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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真伪不可不辨 岳飞史实多是以讹传讹

史学研究的特点,无非是其实证性,只有实证,才能客观,在客观的基础上,才能公正。史实本身是客观的存在,但成文的历史、文物之类却不可避免地出现各种各样背景的篡改和伪托。欲实证就离不开考证。考证是史学家必须具备的基本功,其要领之一即是祛伪求真。大致自上世纪“古史辨”的讨论开展以来,这已成为现代史学的浅显道理和共识。只消看一下现实生活中层出不穷的弄虚作假,包括伪科学的炮制,即可知分辨真伪,势在必行,否则就谈不上科学研究。 岳飞作为一个辉耀千古的爱国英雄、历史伟人,加之其令人痛愤的悲剧人生,受到中华子孙的世代敬仰和缅怀,是理所当然的。但出于人们敬仰的好心,也出现了愈来愈多、代代追加的传奇和遗物,并且以讹传讹,辨不胜辨,在许多中国人的心目中,反而弄假成真。在治史者看来,将其真实历史与传奇、伪物加以区分,这当然是科学地了解和研究岳飞的基础。 譬如“还我河山”题字,已经传布甚广。特别是我的老师张政烺先生在《岳飞“还我河山”拓本辨伪》一文中作了令人叫绝的考证,说明此四字实出民国八年(公元1919)的童世亨《中国形势一览图》增修十四版,其伪托固然是出于爱国激情。人们应当注意张先生如下的一段话:“我曾见过古往今来著录石刻文字的书无数,和碑帖铺打交道已五十年,所见拓本成千上万,内中曾见伪造的岳飞书《前后出师表》的各地刻本。但是没有岳飞‘还我河山’四字的拓本。可以肯定地说,‘还我河山’石刻二十世纪以前不曾有过。”内行人都清楚,张先生是何等严谨的学者,他下此断语又有何等厚重的学术份量。当然,有志于推翻此说者也不妨尝试着普查古往今来的石刻文字,能不能拿出证据,否定张先生的结论。 又如岳飞背刺“尽忠报国”四字,但迄今为止,只怕是绝大多数中国人都误认为是“精忠报国”,在戏曲舞台中也照样讹传。我写历史小说《靖康奇耻》,分明已经交待了他背刺“尽忠报国”,然而作画者却仍在此书第138页误画为“精忠”。可知“精忠报国”之讹传如何深入人心,简直是牢不可破。当然,我也深信,随着整个中华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真的“尽忠报国”终将取代假的“精忠报国”。 本文就目前所知的一些有关史实和遗墨的争议,再分别作进一步的论析。 一、岳飞出生未满月时,即崇宁二年(公元1103)三月,黄河是否发生水灾。邓广铭先生和我都认为,岳母姚氏将未满月的岳飞抱入大瓮漂流,得免于难之说不可信,因为史籍中查不到黄河泛滥的记载。岳开英先生在《殷都社科》2002年第2期《岳飞生年河决内黄史事查考》一文中提出了驳论。岳开英先生是一位水利专家,熟悉内黄和汤阴一带的地形,又仔细地查阅了相关史料,无论如何是一篇对研究黄河史颇有价值的论文。他引用《宋史》卷95《河渠志》: “明年(崇宁二年)秋,黄河涨入御河,行流浸大名府馆陶县,败庐舍。”证明当年黄河确有水灾。从这条史料看,时间是秋季,而非暮春三月,秋天是易发生水灾的季节。馆陶县的方位是在内黄县之东北,两县之间还隔着宋代的北京大名府城。史料上说的御河泛滥地点是馆陶县,而非内黄县,似无法证明内黄县也必定牵连受灾。