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和议是中国南宋与金订立的和约。宋军在反击金的入侵中已取得一定的胜利,但宋高宗与宰相秦桧唯恐有碍对金议和,解除了韩世忠、张俊、岳飞三大将的兵权,甚至制造岳飞冤狱,使抗战派对投降议和活动无法进行反对。绍兴十一年(1141年)十一月,宋与金于书面达成《绍兴和议》,两国以淮水—大散关为界。宋割让从前被岳飞收复的唐州、邓州以及商州、秦州的大半,每年向金进贡银廿五万两,绢廿五万匹。
①宋向金称臣,金册宋康王赵构为皇帝。②划定疆界,东以淮河中流为界,西以大散关(陕西宝鸡西南)为界,以南属宋,以北属金。宋割唐(今河南唐河)、邓(今河南邓州)二州及商(今陕西商县)、秦(今甘肃天水)二州之大半予金。③宋每年向金纳贡银、绢各25万两、匹,自绍兴十二年开始,每年春季搬送至泗州交纳。绍兴和议确定了宋金之间政治上的不平等关系,结束了长达10余年的战争状态,形成了南北对峙的局面。要点如下:
重划宋、金两国的边界,东以淮水中流、西以大散关为界,宋割唐州、邓州(在今河南省),又重定陕西地界,宋失去商州(在今陕西省)、秦州(在今甘肃省)两州约一半土地予金。
宋奉表称臣於金,金册宋主为皇帝。
每逢金主生日及元旦,宋均须遣使称贺。
宋每年向金国缴纳贡银二十五万两、绢二十五万匹。从绍兴十二年(1142年)开始,每年春季送至泗州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