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马奖
金馬獎(英語譯名:,簡寫為)是華語電影業界最具影響力與代表性的電影獎之一,也是華語電影業界最早的電影獎項。為全球歷史最悠久的華語電影獎,有「華語的奧斯卡金像獎」的美譽,與金鸡奖、香港电影金像奖並稱华语电影三大奖项,旨在獎勵華語電影創作與發展。金馬之名富政治意涵,取自金門及馬祖地名的字首,金馬獎與金鐘獎和金曲獎並稱為臺灣三大娛樂獎,合稱為「三金」。1962年創始時由行政院新聞局主辦,1990年起交由臺北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主辦,每年舉行一次頒獎典禮,迄今已成功舉辦57屆;現行有23個正式競賽獎項頒發,凡作品符合逾半對白使用華語皆能報名角逐,若無對白則導演皆華人且主創工作人員半數以上為華人者亦能報名。
金馬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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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屆金馬獎 | |
金馬獎標誌 | |
授予对象 | 華語及華人電影 |
日期 | 每年11月 |
地点 | 臺灣(詳見舉辦地點) |
国家或地区 | 中華民國 |
主办单位 | 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 臺北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 |
主持人 | 詳見頒獎典禮主持 |
奖励 | 金馬獎獎座 |
首次颁发 | 1962年10月31日 |
最近颁发 | 2021年11月27日 |
官方网站 | www |
电视/电台转播 | |
電視網路 | 詳見轉播單位 |
歷史沿革
前身
金馬獎前身,是1956年5月1日所公布的「海外國產國語影片獎助金申請辦法」,當時的國語影片絕大部分在香港拍攝,為了爭取香港電影公司拍攝迎合臺灣政治立場電影,避免香港影人倒向支持中共,同時也為了彌補香港電影公司在臺灣上映購買結匯證明產生的匯兌損失,故公布此一辦法。到1958年,海外國產國語影片獎助金開放國內電影公司申請,改名為「獎勵國語影片辦法」。由於此一獎助辦法原本是為爭取香港電影公司而開辦,所以一開始的規定就允許海外華僑電影公司申請,並規定方言影片只要有國語拷貝就視為國語片,得申請獎助。
同名獎項
1957年正值臺語電影的興盛時期,徵信新聞報(中國時報前身)舉辦第1屆臺語片電影展覽會,俗稱臺語片影展,於11月30日在臺北市國際學舍舉行頒獎典禮,由徵信新聞報社長余紀忠主持;當時有32部電影參與角逐,影展仿效美國奧斯卡金像獎模式,由頒獎人將獎項交給受獎者。獎項類別可分為:由專業評審選定的「金馬獎」11項,觀眾票選的「銀星獎」10名,另增設有「榮譽獎」1名和「觀眾票選優勝獎」10名,這是「金馬獎」之名首次在正式場合出現;不過臺語片影展只舉辦一屆就停辦。
緣起
1962年,中華民國政府為促進國內電影事業的發展,獎勵優良國語影片和優秀電影工作者,由行政院新聞局創設了第1屆金馬獎。 「金馬」二字源自金門、馬祖兩外島地名的字首;由於金、馬兩地為冷戰背景下,臺灣與中國大陸軍事對峙的最前線,該獎以「金馬」命名旨在鼓勵中華民國電影業界,能效法前線國軍官兵們堅強奮發的精神,努力開創新局。 此外,它也符合全球主要影展名稱以「金字招牌」為號召的潮流。金馬獎自1968年起改由教育部文化局主辦,1984年起再改由新聞局主辦、民間電影團體輪流協辦。直到1990年,為順應公營事業民營化政策,新聞局宣佈決定將金馬獎和金鐘獎、金曲獎等「三金典禮」由官方全部轉交民間團體主辦。
