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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桧为什么被历史曲解了800多年

提起秦桧这个名字,人们想到最多的词一定是奸臣、卖国贼,残害忠良的小人。秦桧二字几乎可以算是“民族败类”的一个代名词了。历史上关于秦桧的“罪状”大概有三个:1,求和卖国;2,迫害抗金英雄岳飞;3,金国奸细。然而路卫兵通过考证,感觉这几点历史的定论尚有值得商榷之处,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去分析:

一,关于宋金和议的问题:

双方的军事实力分析。秦桧成为卖国贼最重要的理由,莫过于他力主与金议和了。关于当时议和的主张正确与否,在路卫兵看来,应该理智的分析一下当时的形势。南宋初期立国未稳,社会动荡不安,军队的战斗力很弱,因此和金国对阵常吃败仗。《文献通考》记载:“建炎中兴(南宋初建)之后,兵弱敌强,动辄败北,以致王业偏安者,将骄卒惰,军政不肃所致”。这就是南宋当时的现状;而女真作为北方游牧部族,地处苦寒,却养成了艰苦尚武的体性,战斗力颇为强悍。《金史》记载:“将勇而志一,兵精而力齐”,想来不是夸张,金国能以极少的兵力挫败强盛的辽国,已经很说明问题了。

行军打仗不是说书唱戏,是要用实力说话的。宋金孰强孰弱,南宋大将刘光世部下郦琼的一段话,说的再明白不过了:“(金主帅)亲临督战,矢实交集,而王免胄,指挥三军,意气自若”,金人打仗,首领都是亲临一线指挥作战。而宋军呢?“江南诸帅,才能不及中人,每当出兵,必身在数百里之外,谓之持重”,主帅在百里之外观敌掠阵,如此的“持重”有加,兵士焉有拼死冲杀的道理!士气如此,双方强弱自分。

金国并无灭掉南宋之意。或者说金国没有在短期内考虑灭掉南宋。1127年靖康之变后,金人占领宋都汴京(今开封),掳走徽钦二帝,但随即便退兵,并未久留,立了张邦昌为傀儡皇帝;1137年,金兵打到长江一线,也没有顺势南下或是驻扎于此,而是又回撤,在河南立了刘豫为齐帝。

从金人的这两次南下可以看出,金国并没有灭掉南宋的野心,反倒是有想消除南宋向北进扰的意思,所以两次在河南立帝,想将河南之地建成宋金之间的一个缓冲带,形成南北对峙的局面,自己则可以全心经营北方。之所以这样说,原因有二:1,女真虽能征惯战,但是部族起步较晚,人数也很少,征战的目的也只是掠夺财富,还不具备尽占中国的实力;2,金国后防尚不稳固。需花精力统治辽国旧地,其时蒙古业已兴起,西夏也雄踞边陲,实在无力经营更多的地方。

由以上分析此可见,南宋当时并没有收复北方领土的实力,金国也没有尽占江南的野心,和议应该是双方都在考虑的事。而暂时达成和议也是双方的最佳的选择,是大势所趋。秦桧当时力主议和应该是适应当时形势的一种明智之举。

二,秦桧在议和问题上的态度:

秦桧开始是反对议和的。1126年金兵进攻汴京,要求宋徽宗割让太原、中山(今河北定县)、河间三镇。当时身为员外郎的秦桧,向朝廷提出了四条意见:一是金人贪得无厌,只能给他们燕山一路;二是金人狡诈,要加强守备不可松懈;三是召集百官详细讨论,以免盟书纰漏;四是把金朝代表安置在殿堂外觐见。可见秦桧对金人并无好感,后来金国“坚欲得地,不然,进兵取汴京”。在这种情况下,皇帝只好要朝中百官表决了,据《二十四史札记》记载,当时有70人同意,36人反对,而秦桧便在这反对的36人之中。

秦桧对南宋很忠心。金人欲立张邦昌为傀儡皇帝时,秦桧坚决反对,并“进状争之”,秦桧在状中称张邦昌为“专事宴游,党附权奸,蠹国乱政”,说他什么都不会,就会吃喝玩乐溜须拍马,是导致社稷倾危的罪魁祸首,足见秦桧是很看不起这种人的,也足以看出秦桧对大宋皇帝的忠心,要说秦桧卖国求荣恐怕也难站得住脚。

三,秦桧到底是不是投降金国的奸细:

