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期,由于各国不断发生战争,使得军功入仕显得特别突出。所谓军功,就是按照作战功劳的大小赏给爵位。为适应形势的急剧变化,当时各国实行变法,其中魏文侯在李悝(kui音亏)的倡议下,最先实行变法。李悝主张废除西周宗法社会遗留下来的官爵世袭制度。他深刻揭露奴隶主贵族依仗世袭爵禄,“出则乘车 马衣轻裘”,“入则修竽瑟钟石之声”。他认为这些人是社会上的“淫民”,是历史前进的阻力。李悝要求剥夺这些“淫民”的爵禄。他向魏文侯建议,“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按照“食有劳而禄有功”的原则来选拔官吏,也就是根据功劳和能力的大小来选官授职,把无才能而占有官位者罢免掉,用这些人的俸禄招徕四方贤士。
魏文侯采纳了李悝酌建议,“有功必赏,有罪必罚”,严重地打击了旧贵族势力,使魏国的政治、经济力量很快壮大起来。魏文侯还派吴起改革军事制度,吴起对士兵进行了严格的挑选、训练和考核。考核的标准是:
“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轴 (胄)带剑,羸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中式则复其户,利其田宅。”
魏国的武卒,在选拔合格时,免除其全家徭役和赐给田宅;如果在战争中建立军功后,还要赐给官爵和上等的田地住宅。吴起还根据士兵的不同特点,对军队采取新的编制,使每个士兵的待点都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在李悝和吴起的倡导下,魏文侯不拘一格,大胆地任用了一批颇具胆识的贤人和有功之士。他把搜寻人才当作最重要的政事而牢牢记住。他以诚实、守信用为立身之本,以朋友的身份和贤人相处,不摆国君的架子。
例如他听魏成子说,叚干木才能出众,是位贤者,平生不为利禄权势所引诱,隐居在西河乡下,不愿出来做官。他就亲自带领随从去求见。叚干木看到魏文侯的车子驶向自己的门前,就赶快跳后墙逃走了。第二天,魏文侯又来到西河,把车子停在村边,下车步行到段干木门前,叚干木又躲避不见。魏文侯叹息说:“这个人真是不求名利的高雅之士呀!”
此后整整一个月,魏文侯每天都亲自前往叚干木住处求见。叚干木看到魏文侯如此真诚,很受感动,只好出来相见。魏文侯请他一同乘车回城共商国事,并以师事之,每见叚千木,“立倦而不敢息”。四方贺能之士听到这件事后,纷纷前来投奔。由于人才云集,各显其长,治国有方,魏国的政治、经济力量很快地壮大起来,军队的战斗 、力也随之加强,成为战国初期一个强盛的封建国家。
韩国在战国七雄中比较弱小,但它在“三家分晋”以后,政治法制的变革常是急风骤雨式的。当时的韩国,处于“晋之故法未息, 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的混乱时期。韩厢侯为了改变这种草创的局面,起用了韩国京(今河南荥阳县,原属郑国)人申不害为相,建立了“见功而与赏,因能而授官”,或者训做“循功劳,视次第”的按功行赏制度。《韩非子·诡使·说陈》 ,“善田利宅,所以励战士也”,说明对立有军功者,可以赏赐田宅。申不害主张国君任用官吏要使其称职,不许官吏越职办事,要经常监 督和考核官吏。
在申不害执政期间,“修术行道,国内以治,诸侯不来侵伐”。但由于韩昭侯、申不害没有抓住韩国的主要问题进行改革,当韩昭侯一死,韩国又陷入了混乱局面。
地处北方的燕国,虽然地广数千里,有士卒数十万,但国势并不强盛。在燕王哙的统治时期,国内新旧势力斗争很激烈。面对这混乱的局面,燕王哙也想进行一番改革,他为了博取让贤美名,竟采纳苏代的建议,把君位让给相国子之,并把三百石俸禄以上大官的印全部收回,交由子之另行任命。子之用阴谋得到君位后,把重要的官位都给了拥护他的人。
燕国在子之的统治下,政治不佴没有起色,反而在三年之中,造成“国大乱,百姓恫恐”。结果子之被齐宣王剁成肉酱,燕国几乎弄到频于灭亡的地步。到燕昭王时,采取了“察能而授官”的政策,“不以禄私其亲,功多者授之,不以官随具爱,能当者处之。”任用了乐毅等著名的贤士,国力大为增强, 一度攻下齐国七十余城。