故从时间和地点两个方面看,仍然得不出当年三月,黄河发生水灾的结论。我为此又进一步查阅了地方志,如《嘉靖彰德府志》、《崇祯汤阴县志》、《乾隆汤阴县志》等,甚至还找不到宋时汤阴有水灾的记录。因此,就没有必要修改邓先生和我原来的论述。 二、岳母刺字的真实性。这是民间流传已久,且极富教育意义的故事。据一位先生在电话里谈及,说岳飞前妻刘氏改嫁,岳飞的后裔们尚能接受,说没有岳母刺字,他们就不能接受。其实,单纯从感情上讲,我又何尝愿意否认这个至今仍激发着中国人爱国精神的故事呢?但无奈的是岳飞孙岳珂所著的《鄂王行实编年》中就根本没有记述此事,《鄂国金佗稡编》卷9《遗事》仅存如下一段记事: 先臣天性至孝,自北境纷扰,母命以从戎报国,辄不忍。屡趣之,不得已,乃留妻养母,独从高宗皇帝渡河。河北陷,沦失盗区,音问绝隔。先臣日夕求访,数年不获。俄有自母所来者,谓之曰:“而母寄余言:‘为我语五郎,勉事圣天子,无以老媪为念也。’”乃窃遣人迎之,阻於寇攘,往返者十有八,然後归。先臣欣拜且泣,谢不孝。 由此可见,岳母虽是位普通农妇,却是深明大义,仅就此段记事而论,也足以令人崇敬。关于岳飞背刺“尽忠报国”四大字的记录,如今只见於《宋史》卷380《何铸传》,乃是在审问岳飞之际: 飞袒而示之背,背有旧涅“尽忠报国”四大字,深入肤理。

这表明岳飞背上的刺字已是年深月久。上引两条最原始的记载当然不能提供岳母刺字的证明。从情理上推断,岳母作为一个普通农妇,一般只怕不认字,而当时的刺字是一项专门的手艺。《水浒传》第八回说林冲被“刺配远恶军州”,“唤个文笔匠,刺了面颊”。第十二回说杨志被判刑,也“唤个文墨匠人,刺了两行金印,迭配北京大名府留守司充军”,表明宋时并非是任何人都能随便给人刺字。我写历史小说《靖康奇耻》,其实也是不忍心完全推翻岳母刺字的传奇故事,所以描写为姚氏的兄弟是刺字匠,姚氏特别请他刺字,这也不失为万不得已,而又较为合情合理的虚构。但一定要承认岳母刺字为信史,这只怕是强人所难了,总得尊重史料的客观性吧。 三、《满江红》词及其系年。对岳飞《满江红》词的真伪的争议,最初是在几位著名前辈学者中进行的。我的两位老师张政烺和邓广铭先生就各持针锋相对的议论。在大学时代,我怀着好奇心,向邓先生询问《满江红》词的真伪。邓先生说,现在《满江红》就是岳飞,岳飞就是《满江红》。他曾向夏承焘先生劝说,何必写辨伪的文字。他为此发表了两篇文章,特别是《再论岳飞的〈满江红〉词不是伪作》,又特意搜入《邓广铭学术论著自选集》中。依我的体会,邓先生当年的谈话,是强调《满江红》词确是充分地体现和抒发了岳飞的爱国情怀。人们可以对《满江红》词提出一些疑点,但如要断然判定为伪作,还是没有充分的证据,这在邓先生的文章中已作论证。在一次中央电视台的讲话中,我说非岳飞不能写此词,这实际上是来源于对邓先生谈话的体会。 但是,如果在宋人的记载中确是没有提到岳飞的《满江红》词,也不能不说是个缺憾。幸好又因已故前辈学者王云海先生寄赠郭光先生的《岳飞集辑注》,使我拜读到他的《岳飞的〈满江红〉是赝品吗?》。iii此文无疑是研究岳飞《满江红》词的最重要的新进展。南宋后期陈郁著《藏一话腴》,此书我也曾看过,使用的是《豫章丛书》本,并将有关文字编入《鄂国金佗稡编、续编校注》。