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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交得起五十万钱赎金,司马迁就不会被阉了

司马迁忤逆了汉武帝,《汉书》说“下迁腐刑”。我们早就知道,史书不可能记叙所有事,中间一些弯弯道道,能省就省了。

从他的《报任安书》中我们能看到他有写“假令仆伏法受诛,若九牛亡一毛,与蝼蚁何异”,可见,他当时是判了死刑,下在狱中的。

那时,判了死刑,未必就死。《汉书》武帝纪有载,太初四年九月,“令死罪入赎钱五十万减死一等”,也即是说,有钱就可以免死。而发布此命令,就在司马迁替李陵说好话之前的两三年。若此,司马迁完全可以循这道命令,交钱免死。

可惜,结果我们知道了。他受的是腐刑——交钱与交命根,都可以免死。他为何不交钱呢?咱们只能认为,他家里没有那么多钱——查了下“太史公”,说是汉武帝时设的官职,位还在丞相之上——但明显,就算如此,司马迁再怎么凑也是凑不出五十万钱。又不愿死得轻于鸿毛,因此,只能接受腐刑、忍辱负重了。

此事说明一个问题,有钱免死,有钱就能有或明或暗的路子。没钱,虽然也能免死,却只能受着终身的心理生理痛苦了。这公平吗?其实也公平,因为结果,是,好歹给了两个选择,好歹,都能活着。只不过,不是所有以腐代死的人,都能像司马迁一样,名留青史罢了。

屏山石(原创时评、感悟历史,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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