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刑”,就是古代残废肢体、残害肌肤、破坏身体机能的墨、劓、刖、宫等带有原始、野蛮色彩的刑罚。夏、商、周朝如此,秦朝更是风行。“缇萦救父”的故事,在教学大纲里,这段历史的意义在于汉文帝能够了解民生疾苦,对待老百姓宽厚,从而稳固了汉朝的统治。这种让人切齿痛恨的酷刑,一直延续到汉文帝刘恒时才废除。而促成这件事的,却是一位十几岁的民间小姑娘缇萦。
翻开《汉书·刑法志》,里面就记载了这件事的来龙去脉。汉文帝刘恒在位时,有一个叫淳于意的人曾任过齐地太仓县令。他为官清廉,后辞职研究医术,到处游历给人治病。有一次,在为一个贵妇人治疗时,因贵妇人已经病入膏肓,结果没治好。贵妇人去世后,其家人便诬告淳于意。昏庸的官吏判他有罪,须受肉刑。
西汉初期的肉刑,依然留有三种形式:往脸上刺字、割去鼻子、砍去左右脚。由于淳于意曾当过县令,所以应当被押送京城长安受刑。在与家人临别之时,淳于意眼望哭成一团的五个女儿,不禁悲从中来。他喟然长叹:“哎!可惜我没有男孩,遇到紧急事情,一个有用的也没有!”听到父亲的话,女儿们更是痛哭不止。这时,淳于意最小的女儿缇萦走上前来:“父亲,孩儿虽是女流之辈,但我要和父亲一起去长安上书皇上,替您洗辩冤屈。”淳于意没想到小女儿竟如此勇敢,心中感到一丝宽慰,但从太仓到长安路途遥远,所以坚决不同意。缇萦以死相求,差解怕闹出人命来,只好带她前往。
经过一路艰难跋涉,父女俩终于到了长安。一到长安,缇萦就请人代拟奏章,大胆上书汉文帝陈述冤情:“我父亲曾是齐地太仓的一个小官吏,有清廉的好名声,现在不慎犯了事,按律当受肉刑。我不但为父亲难过,也为所有受肉刑的人伤心。一个人被砍去了脚,就成了残废;被割去了鼻子,就不能再安上,即使他们想改过自新也不可能了。我情愿做官府的奴婢,替父亲赎罪,好让他有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当时,官府中的奴婢生活是相当凄惨的。她们日夜劳作没有丝毫人身自由,和囚徒没什么两样。缇萦为父亲免遭酷刑的这种千里迢迢冒死上书的胆识孝心,和这种甘为奴婢的自我牺牲精神,感动了宽仁贤德、爱民恤民的汉文帝。同时,汉文帝也充分认识到,继续沿用秦代的肉刑,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更不利于政权的稳固。于是,汉•前元十三年(公元前167年)五月,汉文帝下令免除了淳于意的刑罚,也没有让缇萦去当奴婢,并在第二天下令废除黥(刺面塗墨)、劓(割鼻)、刖(砍断脚趾)三种肉刑,责成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等负责修改刑律。
同年,新的刑律修成并颁行天下。新刑律规定:黥刑,改为递去头发,以铁束颈,服刑四年;劓刑,改为打300板子;斩左趾,改为打500板子。对于那些犯斩右趾以及杀人自首、官吏贪赃枉法、监守自盗等罪,于判刑之后又犯笞刑罪者,一律弃市处死。而对于判处其它各等徒刑,在一定年限内无逃亡等行为的,则可相应递减刑罪,直至释放免刑为庶人。史书称,实行新的刑罚后,社会“风气笃厚,禁网疏阔,刑罚大省”,以至一年之中仅“断狱四百,有刑错之风焉。”(《资治通鉴·汉纪》)
少女缇萦“上书救父”的事儿,在历史上被广为传颂。东汉著名史学家班固曾由衷地赞叹道:“百男何愤愤,不如一缇萦!”还有人写诗赞扬缇萦:“随父赴京历苦辛,上书意切动机定;诏书特赦成其孝,又废肉刑惠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