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说起古人的婚姻,都会联想到“包办”二字,以为新人只能听从父母摆布,双方要到洞房才第一次见面。这个想象至少对宋人而言是不准确的。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并不是父母包办的意思,而是指一项婚姻的缔结,以媒人为中介,由父母出面。新人对于自己的婚事,当然具有一定自主权,绝不是全然由父母说了算。
在宋代,经媒人说亲之后、新人成亲之前,有一个相亲的程序。“男家择日备酒礼诣女家,或借园圃,或湖舫内,两亲相见,谓之‘相亲’。男以酒四杯,女则添备双杯,此礼取‘男强女弱’之意。如新人中意,则以金钗插于冠髻中,名曰‘插钗’。若不如意,则磅彩缎两匹,谓之‘压惊’,则婚事不谐矣。既已插钗,则伐柯人(媒人)通好,议定礼,往女家报定。”(《梦粱录》)这个相亲的过程,相当火辣,彼此相中了,则男方给女方插上金钗;也很有礼节,若相不中,则男方要送上彩缎两匹,表示歉意。
宋人也有自由恋爱。宋话本《闹樊楼多情周胜仙》就讲述了一个“女追男”的凄美故事:东京有一个十八岁少女,叫做周胜仙,一日正好在茶坊遇见了令她怦然心跳的心上人范二郎,两人“四目相视,俱各有情”。周胜仙自思量道:“若还我嫁得一似这般子弟,可知好哩!今日当面错过,再来那里去讨?”于是主动向心上人透露:“我是不曾嫁的女孩儿。”可谓胆大无忌。
宋笔记《青琐高议》中则有一个“男追女”的故事:京城人周默,对邻居一老秀才的二十一岁妻子孙氏一见钟情,展开猛烈攻势,接连写了几封情书。孙氏对周默似也有情意,但既已婚嫁,便严词拒绝了周的追求。后来周默宦游,写信告诉孙氏:愿终身不娶,等她,直至她丈夫去世,便回来迎娶她过门。三年后,周默回乡,得知孙氏丈夫已离世,便托母亲遣媒求婚。两人终结成秦晋之好。孙氏是嫁过三次的妇人,但周默以及彼时社会,都没有对她有什么歧视。宋代社会之开放,可窥一斑。
另外,我们可能还有一个刻板的印象,即以为古时夫妻之间要正襟危坐,人前不可有亲热之举,否则就不合礼教。其实在宋代,小夫妻之间表现出亲亲热热,是比较寻常的。《清明上河图》中有个图景:“孙羊正店”大门前,有一对小夫妻正在买花,小娇妻亲昵地将她的胳膊搭到丈夫的肩膀上,跟现代情侣没啥区别。另有一首宋代民间女子写的诗词为证:“月满蓬壶灿烂灯,与郎携手至端门。”小夫妻出门看花灯,是手牵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