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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情杀案:邻家少女剪断负心汉命根后自首

民国时期,江苏兴化县东乡有个丁家庄,庄民某甲是个农家子弟。其邻居家有个少女,长得颇为标致,某甲对她很有点“意思”,经常以眉目传情。邻家少女情窦初开,对某甲也颇有好感。久而久之,两人共坠爱河,并相约结为夫妻、白头偕老。

可惜两家父母都被蒙在鼓里,而两人又羞于向父母说明,只是私下里立下山盟海誓,说什么“宁死不渝”而已。就这么过了好长一段时间,某甲的母亲作主,替儿子与别姓女子订了亲,并且很快就操办了婚事。某甲虽然深知邻家少女不可辜负,然而母命难违,只能姑且委屈顺从,以后再从长计议。谁知结婚以后才发觉,新娘也很出色,小两口的感情日趋融洽。这样一来,某甲也就不可避免地渐渐疏远了邻家少女。

邻家少女痛苦极了,便请人——估计是个闺中密友吧——捎话给某甲,说如果能够见上最后一面,尽诉衷曲,则虽死无憾。某甲为她的一片真诚所感动,便找了个机会来到邻家少女的卧室。邻家少女亲昵地向他款款而诉,仍与先前一样缠绵而又多情。某甲意乱神迷,又提出要与她交欢。邻家少女并不拒绝,两人便解衣上床。万万没有料到的是,邻家少女竟乘某甲不备,突然从枕下摸出一把锋利的剪刀,对着某甲的胯下猛然一剪——待某甲感觉到一阵剧痛时,“烦恼根”已被剪断了。某甲知道上了邻家少女的当,急忙套上裤子负痛奔回家中。

他躺在床上神色大变,其妻见状,大吃一惊,急忙上前关切询问。某甲流着眼泪说:“邻家少女杀我,你可一定要替我报仇啊!”妻子困惑地看着他,不明白是什么意思。某甲便褪下裤子给她看:裤裆里鲜血淋漓,惨不忍睹。甲妻吓得尖叫一声,某甲的母亲听到了,以为儿子与媳妇反目,急忙赶了过来。此时某甲已经连话也说不出来了,而甲妻也期期艾艾地说不出口,只是指着老公的下身给婆婆看。甲母认定儿子是被媳妇害死的,二话不说,转身到厨房里拿了一把菜刀,对着甲妻猛砍。甲妻正要辩白,脖子上已被砍了一刀,不一会儿,就因喉管割断而气绝身亡。面对着两具尸体与遍地鲜血,甲母也茫然不知所措,就出来告诉邻居,说什么儿媳妇杀害了我的儿子,我也亲手将她杀了,算是替儿子报了仇。众邻居都过来观看,惊骇之际,都说:“新娘子向来温柔和顺,怎么突然变得如此凶残?”

大家正疑虑之际,邻家少女忽然分开众人,进入室内,对某甲的母亲说:“杀害你儿子的是我啊,你为什么殃及新娘子?我动手的时候已经抱定了必死的意念,因此特来自首,请你赶快将我送到官府里去。”

大家听了,更为惊骇,一时之间竟然谁也不知说什么好,而那个邻家少女则再也不肯离去。过了好一阵,众人才回过神来,都劝甲母将邻家少女捆起来送去官府。甲母想想也是,就逮住她,把她押送官府。开审之日,观看者不计其数。邻家少女对行凶杀人直认不讳,某甲的母亲对误杀儿媳也慨然承认。

人们纷纷议论说:你看那个行凶的少女,无论相貌还是风采,都堪称出类拔萃,根本就不像个普通农户家的女儿;再看她薄柳弱质,断难与操刀凶杀者挂上钩,竟然一剪刀就要了情人的命,这都是恋爱的疯魔力所导致的啊!爱极生恨,恨极而杀。情不能被理智所控,任其扭曲,就成了佛家所说的“冤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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