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游记讲的是唐僧取经,要讲唐僧,我们得先从唐僧的父母亲讲起。
在西游记的《陈光蕊赴任逢灾 江流僧复仇报本》这一回中, 疑点多多, 迷雾重重, 很难于读懂。然此篇正是作者立意高远之处, 读懂了, 方能明白何为“造化”,读不懂, 《西游记》就永远只能是儿童故事。
唐僧的父亲叫陈光蕊,唐僧的母亲叫殷温娇。
在这一回故事中,陈光蕊考上了状元,遇到丞相的小姐殷温娇抛绣球招亲,那绣球“恰打着光蕊的乌纱帽”,二人由此成就了一段姻缘。陈光蕊便和丞相之女殷温娇结了婚。
陈光蕊赴任江州,从丞相府出发,一路上竟无人伴随,仅带着老婆和自己的一个家僮,到了洪江渡口,艄公刘洪、李彪见色起意, 杀了陈光蕊和家僮,逼小姐顺从。小姐寻思无计,只得顺了刘洪。
这个时候,离谱的事情发生了:刘洪穿了光蕊衣冠,带了官凭文书,同小姐往江州上任去了。
刘洪,一个水贼,居然敢冒充朝廷命官,还带着个活证人,难道他不怕小姐害他么?!而小姐却并没有揭穿杀夫凶手,那她还在等什么?
她可能担心怀着的孩子有危险,孩子(即后来的唐僧)生下后, 顺水放走, 由老和尚收养了, 这个时候,她完全可以报案,却为何仍不作声?
更离奇的是,刘洪竟然冒充了一十八年,也没被人发觉!女儿出嫁后没回过娘家, 也无书信来往!这十八年中,小姐和杀夫凶手夜夜同床共枕, 简直叫人无法想像!
后来儿子陈玄奘年满十八岁后到京城报信,丞相居然发六万御林军来捉!
陈光蕊复活后, 一家团圆, 小姐竟然又从容自尽了!
着实叫人费解啊!
于是, 就有人说, 这一篇是《西游记》中最大的一处败笔。最不合理, 甚为荒诞!犯了写小说不可犯的错误,这些漏洞作者能回答得了吗?作者吴承恩在处理这段故事时的拙劣只能用一个字来形容:臭!
恰恰说错了, 作者绝不至于犯如此低级的逻辑错误, 难道他不知道这样写很荒诞吗! 还留下把柄给你来说! 既然他这样写了, 就是另有深意的, 这正是西游作者的高明之处!
看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我的答案是: 这一切的一切, 都是菩萨安排好了的。
这个答案, 你满意不? 先莫要笑我, 真相就是这样的!
什么? 你觉得这个答案很无聊? 那好, 让我们一起来寻找证据,细细推论。
首先, 这段故事里的疑点很多。疑点越多, 线索就越多, 所以,任何一个疑点都不能放过, 这些看似矛盾的表象背后, 一定有着一个统一的载体。
这一回故事的结局是: 陈玄奘十八岁后到京城报信, 捉了杀父仇人, 拿到江边渡口祭奠,活剜了刘洪的心肝。然后龙王送陈光蕊还魂复活, 一家团圆, 后来殷小姐毕竟从容自尽了。
作者讲一个故事,总是有起因、经过、结果等等部分共同构成的。
而故事的结果, 总是具有唯一的确定性。因此,我们就可以肯定地说:故事既然是以这种结局来结束的, 那么, 故事中的“任何发展过程”都是为了导致出这样“一种结局”而设计的。
这个结果中所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 为什么一定要等到十八年后, 陈玄奘到京城报了信, 才能复仇? 难道小姐她自己就不能复仇吗?