1990年5月16日,電影聯合會議中決定成立常設機構及執行委員會,也就是後來的「台北金馬國際影展執行委員會」。 但由於該執行委員會為非法人組識,其法律定位備受各界質疑,新聞局與各團體研商後將該會併入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 1991年7月1日,在臺北市影片商業同業公會強力要求下,新聞局全面退出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的會務。此後金馬獎由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統籌主辦,但仍接受新聞局的公款補助。該基金會所屬「台北金馬國際影展執行委員會」在1992年更名「台北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俗稱「金馬執委會」),執行委員會設主席1名,成員為7至11名學者專家及電影從業人員。會務則交由執行長負責推動,下設5個部門,行政部負責行政事務、票務作業、貴賓接待等工作,行銷部負責宣傳造勢、異業合作、週邊活動等業務,競賽部負責影片競賽、金馬獎頒獎典禮,創投會議部負責創投會議之推動與執行,影展部則負責國際影展內容策劃、影片及影人邀約、字幕翻譯製作、拷貝運送及影展現場執行等各項事宜。
前身
金馬獎前身,是1956年5月1日所公布的「海外國產國語影片獎助金申請辦法」,當時的國語影片絕大部分在香港拍攝,為了爭取香港電影公司拍攝迎合臺灣政治立場電影,避免香港影人倒向支持中共,同時也為了彌補香港電影公司在臺灣上映購買結匯證明產生的匯兌損失,故公布此一辦法。到1958年,海外國產國語影片獎助金開放國內電影公司申請,改名為「獎勵國語影片辦法」。由於此一獎助辦法原本是為爭取香港電影公司而開辦,所以一開始的規定就允許海外華僑電影公司申請,並規定方言影片只要有國語拷貝就視為國語片,得申請獎助。
同名獎項
1957年正值臺語電影的興盛時期,徵信新聞報(中國時報前身)舉辦第1屆臺語片電影展覽會,俗稱臺語片影展,於11月30日在臺北市國際學舍舉行頒獎典禮,由徵信新聞報社長余紀忠主持;當時有32部電影參與角逐,影展仿效美國奧斯卡金像獎模式,由頒獎人將獎項交給受獎者。獎項類別可分為:由專業評審選定的「金馬獎」11項,觀眾票選的「銀星獎」10名,另增設有「榮譽獎」1名和「觀眾票選優勝獎」10名,這是「金馬獎」之名首次在正式場合出現;不過臺語片影展只舉辦一屆就停辦。
緣起
1962年,中華民國政府為促進國內電影事業的發展,獎勵優良國語影片和優秀電影工作者,由行政院新聞局創設了第1屆金馬獎。 「金馬」二字源自金門、馬祖兩外島地名的字首;由於金、馬兩地為冷戰背景下,臺灣與中國大陸軍事對峙的最前線,該獎以「金馬」命名旨在鼓勵中華民國電影業界,能效法前線國軍官兵們堅強奮發的精神,努力開創新局。 此外,它也符合全球主要影展名稱以「金字招牌」為號召的潮流。金馬獎自1968年起改由教育部文化局主辦,1984年起再改由新聞局主辦、民間電影團體輪流協辦。直到1990年,為順應公營事業民營化政策,新聞局宣佈決定將金馬獎和金鐘獎、金曲獎等「三金典禮」由官方全部轉交民間團體主辦。
1990年5月16日,電影聯合會議中決定成立常設機構及執行委員會,也就是後來的「台北金馬國際影展執行委員會」。 但由於該執行委員會為非法人組識,其法律定位備受各界質疑,新聞局與各團體研商後將該會併入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 1991年7月1日,在臺北市影片商業同業公會強力要求下,新聞局全面退出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的會務。此後金馬獎由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統籌主辦,但仍接受新聞局的公款補助。該基金會所屬「台北金馬國際影展執行委員會」在1992年更名「台北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俗稱「金馬執委會」),執行委員會設主席1名,成員為7至11名學者專家及電影從業人員。會務則交由執行長負責推動,下設5個部門,行政部負責行政事務、票務作業、貴賓接待等工作,行銷部負責宣傳造勢、異業合作、週邊活動等業務,競賽部負責影片競賽、金馬獎頒獎典禮,創投會議部負責創投會議之推動與執行,影展部則負責國際影展內容策劃、影片及影人邀約、字幕翻譯製作、拷貝運送及影展現場執行等各項事宜。
競逐資格
