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1日上午,美国一架EP-3军用侦察机又飞到我国海南岛东南海域上空活动。我空军两架歼-8战斗机立即起飞对其进行跟踪监视。9时07分,正当我方军机在海南岛东南l04公里处正常飞行时,美国的侦察机违反飞行规则,突然大角度转向,撞上我方一架军机,致使飞机失控坠海,飞行员王伟失踪。受损的美机则在未经过许可的情况下,进入我国领空,并降落在海南陵水军用机场。按国际惯例,我们对美国侦察机上的24名美方人员进行了安置。
道歉信六易其稿
中国对此提出严正交涉和强烈抗议。在我们的压力下,美方开始让步了,但步子迈得很不情愿。
2001年4月5日晚,美国驻华大使普理赫给外交部送来了一份以普理赫名义写给我的信,算是美国政府给中方的道歉信。
我们要求美方必须满足三项要求:一是美方必须以适当的英语措辞,对事件本身、中方飞行员和飞机损失及美机未经许可进入中国领空并降落中国机场,进行道歉;二是在飞机降落问题上,美国人必须承认“未经允许进入中国领空”;三是美方应对中方妥善安置机组人员表示感谢。
但是,在信件第一稿中,美方仅轻描淡写地对中国飞行员的失踪表示“关切”,对于其他两项内容也未能满足我们的要求。
看到我们的态度非常坚决,美方不得不再次软化立场,表示愿意和中方探讨修改措辞,满足中方要求。
4月6日上午,美方递交了第二稿。在这一稿中,美方对王伟家属、朋友和战友表达了遗憾,但同时又称美国政府不能对此“事故”道歉。对美方的顽固态度,我们再次坚决顶回。
4月6日晚,美方递交了道歉信的第三稿。7日上午,我们再次对道歉信的内容提出意见,要求他们修改。我们明确告诉美方,如不按中方意见进行修改,中方决不接受。
美国人无路可退,不得不再做修改,于当天中午,向我们递交了道歉信的第四稿。在这一稿中,他们接受了美国应向中国人民道歉的要求,但又称,中方应允许美方在不迟于5月7日前,将美机运离中国。美国人居然给我们提出了条件。这是不能接受的。我们决定再做交涉。
4月8日,周文重部长助理同普理赫大使又先后进行了两轮磋商。当晚,美方向我们提交信件第五稿。这一稿在表示歉意时加重了语气,相关表述都改用“very sorry”(深表歉意)的措辞。美方还接受了在信中增加“未经许可进入中国领空”的内容、对中方妥善安置美方机组人员表示感谢,并且去掉了“中方应允许美方在不迟于5月7日前将美机运离中国”的内容。
这一稿基本符合了我们的要求。当晚,美方又应中方要求,在对信中的一些措辞进一步修改后,向我们提交了新的道歉信。这是美方向我们提交的第六稿。
在这次围绕“撞机事件”的斗争中,焦点是道歉问题。因此“道歉”一词变得重要、敏感。在英文中主要的词有三个:“apologize”、“sorry”和“regret”。专家们认为,其中最正式的是“apologize”;其二是“sorry”;语气最弱的是“regret”。
另外,如果一国政府对另一国政府说“sorry”则肯定是“道歉”。如需加重语气,可在前面加“very”或“deeply”等修饰词。
就美方道歉信内容达成一致后,双方商定于2001年4月11日由美国驻华大使普理赫代表美国政府正式递交中方,我(唐家璇)则代表中国政府接受道歉。
EP-3“大卸八块”
经过与美方的较量,围绕“撞机事件”的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事情并未结束,下一阶段将转入如何处理美方飞机的问题。
会谈一开始,他们竟然声称“撞机事件”责任在中方,要求尽快归还美方飞机,允许美方派人查看并修复美机,还为美国派军机到中国沿海进行侦察飞行无理狡辩。谈判中,对一些具体问题,尽管前一段中美双方已经谈得差不多,甚至已经定下来了,他们也居然全盘推翻。
我们当然据理驳回,并对他们进行“再教育”。我方谈判代表告诉美方,要想解决问题,就必须充分认识事件的严重性,采取务实和建设性的态度,对中方的要求做出积极反应,以利于事件的妥善解决。否则,免谈!
最后,美国人考虑再三,不得不提出将飞机拆解后再运走的方案。他们决定从俄罗斯航空公司租用一架安-124型远程重型民用运输机,把拆卸后的美国飞机运走。我们同意了这一方案,并表示愿意向美方提供必要协助。
最后,这架EP-3飞机被大卸八块运回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