但郭光先生则使用清沈雄《古今词话》卷上和康熙《御选历代诗馀》卷117中所引的《藏一话腴》文字,比之《豫章丛书》本,多了如下一段重要文字: (武穆)又作《满江红》,忠愤可见。其不欲“等闲白了少年头”,可以明其心事。 这当然为判明岳飞《满江红》词的真伪,提供了十分有力的证据。郭光先生所作的详细论证,在此不必重复,感兴趣者可找来阅读。此外,清人潘永因《宋稗类钞》卷3《忠义》也有如下一段文字: 武穆家谢昭雪表云:“青编尘乙夜之观,白简悟壬人之谮。”最工。武穆有《满江红》词云:“怒髪冲冠,凭栏处,潇潇雨歇。抬望眼,仰天长啸,壮怀激烈。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靖康耻,犹未雪;臣子恨,何时灭?驾长车踏破,贺兰山缺。壮志饥餐雠恨(应为‘胡虏 ’,乃出自清人篡改)肉,笑谈渇饮匈奴血。待从头收拾旧山河,朝天阙。” 《宋稗类钞》是辑录宋代的各种笔记小说,分类编排而成书。此书卷3辑录的四条岳飞记事全未标明史料出处。但依今存载籍参对,第一条是抄自《朝野遗记》,第二条是抄自《枫窗小牍》卷下,第三条即以上引文,第四条是抄自《说郛》卷18《坦斋笔衡》。今查南宋罗大经《鹤林玉露》乙编卷3《谢昭雪表》的前一句与此段引文几乎全同,唯有“最工”作“甚工”,开头多一“岳”字,可知上引第三条大致可判定为《鹤林玉露》的另一版本。岳珂《鄂国金佗稡编、续编》在南宋最后一版是端平元年(公元1234)。罗大经在《鹤林玉露》乙编自序中所说的写作年代是“淳佑辛亥”,即淳佑十一年(公元1251)。其成书年代与《藏一话腴》相近,都在端平元年之后,自然是反映了在《鄂国金佗稡编、续编》成书后的新发现。既然如今尚得以见到南宋后期有两处记载,《满江红》词确是岳飞所写,便无可疑者。 然而也许还有人对于在清人作品中转引宋人著述表示怀疑,似有必要谈一点个人的读书经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对于明人,特别是明初尚能见到大量今人见不到的宋籍,是毫不怀疑的,最明显的例证就是《永乐大典》残本。但也有一种错误印象,似乎清人所能见到的宋籍,今人就都能见到。但随着一些研究工作的进行,此种错误印象必然得到纠正。清丁传靖所辑录的《宋人轶事汇编》自然是治宋史者不时翻阅的书,但按照史料原始性的原则,此书一般不能作史料引证,只能提供线索,再查宋人的原始记录。我见到此书卷3引元代的李有《古杭杂记》,有一首讽刺宋高宗养鸽的小诗,不料查阅了今存《古杭杂记》的各种版本,竟皆无此诗,故最后在《荒淫无道宋高宗》一书定稿时,只能在第148页注中标明引自《宋人轶事汇编》。由此可见,在明清载籍中转引宋人著述,也应是扩大宋代史料搜索范围的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

但是,今人已不可能判定《满江红》词的确切创作时间。我在岳飞传记和历史小说中将此词系於绍兴四年(公元1134)克复襄汉,荣升节度使之后。宋时节度使是军人最重要的虚衔,可以比喻为如今荣获元帅军衔。岳飞决不是官迷,正如袁甫诗中引用百姓的评价:“儿时曾住练江头,长老频频说岳侯:手握天戈能决胜,心轻人爵祇寻幽。”iv这位常胜将军决不会因荣升而沾沾自喜,相反,荣升只能使他更加强烈地关注山河一统的大业,心中念念不忘的是肩负的重任,今后修远而漫长的征程。