如果小姐可以自己复仇, 那么, 小姐可以采取至少以下4种办法:
1. 写信给父母。
2. 找一个与凶手不和的官吏说。
凶手并未时时不离她身边,也未将她禁锢,她完全有行动自由, 而且凶手还是经常性地外出办公。因此,这两条她完全能够做的到。
3. 夜里睡着了下手。
4. 饭菜里投毒。
这两条更容易做到, 并且成功率更高。
但是,以上4种可行的复仇方法,温娇小姐全部都放弃了,一种也没有采用。
温娇小姐完全有能力、有条件自行复仇, 但是她没有复仇。那么, 很明显, 这个故事一开始就是设计的是: 这个“血海深仇”,就是专门留给儿子陈玄奘长大了来报的, 而不是给她来报的。
那么, 又有新的问题:
这个“血海深仇”,不让温娇小姐自己报, 这可能吗? 这个思想工作做的通吗?温娇小姐每天面对着这个杀夫仇人她会怎么想? 白天的要伺候他吃, 天黑了还要陪他睡, 她就这么眼睛一闭, 天天忍着紧他折腾啊? 还要忍上一十八年, 我们的温娇小姐她忍受的了么?!
如果她无法忍受, 那么, 她绝对会采取以下两种措施之一:
1.干掉凶手。
2.干掉自己。
可是, 无论是干掉凶手还是干掉自己, 都会导致玄奘长大了不能报仇。因此, 要使玄奘长大了能亲自报仇, 我们的温娇小姐她既不能干掉凶手也不能干掉自己。
那么, 究竟怎样才能让温娇小姐既不干掉凶手也不干掉自己, 并且心甘情愿地陪着杀夫仇人睡上六千五百七十个夜晚呢?
陈光蕊中了状元,跨马游街, 遇丞相之女殷温娇打绣球招亲, 恰打着光蕊的乌纱帽。当晚就拜了堂, 入了房。第二天一大早就携美妻赴任去了。
真是爽啊! 就连作《证道书》的残梦道人澹漪子老前辈都羡慕的不得了, 在此处夹批曰:“真快活!状元易中,此景难逢。”
可是, 真快活吗?这里面的问题实在是太大了! 我们先来研究一下陈光蕊赴任的路线:
京城——陈光蕊家——万花店——洪江渡口——江州。
这一趟路途究竟有多远? 原著中作者已经给出了答案。
陈光蕊与小姐结婚的那天晚上, 丞相吩咐安排酒席,欢饮一宵。二人同携素手,共入兰房。次日五更三点,太宗命光蕊为江州州主,即令收拾起身,勿误限期。光蕊谢恩出朝,回相府, 携妻前往。
路上, “光蕊便道回家”。可见陈光蕊的家住在京城与江州之间, 因为是顺路, 便道, 所以陈光蕊顺便接老母一同上任。母亲张氏大喜,当日即行。
一、从京城到陈光蕊家有多远?
后面玄奘见婆婆时有交代: 玄奘领婆婆到刘小二店内,又将盘缠与婆婆道:“我此去只月余就回。”
这个“月余”是指:
1. 从万花店经过陈光蕊家到京城报信, 在外公家住上1或3天(或是更多天), 然后再返回江州去复仇, 等一切事情都办完了, 再来万花店接婆婆, 只在1个月左右的时间。
2. 从万花店(经过陈光蕊家)到京城报信, 在外公家住上1或3天(或是更多天), 然后就马上直接过来万花店, 约需1个月左右的时间。
玄奘是出家人, 一般是不会打诳语的, 何况还是自己的婆婆, 所以,这个时间他应该算的还有多的, 也许还要不了1个月。他给了婆婆约1个月左右的生活费。
若按1, 从京城到陈光蕊家, 最多只在3天左右。
若按2, 从京城到陈光蕊家, 最多只在10天左右。(一月30天, 减在京城外公家住2天, 一来一回各14天, 减去从陈光蕊家到万花店的4天, 约为10天。)
而事实上是第一种。
二、从陈光蕊家到万花店有多远?
当日即从陈光蕊家出发, “在路数日,前至万花店刘小二家安下。”
“数日”, 为几天, 一般指3天, 或3——5天。如果有7——10天就是“旬日”了。如果超过10天,就是十数日。
所以从陈光蕊家出发, 到万花店, 约有4天左右。总之,“数日”不会超过10天时间。
在万花店, 母亲张氏养病误了2天, 光蕊道:“此店已住三日了,钦限紧急,孩儿意欲明日起身,不知母亲身体好否?”张氏道:“我身子不快,此时路上炎热,恐添疾病。你可这里赁间房屋,与我暂住。付些盘缠在此,你两口儿先上任去,候秋凉却来接我。”光蕊与妻商议,就租了屋宇,付了盘缠与母亲,同妻拜辞前去。
陈光蕊打算第4天一起走, 母亲叫他们先走。于是, 他们在第3天先走了。
三、从万花店到洪江渡口有多远?
