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是明朝中后期政治家、改革家,万历时期的内阁首辅,辅佐万历皇帝朱翊钧开创了“万历新政”,史称“张居正改革”。张居正死后不仅谥号被褫夺,尸体也被挖出来进行鞭尸,下场非常凄凉。
张居正这个名字听起来就一身正气的感觉,他小时候不叫这个名字,这是他小有才名时他的老师给他起的,他小时候叫张白圭,关于他小时候的这个名字坊间有一传言:张居正出生前他曾祖父做了个梦,在一个月明星稀的晚上,月光照在一个水盆里,然后从水盆里出来一个白色的乌龟。我们平常见到的乌龟都是绿色偏黑的,哪有白色的乌龟,但是他曾祖父就梦见了,认定这是个祥瑞之兆,将来必定光宗耀祖,这个孩子的名字就这样定了。
看来望子成龙的心态不是现在才有的,这是从古至今流传下来的啊。后来张居正也的确做到了光宗耀祖。他从一个无名小卒到吏部尚书,到内阁首辅,再加太傅、太师,辅佐万历皇帝朱翊钧的时候,风光无两,做臣子能做到这个份上他的一生足够辉煌。
张居正一步步走到内阁首辅的位置也很不容易,读者可能对内阁首辅这个职位不是太了解,在这里小编给大家解释一下,明朝时皇帝为了实实在在地掌握权力,不设宰相这一职位,转而组织内阁来帮助皇帝处理一部分工作,一开始内阁是没有太大的实权,延续到明末,内阁的地位提高,已经相当于实际上处理政务了,内阁首辅也就是内阁的一把手在当时就是一人之下。在这个位置上,张居正推行了一系列非常具有改革性的措施,这对当时的明朝可以说是具有非常的政治意义的。
然而,张居正推行的那些政策光有内阁还是不够的,还无法完全左右朝堂的动向,这就需要合作,当时朝廷上另一个非常有势力的人并非朝臣,是个宦官,叫冯保。这个人大家可能多多少少也有所耳闻,这个人与张居正不同,他并不关心江山社稷,只看是否有利可图,在朝堂上残害忠良,就是个完完全全的专权小人。大家想想,宦官专权,朝野上下都恨死这个宦官了,可是看不上他也干不掉他,大家就只能在背地里唾弃他。与张居正合作的人就是他。
张居正和冯保两人联手了,在推行改革措施的时候,肯定会触及部分官僚的利益,当时因为这些改革不少人受到牵连。张居正做事非常果断,不断在朝廷除掉与自己政见不合的人。大家恨冯保,更恨张居正,这也就为他死后的遭遇埋下了一个恶因。同时,与大宦官冯保合作也是他现在为世人诟病一个重要原因之一。
政治方面,张居正大力整顿吏治,加强内阁权力。为了改变吏治腐败的状况,张居正创设了“考成法”,提出了“惟以安静宜民者为最,其沿袭旧套虚心矫饰者,虽浮誉素隆,亦列下考”的考察内容,并令各级政府建立“考成簿”,依此逐级考察,使“月有考,岁有稽”,从而保证了各级官吏对中央政令的贯彻执行。在执行“考成法”的同时,张居正还调整领导班子,裁撤冗员,提拔重用“廉能官员”,他认为“政以人举”,“一方之本在抚、按,天下之本在政府”,因此要严格选用各级官员。在选官过程中,他不限资格,不循虚名,不求高调,只看其是否有治国才能,在这一用人方针指导下,使一大批支持改革而又有才干的人得到提拨和重用,如谭纶、王崇古、张学颜、潘季驯、戚继光等,都是一时的干才。政治上的整顿和改革,使嘉靖以来的腐败局面为之一变,“自是,一切不敢饰非,政体为肃。”中央的号令,“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
军事方面,张居正重视边防,他认为“当今之事,其可虑者莫重于边防,庙堂之上,所当日夜图画者,亦莫急于边防。”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张居正支持王崇古、戚继光等人加强西北边防的计划,并起用名将李成梁防守辽东,一方面防御蒙古,另一方面镇抚建州女真,对安定边防起了积极作用。在此期间,明东南沿海的防务也大大加强,曾多次打败佼寇的进犯,使明朝边防危机有所缓和。张居正在加强边防的同时,还注意改善与蒙古族的关系。早在隆庆年间,张居正就支持“俺答封贡”,使蒙古俺答汗“愿世为外臣,贡方物”,此后,又整理屯政,“修复屯田,蓄吾士马之力”。张居正执政时期,边境安宁,明与蒙古及女真族的关系有所改善。