創立之初,金馬獎為了獎勵國語影片,規定報名角逐的影片須獲得准演執照,內容以國語發音或配音,能配合政策或具深厚倫理教育意義,且申請者須為臺灣境內製片公司、曾參加臺灣當地自由公會或經使領館認可的華僑廠商。1983年《兒子的大玩偶》因影片發音引發參賽資格爭議,新聞局決議因片中閩南語對白未超過全片一半,准許報名。1989年《三個女人的故事》由於查無中國大陸資金領有准演執照,得以保留參賽資格;但瑞士籍的斯琴高娃則因不具臺灣、香港兩地演員身分,無緣角逐最佳女主角獎項。1991年起,只要是華裔人士都可參加個人獎項的報名,但需加入臺灣、香港兩地的電影團體者為限,例如以《愛情萬歲》獲得1994年最佳導演的馬來西亞籍華裔導演蔡明亮。陸委會在1992年通過開放中國大陸編導演比例不超過半數的電影上映後,金馬執委會緊接著在1993年開放符合此資格影片報名,同時該片的從業人員也可以參加個人獎項的報名,但外籍人士需參加3部以上臺灣電影製作,並提出加入臺灣、香港兩地相關電影團體的證明書始可報名,例如以《東邪西毒》獲得1994年最佳攝影的澳洲籍攝影師杜可風。1994年,金馬執委會決議中國大陸編導演比例超過半數的影片,即使得到第一類國際影展競賽單元獎項並取得准演執照,仍無法參加金馬獎。1996年起,只要影片是以華語為主要發音語言,不限出品國、資金結構或演職員國籍,都可報名參賽,中國大陸電影首度納入參賽範圍。
金馬獎自1997年起定位為全球華語影片競賽。1999年起進一步取消報名影片須獲得准演執照和中國大陸影片須獲得中國大陸有關單位認證的資格限制。2000年起,只要影片的主要創作人員有半數為臺灣電影人,都享有評審團大獎和特別獎的報名資格。2003年起也不再限定須以華語為「主要」發音,只要片中涉及華人地區所使用的主要語言或方言,都可報名,例如片中以日語對白為主的《吳清源》曾在2006年入圍;以賽德克語和日語為主的《賽德克·巴萊》獲得2011年最佳劇情片等5個獎項。2007年起,因應跨國合作的趨勢,只要導演加上半數主要創作人員為華人的影片都可報名。2010年起,導演和其他主要創作人員中有5名(含)以上為華人的影片都能角逐,例如非華人主演的《臉》獲得2010年最佳美術設計和最佳造型設計;《台北星期天》獲得2011年最佳新導演;以及而為了因應數位技術的發展,符合在臺灣戲院公開映演達首週20場的非35釐米或16釐米規格影片,自2009年起允許報名。之後為因應數位放映趨勢,報名影片放映規格自2013年起規定必須是35釐米拷貝或DCP數位檔案。2016年起,導演和其他主要創作人員中有7名(含)以上為華人的影片都能角逐,詳細的報名資格可至金馬獎的官方網站查詢。
評審制度
1978年,時任行政院新聞局代理局長宋楚瑜於邀請影壇人士座談徵詢意見後,決定仿效奧斯卡金像獎實施兩階段評審制度,即第一階段評審閱畢全部參賽影片後,開會討論,表決提出入圍影片及各單項名單並公佈,然後再評選得獎名單、於頒獎典禮時公布最後結果;此制於1978年試辦、自1979年起正式實施。1982年,臺灣新浪潮電影由《光陰的故事》發端,一時蔚為風潮,更在焦雄屏、黃建業等「新派」影評人的大力推介下,成為當時臺灣藝文界的新興潮流。但在1984年後,多部走新浪潮電影路線的影片票房收益不佳,使這股風潮受到一些「舊派」影評人的質疑,引發了新舊影評之爭,並且延續到了金馬獎的評審上。由於臺灣新浪潮電影符合多數評審的喜好,因此評審團的結論常被解讀為偏重鼓勵藝術色彩濃厚的創作,但其藝術化、抽象化等呈現手法,往往無法反映市場的風向,形成叫好不叫座的評價。又金馬獎歷來是採取似法國戛纳电影节的評審團制度,每年評審團組成不同也會導致得獎影片品味分歧,令外界無從預料。評審過程缺乏廣泛性和代表性,也無觀眾參與,常招致獲獎名單多元性不足等質疑,曾引起許多香港和中國大陸電影人的不滿和杯葛。過去甚至認為,重視藝術並受評番青睞的藝術電影,以及重視票房卻不受評番青睞的商業電影,只能選擇或偏重其中一種取向來製作。包括焦雄屏、侯孝賢、蔡明亮、王晶和陳嘉上在內的電影工作者,都曾批評金馬獎的「小圈子」評審制度,並呼籲金馬獎設立類似香港電影金像獎由專業影評人等團體和各界觀眾組成評審團,採取多輪、多人、多層面的電影評審制度,以期兼顧各方電影專業和商業市場考量。