“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用以反映他此时的心态,也许是最为恰当的。这是我系于此时的一点臆测,在现代史学研究中,只怕还是允许的。 岳飞另一阕《小重山》词,从词意判断,我在《鄂国金佗稡编、续编校注》第981页注中认为:“此词当写于绍兴八、九、十或十一年秋,反映岳飞反对降金乞和,有志莫伸之苦闷。”在传记和小说中则系于绍兴十一年(公元1141)被捕入狱之前,虽然不可能有十分确切的依据,但大致也是允当的。 四、《凤墅帖》续帖卷4的岳飞书简帖真迹。岳珂在《宝真斋法书赞》卷15《黄鲁直先王赐帖》说祖父“字尚苏体”,又在卷28《银青制札帖》中说,“先王笔法源于苏”,“先君(岳霖)受笔法于家庭,多用苏体”。这应是判断岳飞墨迹真伪的唯一依据。岳飞是军事家,虽然重视文化,留心翰墨,却不是书法家,若要推翻岳珂之成说,将苏东坡体之外的书法强加于岳飞,只怕很难说是一种科学的态度。 《凤墅帖》是一部南宋后期汇编的名人书法真迹,其中有三份岳飞书简,今珍藏于上海图书馆。《文物》1961年第8期刊登其影印件,本文不必再录其文字。前辈学者徐森玉先生就在此期《文物》发表《郁孤台帖和凤墅帖》一文,文中肯定: “《凤墅帖》中岳飞的笔迹是道地的苏东坡体。” 但是我也注意到,邓广铭先生对此采取了更为谨慎的说法,他在《岳飞传》(增订本)第99页中说:“岳飞青少年期内未结翰墨因缘,其军营所发书简,必多由幕僚代笔。也许这书简中的三处签名是岳飞亲笔所写。”然而徐森玉先生既已鉴定此笔迹是苏东坡体,与岳珂之说相合,在别无参照的情况下,我们不妨采取宽处理的办法,认定三份书简是岳飞亲笔,这应是并不违背科学态度的。有了《凤墅帖》的真迹,我们就易于辨认传世岳飞墨迹的真伪了。 主要由丁亚政和沈立新两位先生编著的《岳飞墓庙碑刻》,v此书第42至44页所刊为《凤墅帖》中一份书简的碑文,并作解释。岳飞书简帖中的“拜”字系草书,《岳飞墓庙碑刻》释为“行”,我在《尽忠报国——岳飞新传》的图录中,据清人钱汝雯所编《宋岳鄂王文集》,亦释为“行”。蒙王春瑜先生指出,他询问了书法家,“拜”字的草书可以写成如此字形,当作“拜”,“行”字不通,今一并更正。岳珂《宝真斋法书赞》卷28《鄂国传家帖》录有岳飞书简十一帖,《凤墅帖》所刊之三帖,依目今所知,可算是《宝真斋法书赞》之外的三份仅存的真迹。 五、《致奉使郎中札》帖。《岳飞墓庙碑刻》第33至35页刊出此帖碑文,并作解释。碑文如下: 飞咨目,顿首再拜奉使郎中台座。即日伏惟使事丰暇,神明靖相,台候动止万福。比至豫章,获奉教益,不胜慰幸。归司衮衮多事,未果上状,以浼记室,良负愧怍。近来本军钱粮阙乏之甚,今专令干官张大夫见曾漕面恳,因行,略此候问,幸恕灭裂。不由参见,惟几为国保重,即膺峻擢,不宣。飞咨目,顿首再拜奉使郎中台座。 释文认为,“曾漕”之“曾”,疑为“尊”之误。据史籍记载,在绍兴三、四年之间,江南西路的“漕臣”,即“转运副使”是曾纡。vi可知 “曾”字不误,特别在绍兴三年(公元1133)初,岳家军的钱粮一度十分缺乏。“干官”即是岳家军中的干办公事,亦称干办官。绍兴四年(公元1134),岳家军中有“武功大夫”、“干办官”张旦。vii书简中提及“干官张大夫”,可能即是此人。此帖的字迹显然与三份真迹有异,然而我们依据邓广铭先生的思路和论述,也不难看出,帖中两处“飞”的签名与前三份真迹相同。