秦桧是怎么到的金国。秦桧最值得怀疑的历史污点就是曾做过金国的俘虏。可这俘虏是怎么做的呢?留守王时雍用武力威胁百官,让他们在立张邦昌为帝的“委任状 ”上“签字”,秦桧“抗不肯署”,坚决不签,金人以秦桧反立张邦昌为由,将他和徽钦二帝一同掳了去,秦桧这俘虏当得不但不丢人,倒很有些大义凛然的味道,看得出他对大宋皇帝的一片赤胆忠心。

秦桧是不是奸细。1130年金将挞懒带兵进攻淮北重镇山阳(今江苏淮安),带秦桧同行,山阳城被攻陷后,秦桧趁乱登船逃跑。由此《宋史》中说:秦桧回到临安后就力主和议,窃踞相位,专权擅国。宋朝人也说秦桧是金人派来专搞“策反”议和工作的。然而这里面存在两个问题值得商榷:1,金强宋弱,宋军又连连败北,金人想议和,何必绕这弯子呢?有必要派个人“潜伏”回南宋吗?难道还怕宋国什么不成?没道理;2,秦桧自己又怎么知道回去后一定能当上宰相?理由牵强得很。

四,关于秦桧陷害岳飞的问题:

岳飞的形象被历史夸大了。岳飞的高大全的形象多见于《宋史》,而《宋史》是被后世史学家公认的二十四史中最为杂乱的一史。其实只要对照一下《金史》便会发现二者的出入大的很。《金史》是元朝脱脱等主持编修的,后世对《金史》的评价很高,认为它不仅超过了《宋史》、《辽史》,也比《元史》高出一筹。清代史学家赵翼评论说:“《金史》叙事最详略,文笔亦极老洁,迥出宋、元二史之上。”而《金史》中记述岳飞打的胜仗,只有郾城一战。这个被后世大夸其辞的“郾城大捷”,不过是岳飞用2万人马打败了完颜兀术的1万5000人马,并不是一场很大的战役,而岳飞显赫的战功也仅此一役而已,其余的就是演绎了。

如果觉得《金史》也不可信,那么可以看看中国古代宋元之际著名的历史学家马端临在《文献通考》中的评论:“张(张俊)、韩(韩世忠)、刘(刘光世)、岳(岳飞)之徒,……究其勋庸,亦多是削平内难,抚定东南耳;一遇女真,非败即遁;纵有小胜,不能补过”。可见当时岳飞等人吃败仗多过打胜仗,绝不是传说中的那么神,至于《说岳全传》中岳飞大破朱仙镇,八百兵楞打败了金兵十万,这话估计连现在一年级的小学生都不会信。民族英雄总是能激起人们血液的沸腾和自豪的激情,既然一定要树立岳飞的形象,那么就只有极尽所能的贬低秦桧了。

岳飞为什么被杀。《文献通考》记载:“诸将自夸雄豪,刘光世、张俊、吴玠、韩世忠、岳飞,各以成军,雄视海内。廪稍为其所赋,功勋惟其所奏”,几员大将拥兵自重,要多少粮食就给多少,战功说多少就是多少,“将版之禄,多于兵卒之数”,要的俸禄比当兵的人数还要多,“志意盛满,仇疾互生”,彼此之间又骄横生隙,朝廷很难控制。

当时既然一定要和议,那么这些人的兵权就必须收回,否则就会生出祸端。这就有了十二金牌诏回的事情。《宋史》记载,朝廷连下十二道金牌,急令岳飞“措置班师”。岳飞愤慨地说:“十年之功,废于一旦。所得诸郡,一朝全休。社稽江山,难以中兴!乾坤世界,无由再复”。倒像是当时势如破竹的样子。而《金史》记载:“还军未几”、“诸军皆溃”,则又是另一番情形了。此间差异我们先不说,单说岳飞的精忠报国,报国自是报效南宋了,然而朝廷十二道金牌都不能将其诏回,似又很矛盾,唯一合理的解释只能是:岳飞不想放下兵权。那么被杀也在情理之中了。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猜测,秦桧其实一直被历史和世人曲解冤枉了。秦桧蒙冤800多年,在路卫兵看来也是必然,秦桧主持和谈并且割地赔款,自然是很屈辱的事,时人感情上不能接受是可以理解的。人们更喜欢将英雄的事迹夸大以稍作慰藉,也常常对于时过境迁的事,说当时应该怎样怎样。然而凡事要讲事实,单喊大言壮语,是没有半点用处的。时至今日,“秦桧”更多的是作为一个名词出现,是一种称号和代指,至于当时的情况和事实,人们反而不太认真去计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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