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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丁、前黎时期的政区空间格局
文:魏超
安南自吴权击退南汉军,建立吴氏政权,此后数十年,丁部领、黎桓等势力交替上升,政权更迭幻化无测,政局形势跌宕起伏,政治空间格局纷繁复杂。然就诸家成果来看,丁部领分全国为十道,仍不详其端倪;黎桓改十道为路、府、州之情况亦不明晰。夤缘于此,本文重点考察了这一时期的政治空间格局。
一、丁朝:十道将军与方镇割据之延续
五代末,吴权建立吴氏政权,然践祚短暂,历三世而亡。其后安南地区陷入地方势力各自为阵的无主状态,史称“十二使君”时期。后丁部领平定各使君,建立丁氏政权,定都华闾,并对军队建制有过一次大的调整,《大越史记全书》载:(宋开宝七年,974)春二月,定十道军,一道十军,一军十旅,一旅十卒,一卒十伍,一伍十人。
丁部领华闾城形势
此次确立“十道军”建制是在宋开宝七年(974)之际,然而早在开宝四年(971),丁氏即已授黎桓为“十道将军”,显然“十道军”是在原有军队建制基础上的一次重新改制。从《全书》后文有关黎桓改十道为路、府、州的记载来看,“十道”既是军队建制,亦是地方行政建制。阮朝官修《越史通鉴纲目》(以下简称《纲目》)在记述后黎朝光顺十年诸道沿革时,亦追溯至丁氏十道,“十道”行政建制之说,俨然成为越南传统史家主流观点。然则,较之《全书》、《纲目》等越南史籍,成书更早的《越史略》、《安南志略》及《舆地志》对于“丁氏十道”之记载却付诸阙如,是否因古人记述方式及文献本身内容等因素而出现详略及罅漏问题?可从以下几方面探析:
首先,依据古书通例,史家记述史事,通常会在纪传体与编年体之间采取详略互见的记述方式,然《越史略》与承袭《大越史记》的《全书》为不同时间不同人所著,且同为编年体,相互之间当不存在此种互补叙事手法,也就不存在因此而造成的差异。
其次,《舆地志》乃越南后黎朝阮廌所著,其成书年代尚在《全书》之前,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然《舆地志》在叙述历代疆域政区沿革时,未提及“丁氏十道”,究其缘由,“丁氏十道”并未成为一级行政建制。
最后,如若《纲目》编撰者有关于“十道分置”的确切资料,不会注曰“分置未详”,《纲目》编撰者有关十道行政建制之追溯多有延伸附会之意。
综合上述,将丁氏“十道军”扩衍为行政建制来理解并不符合史实。丁氏最初设立的“道”与隋唐“行军道”制度有异曲同工之效。当丁部领消平各方势力之后,原先行军征伐所分之“道”遂变成地方“军政合一”的管理机构,因此才会出现先有“十道将军”之称,继而“定十道军”建制之状况的记载。
《纲目》在追述光顺十年十二承宣司建置沿革时,明确提到丁氏道名的有:交州道(奉天)、洪州道(海阳)、沱江道(山西)、北江道(京北)、潮阳镇(道)(安邦)。丁部领划分十道,更多应是镇抚兼及地方势力之考虑。其后黎桓分封诸子,其地域与原使君势力范围基本一致(详见表2),也恰好说明黎桓需要通过分封诸子的方式加强这些地区的统治。法国汉学家马伯乐认为黎桓分封诸子,除却三位有封号无封地的皇子,其余八位各居一地,加之驩、爱二州,“似即丁、李二氏之地方区域,而在1002年废止之十道也”,然李公蕴代黎,曾“改十道为二十四路,爱州、驩州为寨”,由此可见,驩、爱二州并不在“十道”之列。黎桓代丁之后,以分封皇子驻守各地代替原来各地方势力,进而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御。事实上,黎桓所封皇子为十二人(包括一位义子),除却三位无封地的皇子,其余九位所封驻地,加之都城华闾,可能就是丁氏所分“十道”。而“十道”之数,笔者认为:一则,效仿唐初划分全国为十道之意;二则,安抚各地方使君势力之举,综合考量而设定“十道”之划分。丁部领死后,黎桓弄权摄政,定国公阮匐联合外甲丁佃、范盖等讨伐黎氏,却为黎桓所败。《全书》记载阮匐与丁佃由爱州起兵,寻战死,而范盖见状旋即退兵北江,可见,范盖应是由北江道起兵,与阮、丁二人南北呼应。范盖为黎桓大将军范巨俩之兄,亦是南策范氏家族成员,而范氏家族势力范围就在北江、南策一带,因此丁佃与范盖等人实质上就是各“道”军政首领。结合上述,可大致勾勒丁氏十道之分布:
表1 丁氏十道区域分布
道辖域(今地)备注1交州道河内省地区取交州为名,控制原都护府2洪州道海阳省地区又称为“鸿州”,疑与鸿庞氏有关,控扼华闾以北地区3沱江道和平省地区以沱江为名,与(峰州)道相呼应,控御西部地区4北江道北宁省地区以红河支流北江(后改天德江)为名,控制北部地区5潮阳道广宁省地区《全书》载“潮阳镇”,道、镇实为一体,控制东北部地区6(华闾)道宁平省地区丁氏政权政治中心区域7(峰州)道富寿省地区控扼安南西北蛮族地区8(藤州)道兴安省地区护翼都城华闾北部,后改为太平府9(永赖)道太平省地区护翼都城华闾东部,亦是红河出海口所在10(安朗)道永福省地区原使君密集区注:《纲目》仅载五道名称,余失载。为区分各道辖域,以行文之便,表中其余五道皆以原各使君统辖地域与黎桓分封诸子之地域为名,并以括号标示。
丁氏肇基,将安南地区分为诸军事区,以“道”称之,而“道”并未成为正式统辖府、州、县的一级行政区。事实上,道作为一级行政区划,迨至十五世纪初后黎朝肇始,方才确立。各道由地方将领统辖,总领于十道将军黎桓,而丁部领是全军最高长官。而且根据现有资料,丁部领统一之后,基本沿用唐安南都护府建制,丁氏政权实际上是延续着安南都护府的政治运作框架,亦是唐末方镇武将割据的一种延续。
综上可知,丁部领统一之后,基本沿用唐安南都护府之建制,其实际控制范围不会超出“十二使君”统辖地域,而西北,北部,以及其间仍然夹杂着诸多蛮族部落。丁部领通过征伐、拉拢等手段消除内部各使君势力之后,在此基础上继承安南都护府统治机制,依靠着其军事实力进行管控,并将统辖区域分为十道,每道有武将统辖,总领于“十道将军”。丁氏或有意进行相当程度的行政改革,但因国祚短暂而未付诸行动,代之而起的黎桓继承并发展了丁氏的政治遗产。
二、前黎朝:传承整合与内外有别之雏形
黎桓因掌握有天下兵马大权,当宋兵压境之时,黎桓手下各将领以主上孱弱,将黎桓推上“天子”之位,史称前黎朝。黎桓继承丁氏政权,国都亦在华闾,从华闾的规模和建设来看,黎桓实行的仍然是“军政一体”建制,宋淳化元年(990),使臣宋镐奉诏赐封黎桓,归后奉旨陈述华闾见闻,其文曰:
国城中无居民,有竹舍数十百区,以为军营。酋府门曰明德,所居楼四层,上为酋居,次御宙居之,中人也。又次个利就居之,老钤下之属也。最下军士居之。又有水晶宫、天元殿等诸僭拟名号。屋皆朱漆柱,绘龙、鹤、仙女。门别有一楼,犹榜曰“安南都护府”,唐旧额也。
根据上述材料,华闾作为丁、黎二氏的政治中心,其规格和建置却极为简陋,按照宋镐之描述,华闾更像一个纯粹的军营。丁、黎二氏虽建造了几个宫殿,但是因华闾一地实为“湫隘”,“国都”之气象未成规模。另外,丁部领、黎桓等人所建立的政权依旧是武将方镇割据的形式,不可能进行大规模的都城建置。黎桓府前仍挂有“安南都护府”之旧匾,亦说明对外黎氏政权依旧标榜的是安南都护府的延续。
黎桓取得政权后,为加强统治,遂将诸子分封各地(见表2)。笔者认为,黎桓分封诸子的目的,概言之有两大特点:一、以诸子镇守各险要之地,一方面加强各地统治,另一方面起到“广树藩屏,崇固维城”的作用,以此巩固政权。从地域分布来看,黎桓所封之地皆是都城华闾周边扼守交通的要道或具有战略价值的咽喉关塞之地;二、诸子分封之地多以原使君势力范围为主。丁氏通过军事征服、结盟纳降等手段完成了统一,但各使君势力仍然残存,丁氏将统辖地区分为十道,旨在管控及安抚地方势力。黎桓代丁,也着意控御地方豪族,以防地方势力再次死灰复燃。
表2 十二使君及黎桓诸子地域分布表
十二使君黎桓分封诸子使君地域今地皇子封号封地今地1吴昌炽平桥清化省农贡县太子擎天大王华闾宁平省嘉远县2吴日庆(吴览公)唐林河内省福寿县二子东城王华闾宁平省嘉远县3矫公罕(矫三制)峰州富寿省越池市三子南封王华闾宁平省嘉远县4阮宽(阮太平)阮家湾永福省安乐县四子御蛮王峰州富寿省越池市5杜景硕(杜景公)杜洞江河内省青威县五子开明王藤州兴安省金洞县6阮超(阮右公)西扶烈河内省青池县六子御北王扶兰寨兴安省美豪县7吕唐(吕佐公)细江兴安省文江县七子定藩王五县江山西省安朗县8阮守捷(阮令公)仙游北宁省仙游县八子副王杜洞江河内省青威县9李圭(李朗公)超类北宁省顺城县九子中国王末连县兴安省仙侣县10矫顺(矫令公)洄湖富寿省锦溪县十子南国王武泷州清化省峨山县11范白虎(范防遏)藤州兴安省金洞县十一子行军王古览州北宁省东岸县12陈览(陈明公)布海口太平省太平市义子扶带王扶带乡海阳省永赖县黎桓犹效汉代贾谊提出的以亲制疏之策,分封诸子,以诸子实力与地方豪强势力相颉颃,以达到黎氏政权的有效统治。黎氏承袭丁氏政权,各地离心力依然很大,驩州和爱州叛服无常,数年间,黎桓多次亲征各地,当一切形势趋于稳定之后,黎桓开始军政及行政建制的改革:
春三月,定律令,选军伍,分将校为两班,改十道为路、府、州。
黎桓在稳定形势后,对于丁氏军政合一性质的“道”进行了地方化改制,以防止地方武将权力过大,形成割据势力。根据上述材料,可得两方面信息:一、黎桓既承袭丁氏政权,即位之初当一并承袭其政治空间格局,此次改制是将丁氏军政合一型区域变为以管民为主的普通行政区划。将十道改为路、府、州当是依据宋制,将原军政合一的道改为路,重要地区设府,地位当比一般州略高,各州依旧延续旧制,从而形成路辖府、州,其下辖基层区划之三级层级模式;二、选军伍,改变原先兵农不分体制。丁氏的军政合一区域划分是为了应对当时特殊的政治和军事形势,当黎桓继承丁氏基业,并进一步加强了“中央”权力之后,原有的分道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需要,本身军事区域的划分就具有严重的分权和离心倾向,因此将军事性的道改为路、府、州地方行政区是加强中央统治的必须措施,而黎氏路、府、州的改制也并非一蹴而就。黎桓死后,其子重蹈丁氏皇子内部倾轧之覆辙,龙鋌杀龙钺自立为帝,诸王混战不已,最后黎龙鋌平定各王叛乱,在班师回朝的过程中改藤州为太平府。黎龙鋌将其驻地改州为府,提高其地位,意在宣誓太平。黎龙鋌即位后,继续分封诸子。与黎桓相比,黎龙鋌对诸子的分封只有封爵之名,却无裂土之实,当是吸取兄弟倾轧之教训。根据文献记载,李氏代黎之后,仍然进行着改州为府的举措,如将古法州改为天德府,华闾城改为长安府等。无一例外,这些府皆位于统治中心地区(即红河中下游平原)。而各州多位于边远地区,由此可见,前黎时期,府、州之设置,具有内外之别特征,中心统治区域各州陆续改为府,并一直延续至李朝;外部各蛮族部落地区,则以州称之,而先前部分称之为“源”或“洞”的蛮族聚集地区,可能这一时期也改为州称。前黎朝通过分封诸子加强中心地区的统治,实现了中心区域的稳固,并以此为基础通过向外扩展和征伐,使得周边地区归顺。通过一系列的举措,前黎朝政治空间格局较之丁氏实现了对内加强,对外延伸的态势。
图1 黎氏政权圈层结构图 图2 十二使君及黎桓分封分布图
三、小结:丁、黎二氏政区构建模式与自立意识形成
丁部领平定各方势力,建立丁氏政权,是越南地方豪强势力不断发展的结果,也是地方势力趋于统一意识的表现。唐末纷乱,南诏的入侵,打破了安南都护府原有势力之平衡。在此过程中,安南本土豪强势力受到唐朝以外势力的强力介入,正如后来的越南史学家所称:“自是交州始有蛮患也。”在自我保护的意识当中,安南地方豪族势力的民族认同感凝聚,虽然这一时期,安南的政治形势混乱,但总体上仍是地方势力的此消彼长,在这种内部的势力互长中,安南地区的自立意识逐步形成,其中比较明显的反应在政治运作和政治地理的空间构架上。如前文所述,文献中对于“十道”内涵的不断外延,事实上正是后世史家对其自立意识逐步形成的历史表现形式。越南官方文献在构建丁朝历史的时候,试图在历史和制度上论证和阐明其“独立性”和合理性,将丁朝是自主政权的事实付诸于历史叙述。
越南早期政治地理格局与其自立意识的发展同步进行,随着自立意识的逐步增强,其行政建制愈趋于自主化,这是古代封建国家形成的一般规律,也是自立意识在地理上的直接反应。由汉至唐,数千年的郡县制度恰为其行政区划的制定提供了有效的模板,安南都护府的行政建制更是提供了现实基础。中央与地方的权力结构也愈偏向中央,权力中心上移是其政权统治力度加强的结果,通过不断加强地方建制,加大地方控制,以形成统一。政治地理的空间格局变化,是越南自立意识形成过程中的外在表现。丁、前黎二朝的政治地理空间格局可谓是一脉相承,不断发展。作为越南自主国家形态草创时期的丁、前黎二朝,其政治地理构建模式,诸如政治举措、政区构架之滥觞,并成为越南后世历朝政治空间格局的基点,对于之后的李朝、陈朝等亦具有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