金馬獎的評審委員是由金馬執委會遴選電影從業人員和影評人等10多名專業人士組成,親自全程參與審片工作,但不得連續兩年擔任。電影基金會董監事、金馬執委會執行委員和當屆有製作影片參賽者都不能擔任評委。評審工作分為初選、複選和決選三個階段。所有報名影片進入初選階段後,透過公開討論和不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評選,須獲半數以上初審委員推薦才能進入複選階段。複審委員再對影片類、個人類獎項和年度臺灣傑出電影工作者進行公開討論、不記名投票,進而產生入圍名單;名單經評審團簽名後,於複選會議結束後召開記者會公佈。決選會議在頒獎典禮當天召開,針對入圍名單公開討論和不記名投票,得獎者須獲半數以上複選和決選評委支持;且僅有當屆評審團主席、金馬執委會執行長和律師知道得獎結果,經由專業律師公證彌封後,才在頒獎典禮中揭曉。由於金馬獎評審委員須在嚴格規定和監督下完成審片、討論和投票程序,過程嚴謹絲毫不受外界影響,加上參賽影片無地域限制的包容性,造就它逾半世紀來在臺灣電影獎項中最具公信與聲望,被得獎者視為最受肯定和至高榮譽的主因。
頒獎典禮
早年的金馬獎並無入圍名單,得獎者也是提前公布,所有的得獎者皆排排站的由長官頒獎。一直到1978年才有入圍名單,而當年的頒獎典禮也都選在10月30日或31日於臺北市中山堂舉辦,藉以向前總統蔣中正祝壽。 由於早期中國大陸和香港並未設置類似的電影競賽,金馬獎因此受到臺灣和香港電影從業人員格外的重視;自1970年代以來,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成為華語電影界最受矚目的電影盛會,甚至多次邀請好萊塢、日本及韓國明星擔任頒獎嘉賓,增添典禮聲色之餘也打開國際間的知名度,時至今日在華語電影界仍深具影響力和指標性意義。
獎項
- 最佳導演(第一屆起)
- 最佳新導演(第四十七屆起)
- 最佳男主角(第一屆起)
- 最佳女主角(第一屆起)
- 最佳男配角(第一屆起)
- 最佳女配角(第一屆起)
- 最佳新演員(第三十七屆起)
- 最佳原著劇本(第一屆起)
- 最佳改編劇本(第一屆起)
- 最佳劇情長片(第一屆起)
- 最佳紀錄片(第一屆起)
- 最佳劇情短片(第三十三屆起)
- 最佳動畫長片(第十四屆起)
- 最佳動畫短片(第五十三屆起)
- 最佳攝影(第一屆起)
- 最佳視覺效果(第三十二屆起)
- 最佳美術設計(第三屆起)
- 最佳造型設計(第十八屆起)
- 最佳動作設計(第二十九屆起)
- 最佳音效(第一屆起)
- 最佳剪輯(第一屆起)
- 最佳原創電影音樂(第一屆起)
- 最佳原創電影歌曲(第一屆起)
- 年度臺灣傑出電影工作者(第三十四屆起)
- 終身成就獎(第三十屆起)
- 特別貢獻獎(第四十五屆起)
- 觀眾票選最佳影片
(非正式競賽項目)(第二十九屆起)
爭議
1989年金馬獎嘗試頒獎給外文片,例如當屆由美國籍的威廉·赫特以《意外的旅客》獲金馬獎外片最佳男主角、加拿大籍導演大衛·柯能堡以《雙生兄弟》獲外片最佳導演等,但金馬獎外片獎被批評不倫不類,僅辦一屆就停止,並且未在官方特刊歷屆得獎名單上獲得記錄。
1998年,臺灣動畫長片魔法阿媽以14票中取得12票的壓倒性支持入圍,卻在評審得獎會議受到部分抱有主觀偏見的評審糾葛,導致該屆最佳動畫長片從缺。例如評審黃木村認為該片沒有使用電腦特效、手法過於古老粗糙;評審劉立行、貢敏、王清華批評該片宣揚迷信、牽涉怪力亂神,將之與「宋七力」相提並論,並遊說其他評審跟進。
後續在入圍名單中,出現幾次入圍後發現資格不符又遭到撤銷入圍資格的爭議事件,例如:2003年以《飛躍情海》同時入圍最佳女主角、最佳新演員的林依晨,被發現前一年曾演出《空手道少女組》並擔任女主角而取消最佳新演員入圍資格,當年最佳女主角也敗給演出《金雞》的吳君如。2008年原入圍年度臺灣傑出電影工作者的金城武,在名單公布6小時後被因日本國籍身分不符資格,取消該獎項入圍資格,成為金馬獎史上最短命的入圍者。同一屆最佳新演員入圍者田中千繪傳出出道多年早已在多部電影參與演出,入圍資格備受爭議,金馬獎委員會出面解釋,新人獎中的首次演出認定,在於是否擔任片中主/配角,對於只是客串性質演出在入圍資格認定上不構成問題。2012年原入圍最佳原創電影歌曲的〈沉默如謎的呼吸〉 和〈驚惶〉,在入圍名單於2012年10月2日下午5點公布後,經過金馬執委會查證並非影片原創歌曲,也與電影公司求證確認後,於同日晚間10點在官方網站公告取消兩首歌曲的提名資格。
參見相關條目
註釋
參考文獻
- . 台北金馬影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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