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从商鞅变法开始,建立了“二十级军功爵位制”,一个士兵斩杀一个敌人便可获得田一顷、住宅一处和仆人一个,这里就有一个疑问了,秦国几十万士兵,够分吗?是什么原因让秦国的土地分不完呢?
第一,在秦国建立军功并不容易。
秦国虽然有“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看起来建功立业很容易,其实并不容易。为什么这么说呢?
比如第一级军功爵位“公士”,你杀的人必须是“甲士”。一者甲士在春秋战国时期军队中人数并不多。二者人家带甲,不容易砍死。三者,砍死以后,你还得割下头颅带在身上。打仗的时候,都是在拼命,还有什么闲暇割下头颅挂在身上?挂在身上也不方便打仗啊。再说了,你还得证明你砍下的头颅是带甲的人的头颅,这怎么验证呢?是不是还需要再砍下一些甲片带在身上?这可就太麻烦了。所以说,这个军功看起来漂亮,其实真正建功的,应该并不多。
而且我们看从商鞅变法开始到秦朝建立,有多少人因为战争建功立业,并至于家大业大呢?史书上记下来的,应该不是很多吧。
第二,秦国的军功获得不容易但失去很容易。
在商鞅变法中,和“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并行的,是秦国严酷的法律。秦国的严刑峻法是非常有名的。不仅繁多,还有严格的约束机制,也就是告密机制、连坐机制。只这两项机制,就使得秦国犯罪的人,空前绝后的多。
我们可以找一些实际的例证。比如秦孝公的太子老师都犯罪了,而太子却不能保他。再比如商鞅最后逃到边关的时候,人家不敢收留他,因为他没有“身份证”。收留他就会被砍头。从这些细节就可以看出,秦国法律严酷到什么程度。
我们再看看秦朝建立后,去修筑万里长城、秦直道和阿房宫的人,大部分是“刑徒”,可见,在秦国,犯罪数量有多么庞大。
正因为秦国犯罪可能性非常高,犯罪人数非常多。因而,就算很多人曾经在战场上建立了战功,但是他也不可能一辈子守住,可能很快就失去了。
第三,秦国的军功爵位制度实施在秦国上升时期,其实并不缺爵位和土地。秦国最后兼并了其它六国,实现了统一。这得增加多少土地和财富啊!因此,就算秦国士兵建立军功很容易,就算秦国法律并不严酷,秦国要按照制度实施分封,也是不难的。
而且,在1976年,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的秦简,同时也为我们解开了谜团,为了解决土地和爵位的供需矛盾,商鞅在顶层制度设计时,加入了2条非常机智巧妙的规定。
第一条是降爵继承。也就是说,儿子可以继承父亲因功所授的田宅以及爵位,但却要降爵两级继承,那么对应的田宅也就会相应减少。此外,父子不在同一里的,不能继承。
第2条是身死田夺。商鞅虽然承认了土地私有,但却给它加了一个期限,即被授田者死后,除了由儿子继承的那部分土地外,多余土地是要收归国家的。
上面已经提到,子孙继承爵位是要降两级的,这也就意味着:第一代授田者死后,必然会有多余土地收归秦国国有。这一制度规定,用现代的说法,其实是产权年限。严格来说,这种土地私有更像是终生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商鞅的这两条规定,既解决了土地将来不够用于爵位赏赐的难题,同时也迫使历代秦国人必须不断作出努力,立功受爵,才能避免土地逐步被朝廷收回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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