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文化传承中,有不少传统美德流传了下来,但也有被历史潮河所掩埋。同时也有不少罪刑也泯灭在尘埃中了,但秦朝有一罪刑却一直流传了2000年,虽不常见,但一直流传。一直以来,所有人对于生命的看法都是高于一切,战国时期就有人问孟子:男女授受不亲,但若是嫂子掉进水里,是救还是不救?孟子回答说:不救与牲畜无异,生命高于一切礼法。由此可见,救人性命是要高于一切礼法礼数的。所以秦始皇也发明了一个十分特殊的罪刑,对于这种罪刑连儒家也是大力支持,被一直沿用到了清朝末年才被废除。
这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罪行呢?在《云梦秦简-法律答问》曾记载这一段话:“有贼杀伤人冲术,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当赀二甲。”这句话的意思也就是如果有人杀人或者伤人的话,旁边的人全都部伸出援助之手,只要在一百步之内都要接受惩罚。
对于这样的罪行其实也就是所谓的“见危不救罪”,又或者叫“见死不救罪”。虽然秦朝的很多暴刑在汉朝就被废除,但却对这一罪刑流传了下去。
汉朝时期又在秦朝的基础上又设立了奖励制度,在《后汉书-百官志五》中记载到:“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说白了就是既对恶人进行举报,也要对好人好事进行表彰,并且向官府禀告,然后获得奖励。
随着朝代不断的更替,“见危不救”这种罪刑的惩罚也越来越严重,比如唐朝时期,就直接是杖刑一百。但他的奖励制度却也很丰厚,只要见义勇为成功后,赃款就全部归你,唯一可怜的就是失主了。
宋朝对于这一罪刑更是明细,连官府也一同算上,在《宋刑统》记载道:
“诸邻里被强盗及杀人,告而不救助者,杖一百;闻而不救助者,减一等;力势不能赴救者,速告随近官司;若不告者,亦以不救助论;其官司不即救助者,徒一年。”
就连官府不及时敢去救助的话,也是要进行处罚的。其实不光在中国历史上有这一项罪刑,在国外也是存在的。就如法国的《刑法典》就曾在1994年添加了一条“怠于给予救助罪”。也就是中国版的“见危不救罪”,而法国对于这项罪刑的惩罚就是“处5年监禁,并扣50万法郎罚金。”
虽然这项罪刑早在清末民初时被废除取消了,但并没有减少见义勇为的人,只不过对于见危不救的行为,很多人都不敢伸出援助之手。就如2011年佛山发生的“小悦悦事件”,引起了无数人的关注,路人的冷漠,幼童不幸离世。
这到底又会是谁的错呢?可能很多人都是被“碰瓷”吓住了,哪怕心里十分同情,甚至想伸出援助之手,但想到一些原因,最终还是缩回了手。在生命面前,请大家摒弃所思所想,也许你的一个小举动,就能挽救一条生命,也许会有小麻烦,但至少问心无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