在万花店门前,陈光蕊问渔人:“这鱼哪里打来的?”渔人道:“离府十五里洪江内打来的。”
可见有十五里远,这是洪江打鱼的地方,并不是洪江渡口。渡口要远一些,原文中写道:“晓行夜宿,不觉已到洪江渡口。”
晓行夜宿,是一个成语,指天明赶路,直到夜里才住下来。也就是当天晚上要找旅社住宿的时候, 到达的洪江渡口。
从万花店到洪江渡口,走了一天的时间。紧接着:
“不觉已到洪江渡口。只见梢水刘洪、李彪二人,撑船到岸迎接。”于是,陈光蕊夫妇误上了贼船。“光蕊令家僮将行李搬上船去,夫妻正齐齐上船。”
就在当天夜里,陈光蕊遇害。“将船撑至没人烟处,候至夜静三更,先将家僮杀死,次将光蕊打死,把尸首都推在水里去了。”
四、从洪江渡口到江州, 已经不远了。
刘洪、李彪,候至夜静三更,先杀家僮,次将光蕊打死, 抛尸洪江。
“却说殷小姐痛恨刘贼,恨不食肉寝皮,只因身怀有孕,未知男女,万不得已,权且勉强相从。转盼之间,不觉已到江州。”
殷小姐相从刘洪, 只因身怀有孕。又行了几日,才到的江州。
好了! 真相已经出来了。
我们可爱的殷温娇小姐在和陈光蕊同志结婚的第二天一大早, “五更三点,文武众臣趋朝”后,得到皇帝圣旨, 开始远行。“即令收拾起身,勿误限期。光蕊谢恩出朝,回到相府。”
五更三点,约为现今的早上5点10分左右。这个时候,陈光蕊正在朝廷里面等待调任。而在先一天的晚上, 丞相吩咐安排酒席,欢饮一宵。一宵是多久? 一夜! 即使没有一夜, 也有大半夜! 至少得转钟两三点。
也就是说,两个人在一起睡的时间,只有一两个小时左右。
陈光蕊的酒量如何? 精力如何? 这些都是可能存在的问题, 但毕竟是“共入兰房”了。这一两个小时有没有发生性关系? 不好说, 就算真的发生了, 有没有受孕? 又不好说, 就算一枪命中怀了孕, 还是说不通!
因为从温娇小姐结婚的那天晚上算起, 到老公被杀, 上面已经算的极为清楚,按多的算: 只有18天, 若按短的算: 仅仅只有8天时间!而温娇小姐竟然已经确认自己怀孕了!
按医学常识, 一个女的, 在受孕后,出现妊娠反应的平均时间是在40天或45天以上。
那么,温娇小姐怎么在8—18天内就确认怀孕了呢?只是未知男女。这“未知男女”就是怀孕有一向时了, 而不是刚刚才发现的。
因此,我可以肯定地说:温娇小姐肚子里怀的这个孩子, 是在结婚之前就已经有了, 而绝对不可能是新科状元陈光蕊的!
只有这一种解释,才说得通!
这种说法,不知道大家能不能接受。但只能这样解释。
是不是我故意要哗众取宠呢?不是的。因为在原文中的其他地方,另外还藏有很“铁”的证据,不信的话,请翻阅《西游记》第37回, 三藏道:
“...当时我父曾被水贼伤生,我母被水贼欺占,经三个月,分娩了我。我在水中逃了性命,幸金山寺恩师,救养成人...”
“经三个月”这四个字说得非常清楚:唐僧是在陈光蕊死后三个月出生的!
陈光蕊与温娇小姐结婚的时间,可以被证明的,只有8—18天。而无论如何,也证明不了有六、七个月之久。因为结婚的第二天就奉皇命赴任去了,“钦限紧急”、“勿误期限”,不可能走了七个月还在半路上。
所以,唐僧的母亲温娇小姐,在认识陈光蕊之前就已经怀孕有几个月了。是实,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