财政方面,是张居正改革的重点。针对豪强地主拖欠田赋的情况,张居正首先清理“通欠”,规定“自隆庆改元以前通租,悉踢蠲除,四年以前免三征七”,命地方官严厉限期追缴,并以此作为考核官吏的标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张居正还针对大地主隐瞒田产、逃避赋役的情况,从1578年(万历六年)到1581年(万历九年)对全国土地进行了大规模清丈,重新登记田产,使农民产去税存、地主有田无粮的现象有所改善。在清丈土地的基础上,张居正还进行了赋役制度改革,推行了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于公元1581年(万历九年)开始推行,一条鞭法的内容比较复杂,各地实行情况也极不一致。概括来说,大致有两类情况。第一类情况:把原来的里甲、均瑶、杂泛及其它供应诸费,悉编为一条,拆银缴纳,摊入田亩征收,所谓“以一县之役,课一县之田。”田赋按亩征收,除在苏、杭、松、嘉、湖地区征收本色,以供皇室、官僚食用外,其余一律折征银两,仍分夏秋两季征收。征收时并征摇役银,所谓“额则摇赋分科,征则摇赋并比。”征解由官办。摇役由政府雇募。以上办法,也就是所谓赋役并为一条,计亩征银,这是较为彻底的“摊丁入亩”。但照此实行的地区极少,只是在个别地区(如浙江台州黄岩县)实行过。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属于第二类情况。
第二类情况:把原来按户、拼丁派役的办法,改为按丁、按粮(即土地)派役,或丁六粮四,或粮六丁四,或丁粮各半,或以丁为主而将所余部分摊入田亩,然后再与夏秋两税及其它杂税合编为一条,一律征银,差役均由政府雇人充当。以上倩况也就是将部分摇役银并入田亩,其余仍由丁负担,这是极不彻底的“摊丁入亩”。全国绝大部分地区皆属于此类情况,说明在实行一条鞭法时,地主豪强的阻力之大。
首先应该看到,张居正在清丈全国土地的基础上推行一条鞭法,就把万历以前的一切斌役剥削都固定化和合法化,不仅保证了旧有的收入,又把嘉靖以来的各种加派固定下来,因而增加了政府的收入,可以说他这项经济措施的主要目的达到了。据记载: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明朝国库银增至四百五十一万多两,比万历初年的收入约增一倍。其次,一条鞭法既然按照丁、粮派役,即把一部分差役摊入田亩之中,便多少增加了大地主的负担,多少减轻了中小地主的负担,同时对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也多少减轻了一些丁役的负担,虽然在实际执行中问题很多,而且到后来弊端百出。再次,还应看到。一条鞭法,由于部分地“摊丁入亩”,使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也有所削弱。
最后,一条鞭法实行赋役征银,反映了社会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同时,它的出现又有利于社会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它对工商业者有利,对地主兼营工商业有利。一条鞭法是中国封建赋役制度史上继唐朝两税法之后的一项重大改革。由于一条鞭法的推行,从此,以人丁为主的摇役负担,不同程度的逐渐摊入田亩了。这一制度延续下去,到清代终于实行了“地丁制度”。
总的来说,张居正在位时所推行这些改革措施相当有成效,比如重绘鱼鳞图册,实行“一条鞭法”,整顿吏治,巩固边防,非常有远见卓识,这些措施很大程度上考虑到了民情。因为他曾经看不惯官场的尔虞我诈告病休假过一段时间,这对他的改革有很大的帮助,后来重返官场,更为百姓、为国家考虑。有人甚至认为张居正在位时推行的这些措施足足将明朝的历史拉长了几十年;当然,也有人认为,这个人的改革虽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也在客观上增强国力,但是也让明朝在最后轰然倾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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