乐毅的取胜使燕昭王大悦,亲至济上劳军,行赏飨士,“封乐毅于昌国,号为昌国君。”乐毅因功而被封为君,这是战国时期军功爵制的最高封赏。可见燕国也建立了军功爵制。董说《七国考》引《战国阳秋注》云:
乐毅既破齐,昭王亲至济上劳苦,令军中曰:“将军得齐祭 器,谓之下功;得齐城郭,谓之中功;得齐人民心,谓之上功。上功飨太牢,受锐赏。其次中功,中功飨少牢,受钧赏。其次下 功,下功飨乡牢。”无功不飨,赐之壶浆,谓之报次,报劳之谓也。
这种以功劳大小,分等行赏的做法,与军功爵制的政策是一致的。由于实行军功爵制,使燕国称雄一时。后来,由于没有坚持而导致失败。乐毅被迫逃至赵国,他在给燕惠王的书中说:“臣闻贤圣之君,不以禄私亲,其功多者赏之,其能当者处之,故察能而授官者,成功之君也。”
可见乐毅在离开燕国后,还希望燕惠王能实行无功不赏,以能授官的制度。
楚国是战国初期各国中领土最大的一个国家。楚悼王在位时, 很想改革政治。当时吴起由魏到楚,被悼王任命为令尹(相当于中原各国的相),主持变法的吴起认为楚国贫弱的主要原因,是“大臣太重,封君太众”。就是说,大臣权势太大,受封食禄的贵族太多,由于旧贵族垄断政治而造成“上逼主而下虐民”的局面。他提出了 “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裁减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的改革方案,凡无能无用之官吏和不重要的官职,一律裁减,并削减官吏的俸禄,把节省下来的财富用来抚养战士,奖励军功。
实质上吴起是再一次重申废除奴隶主贵族的世袭制度,建立完全以功劳大小为标准的赐爵制度。他还任用了一批正直、实干、有才能的人做官,要求做到“使私不害公,谗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义不顾(一作固)毁誉。”
吴起的变法沉重打击了楚国旧贵族,加速了楚国封建化的进程,使其国力迅速强盛起来。公元前321年,赵国遭到魏国的进攻,求救于楚,楚国派兵攻魏救赵,大败魏军,接着“南平百越,北并陈蔡,卻三晋,西伐秦。”引起各诸侯国的震惊。
在赵国,由于李牧掌握了“军功爵赏,皆决于外”的大权,得以便宜行事,在他镇守北边时,能够屡敗匈奴。赵孝成王时,秦攻韩,切断上党与韩的联系。韩上党守将冯亭以上党降赵,孝成王命赵胜前往受地,并宣布:
以三万户之都封太守,千户封县令,诸吏皆益播三级,艮 能相集者,赐家六金。
这些封赏都属于军功爵制中的食封制,即可从封地中收取租税。三 万户、千户是军功爵制中最高级爵位所能享受的特权。吏皆益爵三级,是指在原有的爵位上再加三级。这说明赵国军功封赏也有很多级别。
在齐国,也照样推行以军功入仕封爵的制度,《孙膑兵法·杀士》所说的“明爵禄”,就是指依军功大小封赏爵位和官职,以此激励士卒勇猛杀敌。
秦自孝公即位以后,痛感“诸侯卑秦,丑莫大焉”。他决心继承献公的事业,进行改革。便下令“求贤”,注意选拔人才。这时,商鞅自魏国来到秦国,通过宠臣景监见到了秦孝公,得到秦孝公的重用,参议秦国的政事。
自公元前359年到前350年,商鞅颁布了一系列的变法政令,实行了“效功而取官爵”的仕进新制度,他说:“行赏而兵强者,爵禄之谓也。爵禄者,兵之实也,是故人 君之出爵禄也道明。道明则国日强,道幽则国日削。故爵禄之道,存亡之机也。夫削国亡主非无爵禄也,其所道过也。三王五霸其所道不过爵禄,而功相万者,其所道明也。”
商鞅把军功入仕封爵的作用提得很髙,把它视为国家“存亡之机”。同时,商鞅又把耕战结合起来,突出耕战的箅要性。所谓“耕战”, 又称“农战”。商鞅把奖励农战看作是治国的根本措施。为了奖励人民积极从事农战,他采取了两种措施:
第一,“兴兵而战,则武爵武任”。按照参战者战功的大小给他们以不同的爵位和官职。
第二,“按兵而农,粟爵粟任”。在平时,按兵不动,等待机会,先事农业,按照耕作者捐粮的多少,给予爵位和官职。
商鞅认为,如果施行这两种办法,必然会“兵起而胜敌,按兵而国富”。他还猛烈抨击那种不以农战求官爵的做法,指出:“今民 求官爵,皆不以农战,而以巧言虚道,此谓劳民,劳民者其国必无力,无力者其国必削。”
