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深圳商报》2009年06月15日第C04版,作者:李开周,原题:《古代有没有开发商》 古代有没有开发商,得看我们怎么给“开发商”下定义。 如果我们嘴里的开发商只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那么很遗憾,中国古代是肯定没有开发商的。可是如果我们把标准放宽一下,像现在北方的某些小城镇那样,不管你是公司还是个人,不管你有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只要你以营利为目的,只要你是为了出售或者出租而盖房,大伙就扔一顶“开发商”的帽子给你戴上,那么在中国历史上,还真就出现过一批这样的开发商。 唐朝有位窦某先生,在长安西市瞧中一块洼地,花三万铜钱买了下来,然后用废砖旧瓦填平,在上面盖了二十间房子,租给长安西市的老板们当商铺用,每天租金几千文,不但很快收回了成本,而且赚了个盆满钵满。这个窦某可以说是一位涉足商铺开发的开发商。 有朋友会说,《太平广记》是野史,里面的记载未必可信。OK,咱们再看看正史。请翻开《资治通鉴》第二百八十二卷,后唐天福年间,中书侍郎同平章事桑维翰曾经在洛阳大建商铺,建成后也是赁出去每天收租,像窦某一样做了一回开发商。在后唐,中书侍郎是正三品的官,再加上“同平章事”这个衔号,实际上等于副宰相。 我们把目光扫过五代十国,直接进入北宋。北宋的官员攒足了薪水,常在东京开封和西京洛阳买地建房,广置产业,其中多数房屋用来出租。《续资治通鉴长编》第一百八十七卷写道:“诸王邸多置产市井,日取其资。”说的就是宗室和勋臣大多兼营房产开发。同书第一百九十卷写道:“时故相夏竦,邸店最广。”点名道姓提到了大臣夏竦投资商铺的事情。夏竦是三朝元老,宋仁宗时期拜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论实际职权跟后唐的桑维翰是差不多的。俩宰相级别的人物,一在后唐,一在北宋,全都不约而同地搞起了房产开发,这说明当时的房产开发应该存在暴利。 上述开发都有一共同点:盖了房子只出租、不出售,做的是细水长流生意。有没有盖房只为出售的开发商呢?有,不过我们得跳出古代,奔向民国。 民国十五年前后,天津房价暴涨,那些下野军阀、前清遗老以及嗅觉灵敏的商人闻到了商机,在租界里面和租界附近买地建房,然后等房价飙升到一定程度再转手卖掉。《丙寅天津竹枝词》里唱道: 租界街基价倍腾,房金移转即加增。 更多阔佬营三窟,土木工程日日兴。 阔佬之所以“营三窟”,不是为自己住,是为了卖掉换钱。这是标准的开发商做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