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官吏的选举制度,有一个演变过程。“天下为公”的原始社会,实行的是“选贤授能”的制度,以传说中的尧舜禅让为典型。夏、商、周三代,实行“举贤才”制度,以汤举伊尹、武丁举傅说为代表。战国时期,以招贤养士为官吏选举制度。而秦国官吏的选拔制度,虽曾在早期实行过和周一样的世官制,稍后又实行过荐举,但从整体上看,军功爵制度是主要的选官制度。到了汉代,朝廷为了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在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举统治人才的选官制度。这套制度包括察举、皇帝征召、公府与州郡辟除、大臣举荐、考试、任子、纳资及其他多种方式,不限于一途,而且还可以交互使用。汉代统治者通过多种方式,的确选拔了不少人才,对当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都起了一定的作用。汉代在我国封建社会中所以能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也和这个时期人才辈出有着密切关系。当然,由于时代和阶级局限,选官流弊也很多。下面就汉代主要的两种选官制度----察举制和征辟制作简要介绍。 察举制 察举也就是选举,是一种由下向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汉代察举的标准,大致不出四条,史称“四科取士”,《后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仪》说:“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四科取士大约起于西汉,下迄东汉未年。不过有时单举其中的一二科,或全举四科,均有诏令临时规定。察举的标准虽仅有四科,但察举的具体科目却很多,主要有孝廉、茂才、贤良方正、文学(通常指经学)以及明经、明法、尤异、治剧、兵法、阴阳灾异等临时规定的特殊科目。这些都是功名,有了功名,便可实授官职。上述察举诸科,实际上分为岁举和特举,岁举是常制,特举由诏令临时规定,二者都是由下向上推选人才的制度。汉代选官以“乡举里选”为依据,体现的是尊重乡里舆论对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但是,舆论评价一旦与仕途沉浮相联系,就容易被某些有权势、有影响的人物或社会集团所控制、所利用。曹操审时度势,提出了“惟才是举”的用人原则,这既是对处于乱世求贤的需要,也是对汉代“选举失实”的刻意纠正。 一般认为,严格意义上的察举,产生于汉文帝时期。此前,汉高祖刘邦的求贤诏,要求郡国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已开了汉代察举制的先河。汉文帝二年,诏曰:“……举贤良方正能之严进谏等,以匡朕之不逮。”十五年诏曰:“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进谏者,上亲策之,傅纳以言。”(《汉书。文帝记》) 汉文帝确立了这种选拔官吏的方法,形成了正式的察举制。但察举制作为一种完备的选官制度,并真正确立其在仕进制度中的主体地位,是在汉武帝时代。《汉书。武帝记》记载:“建元元年冬十月,诏臣相、御史、烈侯、中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进谏之士。臣相绾奏:“所举贤良或制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乱国政,请皆罢。”奏可”。这里明确将申、商、韩等人之言罢除,不仅树立了儒家在中国学术思想史上的正统地位,而且开创了察举制度主要以儒家术取士的新规定。 征辟制 与察举制相辅而行的另一种选官制度,是征辟。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征聘之方,由来已久,如秦孝公公开下令求贤即属征聘性质。秦始皇时叔孙通以文学征,王次仲以变仓颉旧文为隶书征,亦皆属征召性质。到了汉代,汉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求贤诏,也是继承了这一方式。以后自西汉武帝以至东汉,相沿成例。对于德高望重的老年学者,且特予优待。如武帝即位之初,即“使使者束帛加璧,安车以蒲裹轮,驾驷迎申公”,可谓开了汉代安车蒲轮以迎贤士的先例。皇帝征聘,为汉代最尊荣的仕途,征君去就自由,朝廷虽可督促,如坚不应命,亦不能强制;且于既征之后,地位也不同于一般臣僚,大都待以宾礼。 辟除是高级官员任用属吏的一种制度。汉代辟除官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三公府辟除,试用之后,由公府高第或由公卿荐举与察举,可出补朝廷官或外长州郡,故公府掾属官位虽低,却易于显达。一种是州郡辟除,由州郡佐吏,因资历、功劳,或试用之后,以有才能被荐举或被察举,亦可升任朝廷官吏或任地方长吏。
公府与州郡既有自行选官之权,而被辟除的属吏又不为朝廷命官,故去留亦可以自便。如不应辟,也不能加以强迫;否则,要受到舆论的非议。尤其是州郡辟召是当时比较自由的仕宦途径,而且既辟除之后,主官即当加以重用;否则,气节志行之士就要辞去。另一方面,公卿牧守既可自行辟除,他们为了发展个人势力,皆争相以此笼络士人;而士人为了做官,也不得不依托权门。这样便发展成为一种私恩的结合。西汉时被辟除者犹为国家官吏,到东汉则实际上成了主官的私属。于是朝廷集权力量遭到分割,地方割据势力得到发展,东汉末年四分五裂的局面,与用人之权转移到私人手中有很大关系。 察举与征辟以儒家思想为原则,以乡里舆论为根据。他的施行。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前以军功入仕为主体的官吏选拔制度,适应了和平发展时期的社会状况,充实了文官制度,并从制度上为“学而优则仕”提供了条件,为知识分子参政开启了方便之门。当然,应该看到,察举和征辟,说到底,是以上级个人价值取向为选拔标准的,是“人治”的表现,因而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任意性。同时,以道德修养、乡里舆论为依据,则又增加了这种仕进制度的伦理色彩,并迫使欲图入仕的人迎合世俗舆论的要求。这在后来的封建社会中,对民族价值观念和社会心理起了消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