼,今后不得再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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