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战争开始后,日本投入了本国几乎全部的陆海军,国内兵力空虚。为了维持这场战争,日本花费了临时军费两亿日元,而当时日本全年财政收入约6000万日元。为了打这场仗,日本把未来几年的钱都花完了。为了继续打下去,日本已准备向汇丰银行借款。
但甲午一战,清军溃败,中日双方以签订《马关条约》而结束,日本由此发起了战争财。对于2.3亿两白银(辽东没割成,另加3000万两)的赔款,日本要求中国用英镑来支付。通过汇率手段,日本又成功地多榨取了白银约1500万两。此外,日本规定所有赔款必须在3年内最多分8次交清,在全部付清之前,日本不从威海撤军,清廷还需要每年向日本支付在威海的“驻军费”白银50万两,三年总计150万两。而赔款交清前,是要计利息的。2.3亿两白银每年的利息就是1000多万两白银。
除了条约规定的赔款,还有日军在战争中得到的战利品。据统计,甲午战争之中,日军全军拥有的野战炮只有300门,而他们缴获的大炮有608门。整个甲午战争,日军仅消耗炮弹34.09万发,子弹124.18万发,而他们缴获的炮弹有260万发,子弹有1745万发。有人专门做了一项研究,日军在战利品这一项上的收入就在8000万至1亿两白银之间。
总的来说,日本获得的直接财富在白银3.3亿两以上,这个数字是两次鸦片战争赔款总额的近10倍,是当年清政府年度财政收入(8000万两白银)的4倍,日本当年财政收入(6000万两白银)的5倍。日本人打了半年的仗,获得了5年的直接收入。
战后三年间,日本以赔款、赎辽费和威海卫驻军费等名义从清政府实收到3.47亿日元(即中国库平银2.3亿两,不包括利息、战利品等附加收入),大大超过它3年间全国税收的总和。
甲午战争不仅养肥了日本,更助长了日本通过战争来牟取暴利的投机心理,由此走上了侵略扩张之路。从此,日本不仅控制了制海权,还彻底摆脱千百年来“中强日弱”“华强夷弱”的心理弱势,信心大增。6年后,清政府与包括日本在内的列强签订《辛丑条约》,中国从此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日本则在军国主义道路上越走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