这就是说,当时人们都不以农战功绩来争官取爵,而用巧妙的言谈和空虚的理论来谋取官爵,这就是奸巧的人。民习奸巧,国家就没有力量。国家没有力量,国土就必然被敌人侵削。所以,韩非子说:“商君教孝公,……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 之士……国以富强”;宋代文豪苏辙在《民政策二》中也说:“秦人驱其民而纳之于耕耘、战斗之中”。可见商鞅变法以后,秦国贯彻了农战的主张,以耕战论功,是秦人入仕的重要途径之一。由于战国时代,各国之间战争不断,就使军功入仕显得更为突出。对于军功入仕,商鞅称之为“壹赏”,《商君书·赏刑》云:“所谓壹赏者,利禄官爵专出于兵,无有异施也,所谓统一赏赐,就是利禄官爵专出于军功。《史记·商君列传》也记载了商鞅的变法令:“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可见秦国执行军功入仕的主张是非常坚决的,齐人鲁仲连称秦为“上首功之国”。《韩非子·定法篇》有这样的记载:“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 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这说明战争中斩敌多少直接关系到官位的升迁。
关于这一原则,《商君书·逄兩篇》的记载是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顷,益宅九亩,除庶子一人,乃得入兵官之吏。” 士兵如果打了大胜仗,斩敌人首级达到了朝廷规定的数目,就赏赐他爵位一级, 给他田地一顷、住宅九亩,这样他才可以做军队或衙门中的官吏。
当时,秦国是以爵位的髙低来直接决定人们享受政治待遇和经济特权的程度的。如果斩敌首级达到了朝廷规定的数 目,不仅可以升爵,而且小吏可以升为县尉,得到6个奴隶和5600钱;原爵为大夫的,就让他掌管一项政务,升为官大夫。诸如此类的规定,都说明军功不仅可以使人得官,还可以使一些人取得田宅、奴隶,从而上升为地主。商鞅实行这种制度,把全国军民上下 人等都纳入了战争的轨道。而且这种制度也吸引着每个人来发摔自己的最大力量。
关于秦国以军功入仕的这些记载,我们还从1975年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发掘的大批秦简得到了证实。《睡虎地秦墓竹简·军爵律》云:“隶臣斩首为公谒归公士而免故妻隶妾一人 者,许之,免以为庶人。”这是说,隶臣斩获敌首,应授爵为公士的,要是他请求退还公士爵—用以赎免沦为隶妾的妻一人,可允许被赎 的免为庶人。又云:“工隶臣斩首及人为薪首以免者,皆令为工。其不完者,以为隐官工工隶臣(即奴隶)。”如果在战场上斩获敌首或有人以斩首来赎免他的,都令作工匠(即兔其奴隶身份),如果形体已有残缺,则用作隐官工(即在不易被人看见的处所作工匠。
封建统治者虽然实行以军功获爵的政策,但出于严格的封建等级限制,却不允许一般吏民通过军功获爵而进入上层统治者的行列,因而规定他们只能获得低级爵位。在秦代,爵共分二十级,第七级为大夫,第八级为公乘,“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七级以下为低级爵(或称民爵),八级以上为高爵。《后汉书·百官志五》注引刘劭《爵制》:“吏民爵不得过公乘者,得贳与子若同 、产。然则公乘者,军吏之爵最高者也。”第八级公乘是以军功获爵的最高级,一般吏民不得超过这一级,如果超过,必须转让给自己的儿子或兄弟。
尽管封建统治者对一般吏民过军功获爵作了严格的限制;但无论是高爵或低爵,都能在政治上、经济上享有一些特权。因此,军功爵制对于那些既无地位又无特权的新兴地主阶级来说,则是登上政治舞台的捷径。
由于商鞅在秦国坚决推行变法、奖励耕战,秦国逐渐富强起来,最终在秦王羸政时完成了统一中国的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