由此可知,此帖当是幕僚代笔,而由岳飞亲署两处“飞”字的书简。 六、《致观文相公札》和《与赵忠简书》两帖。《岳飞墓庙碑刻》第36至41页刊出两帖碑文。此处不必备录两帖全文。从内容看,似无可挑剔。宋时“相公”一词是宰执等高官的尊称,不能滥用。观文殿学士或大学士则是宰执罢免后,授此荣誉虚衔。前一帖既称“鼓励军士,直抵淮阴”,水之南谓阴,当是在绍兴四年冬援淮西时。另外的绍兴六年(公元1136)和十一年(公元1141)两次出兵,未能成援助之实,无此可能。清人考订为岳飞致李纲的书简。当时拥有观文殿职名者至少有李纲和朱胜非两人。朱胜非力荐岳飞复襄汉,亦非没有可能。后一帖既称“逆豫被废”,当在绍兴七年(公元1137)十一月刘豫伪齐政权垮台之后。信中批评赵鼎“迄无定算”,也可与后来岳飞说“相臣谋国不臧”viii相印证。但两帖的笔迹无论如何与真迹不同,即使是“飞”的签名也不相同,故难以判断为真迹。

七、宋高宗手诏的真伪。传世有宋高宗给岳飞手诏真迹一份,“卿盛秋之际”云云,又有其御押,时间为绍兴七年。其文字与《鄂国金佗稡编》卷2所载相同,我在《鄂国金佗稡编、续编校注》中依次编排为高宗宸翰四十四。宋高宗手诏的特点一是必须亲笔,宰执只能为他草拟,由他本人执笔定稿,二是一般还必须有御押。押是宋时流行的特殊的签名符号。ix从《鄂国金佗稡编、续编》看来,只有高宗宸翰一没有御押,可能是因为其时岳飞官位尚卑。给大将等的手诏,都是在军务紧张的非常时期,显示皇帝亲自下令的权威性。清人说宋高宗手诏可由“词臣代为”,是不对的。当然,宋代的诏是由词臣撰写的,这与手诏不同。岳珂编著《鄂国金佗续编》,第一卷是《高宗皇帝宸翰摭遗》,为宋高宗手诏,第二卷至四卷为诏,列为《丝纶传信录》之首,其规格、样式与手诏不同,前有 “敕”字,读者自可对照。《岳飞墓庙碑刻》第69至81页刊出宋高宗诏达五份。其中之一即是上述手诏,但对照真迹,可知在勒碑之际,字行已作调整而增多。其他四份,《援淮西诏》碑文与《鄂国金佗稡编、续编校注》高宗宸翰八十一有一字之差,但从字迹和御押看,似为真迹,时值绍兴十一年。《趣进兵招捕诏》即高宗宸翰三,碑文有御押。《令赴行在诏》即高宗宸翰四,碑文无御押,而《鄂国金佗续编》卷1所载有御押。其发布时间均为绍兴三年。两碑文字迹相同,而与前两份碑文小异。依我之见,可能是反映了从绍兴三年到七年之后,宋高宗字迹之变化,x而后一碑文在摹刻时又漏落其御押。至于另一份绍兴六年《起复诏》碑文,末尾虽有“皇帝书赐岳飞”,字迹与真迹颇异,又无御押,在《鄂国金佗稡编、续编》中也得不到印证,无疑是赝品。 八、前后《出师表》等非真迹。我已发表了《传世岳飞书〈出师表〉系伪托》。主要提出两点理由,一是墨迹非真,乃是复述前辈学者的研究,二是从时间上看,按伪托《出师表》的自述,其时岳飞恰好正值自鄂州往临安的途中。后来见到一篇与我商榷的文稿,恕我直言,感到没有说服力,因为当时的岳飞不可能有分身术,也不可能如同现在乘飞机,半途即可改去南阳。在此还可以再举第三条理由,这也不是我的发现。清史专家王戎笙先生对我说,有人撰文,指出此件伪作犯了宋钦宗的御讳。古人十分强调避名讳的习俗。宋时科举考试程文中若犯皇帝御讳,是要黜落的。岳飞作为一个大臣,岂有犯御讳之理。如由幕僚张节夫执笔的《谢讲和赦表》,其中将汉代娄敬改写为“娄钦”。