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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当官先要被阉割 ,这真的对吗?

在公元10世纪的五代十国时期,曾出现一种另类选官绝招——“阉割”。实施这种制度的是南汉。《新五代史·南汉世家》记载,当时的南汉皇帝刘鋹相当荒淫,政事全权委托当时的龚澄枢、陈延寿一班人处理。龚澄枢等人便根据刘鋹的意思,规定拟用官员均须阉割,此即史书中“至其群臣有欲用者,皆阉然后用”记载。

如此选拔官员的理论依据何在?刘鋹有这样一番解释:“自有家室,顾子孙,不能尽忠,惟宦者亲近可任。”没了生殖器的官员就不为子孙着想,不贪,忠心?显然是否定的。历史上宦官腐败一直是官场重灾区,从秦二世时的宦官赵高,到明武宗时的掌印太监刘瑾,都以敛财弄权、祸害朝政出名。

汉武帝刘彻在位时曾专门下诏,建立所谓“言事变”制度,鼓励基层官员、民间人士越级上书、诣阙言事。这种行为其实就是俗话所说的“打小报告”。

南北朝时的北魏也提倡“打小报告”。魏明元帝专门下诏,鼓励民众举告贪官:“守宰不如法,听百姓诣阙告之。”到了北宋,如此“上奏言事”备受重视,范仲淹、包拯、王安石、朱熹,都曾给皇帝写过很多这样的反腐奏折。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更把“打小报告”推到了极致。不论大小官员,只要发现“私下巧立名目,害民取财”,老百姓可以联名写举报信,到京城上访。老百姓甚至可以将贪官直接“绑缚赴京治罪”。

“治贪用重典”,中国反腐立法时间相当早,在《吕刑》中,便有“其罪惟均”的说法,即官员贪赃枉法,与犯人同罪。

北宋开国皇帝赵匡胤于建隆三年(公元962年)下诏,“赃满五贯文者处死”。5贯钱还不到当时一个县令半月的工资。

明朝惩治腐败也厉害。据清赵冀《二十二史札记》“重惩贪吏”条,朱元璋于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下诏, “尽逮天下官吏之为民害者”。一般贪官罚到京师“筑城”;贪污银子60两以上的,“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实际上,朱元璋的反腐手段可谓无不用其极,凌迟、枭首、弃市、族诛……当时仅“空印案”、“郭桓案”两案,朱元璋就杀了8万多人,后来发现,其中有不少是冤枉的。

南汉后主刘鋹(943~980年),是一个不被多数人熟知的历史人物。为何不被人所知?一方面是因为他没有什么值得称道的丰功伟绩,另一方面主要是他执政的南汉实在是太小了。南汉是五代时十国之一,曾称大越国。首都设在广州番禺,称兴王府。这样一个小朝廷,而且寿命也不长,不被后人所熟知,也就很正常了。不过这没关系,看了这篇文章之后,这个原本相对陌生的人物,肯定会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并长久难忘了。

刘鋹这个人物,自身能力不是太强,但这人有个怪毛病,就是不允许手下人比他强。这不仅表现在能力方面,而是囊括日常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因为,只要看到有人比他强,哪怕是仅仅在一个很小的方面,他的心里也极其不舒服,甚至三天三夜睡不安稳觉。他喜欢胖女人更爱观赏男女群交。

刘鋹最奇葩的是使用的是真正的手术刀,主要用来把高干男人变成不男不女的人。他明文规定,凡是有才能的,想入朝当官的,或者读书的学生,考中了进士、状元的,先别急着高兴,必须首先到医院里去,统统阉掉。这是当官的必要条件,否则免谈。历史上其他朝代的皇帝,主要是为了防止宫中当服务员的男人,乱了皇宫的“方寸”,才对想当太监的人实行阉割手术,刘鋹可好,只要到朝廷当官就要统统做手术,绝对是一大创造。

实施阉割手术,司马迁时代称之为“腐刑”,是对正常人性的一种严重摧残,不仅非常痛苦,也容易导致人格的扭曲和心理的变态,一般人宁可不当官也不愿被阉割。可是,由于当官的利益太大了,诱惑太强了。因此,南汉时期,尽管刘鋹的这一规定超级变态,依然有很多人争相通过阉割手术走上仕途道路。这一点,与当今很多女人忍受整容手术之苦,爬进娱乐圈演艺界有相通之处。嫉妒狂和阉人治国,国家能治好,那才怪呢!从此,南汉的“高干”和所有考上进士的人均必须先“下蚕室”再赴任。

南汉便变成了中国乃至全球惟一的欲中进士或当“高干”必先当“阉人”的怪异国度。据史载,当年主宰南汉政权的“阉人”有两万多人。由于许多有识之士不愿走先阉后仕之路,导致南汉国士和策士奇缺,故“国运”自“先阉后仕”的国策制定后,开始由盛转衰,终至亡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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