xii因为“敬”字犯宋太祖祖父赵敬御讳。南宋晚年,高斯得在奏中说:“君臣之间,相觌以货,相赂以利,此元、灵污浊之事,岂盛世所宜有哉?”xiii此处说的是汉桓帝和汉灵帝,但为了避宋钦宗的御讳,将“桓”改为“元”。但是,在伪作《前出师表》中,却依诸葛亮的原文,照样使用“桓”字。江南俗语说,满饭好吃,满话难说。但在此请恕我说一句满了以上三条理由,任何企图证明此件书法为岳飞真迹的努力,只怕永远是徒劳的。 托名岳飞的遗物、遗墨之类,只怕今后还可能有新发现。2004年夏,我在三峡参观云阳张飞庙,不意看到庙中也有一份岳飞题词。粗略看来,似乎是仿《出师表》的笔迹,肯定不同于《凤墅帖》上的苏体。岳飞确是相当崇拜张飞,但载籍上也肯定找不出他曾专门去云安军拜谒张飞庙的记录。最近又见到一份岳飞为苏氏族谱的题词,其墨迹又不同于《出师表》,有一图章印“精忠报国”,无疑是讹传背刺此四字后之伪作。 九、传世的岳飞遗物、遗墨之类,有的可辨真伪,有的还难于甄别。例如《送紫巌张先生北伐》诗是伪作,一些前辈学者早已考订了。但是如另一阕《满江红》(遥望中原),就既不易确认,也不易否定。处理此类遗物、遗墨,邓广铭先生虽然没有对我说过什么,但两人写岳飞传记,都不摘录《满江红》(遥望中原)。可见实际上应是持同样的主意,就是宁缺毋滥。岳飞有足够的伟大,后世锦上添花式的美意,恰好成了画蛇添足般的累赘。我校注《鄂国金佗稡编》,在此书卷19除了原有的两诗一词外,只将《满江红》(怒髪冲冠)和《宾退录》所载一首七绝入注,而置其馀的据说是岳飞的诗词和一些文章于不顾,今后也不打算另作补注。 在结尾时,还想强调两点。第一,对传世的岳飞传奇和遗物,如果不加甄别,照单全收,就有悖于现代史学思维,因而说不上有科学性。即使我如此做了,也肯定会有人出面批评和驳正。第二,不论是政治,还是学问,一言堂都是完全错误的。以上发表的只是一家之言,欢迎人们批评和指正。只要出现有证据、有说服力的异论,我将随时准备修正错误,放弃己见。 参见《余嘉锡先生纪念文集》,湖南教育出版社1989年,《张政烺文史论集》,中华书局2004年。 参见《文史哲》1982年第1期。 中州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文章见此书第489页。 《蒙斋集》卷20《岳忠武祠》(其二)。 当代中国出版社1999年。 《要录》卷68绍兴三年九月丙寅,卷75绍兴四年四月乙未,《宋会要》职官70之13——14。 《金佗稡编》卷10《条具荆襄相度移治及差官奏》,《要录》卷78绍兴四年七月丁丑。 《金佗稡编》卷7《鄂王行实编年》。 参见朱瑞熙等《辽宋西夏金社会生活史》第二十一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 关于宋高宗前后书法字体的变化,参见《传世岳飞书〈出师表〉系伪托》,本书第337页。本人对历代书法并无研究,看来应请研究历代书法的专门家作进一步的鉴定。 参见本书第336页。 《金佗稡编》卷10。 《历代名臣奏议》卷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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