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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议罪罚款制度:各级官员交'议罪银'可免罪

清乾隆年间,官场上流行“议罪罚款”制度,说白了,就是官员犯了错,上缴一笔“议罪银”便可免罪。 《钦定吏部处分则例》卷四十八明载:

“官员承问引律不当,将应拟‘斩’、‘绞’人犯错拟‘凌迟’,及应拟‘监侯处决’人犯错拟‘立决’者,承审官降一级调用,审转官降一级留任,臬司罚俸一年,督抚罚俸六个月。”

罚俸制度开始施行时,目的只是针对一些较小的过错,在尚不足以撤职降职的前提下使用,让官员感到有点肉疼,以便从此更加严谨为官。但后来事情悄悄发生了变化。来看当时被罚款的封疆大吏李质颍给乾隆帝的奏疏:

“奴才于浙江巡抚任内未行奏参王燧,情愿罚银十万两;粤海关监督任内奏事错误,情愿交银二万两;四十六七两年关税盈余短少,部议赔银三万六千余两;广东盐案不实,情愿罚银十万两。

奴才自四十六年起至本年,交过造办处广储司共银十四万两,其余十一万六千余两,理宜竭力凑缴,按限完纳,庶于寸衷稍安。但现在变产凑交,一时售卖不及,又恐有误限期。

奴才昼夜惶悚,无计可施,唯有叩恳圣主恩施格外,准于明年起每年作为二季,交银一万五千两,奴才得以设法竭力,及时估变交纳。”

奏疏中,李质颍承认四次工作失误,累计认罚26.6万两银,但缴纳罚银14万两后,说一时难以凑齐,请求宽限。尽管奏疏有哭穷之嫌,但动辄数十万两银子,已不止于对官员的惩罚。目的由惩治转为敛财,其遗患无穷。

首先,“议罪银”没有明确的数额。皇帝不说罚多少,受罚者自己就只能往高里报,万一报少了,皇帝不满意,给顶回去,那就丧失了缴钱免罪的机会。没有规矩,而又是惯例,潜规则最终只有败坏纲纪的份。

其次,交了钱就可以免罪。受罚者食髓知味,会丧失对渎职违法的警惕。反正花钱就能摆平,那就屡犯屡罚、屡罚屡犯,千锤百炼。花钱免罪,无疑是犯法渎职这种普世罪恶的包庇与纵容,引发社会对善恶判断的失序。

第三,受罚者白花花的银子拿出去了,他还得拼命把这些钱挣回来。即使不为盈余,他也得把这个窟窿堵上,想方设法抠钱。这种情况下,哪里还有心思理政,哪里还会想着为民服务?他得先为钱服务。最重要的是,他通过什么方式搜刮钱财?当然是违法手段,你能指望他按部就班,一分一分地挣辛苦钱?那样猴年马月他也挣不够这笔巨款。于是,一层层盘剥下去,最后都转嫁到最底层的老百姓身上。

那么,被罚的钱哪里去了呢?如果进入国库,用于发展民生,花到老百姓身上,倒也罢了。而事实上这些钱最后都进了内务府,也就是皇帝的私人账户。

据说,广储司银库所收罚款,每月都要将数目开单呈报给乾隆皇帝的大管家和珅,开报时要逐项列报罚款人之姓名,缴款数目,以及已缴未缴情况,再由和珅转奏皇帝。

皇帝清楚着呢,谁少给了都得收拾他。官员犯错,皇帝得钱,岂不快哉。搞来搞去,那些高级官员成了皇帝的“抓钱手”。

说起来,“议罪银”也不是谁都能缴的。你以为犯了错缴个钱就算完事,其实非也,这还有个资格的问题,最起码得跟皇帝有着很深的渊源或者交情。皇帝恩典你,才给你这样的机会。

实在不行,也可以走上层路线,通过皇帝的大管家和珅来完成。和珅一辈子没做过地方官,没有在基层刮地皮的经历,却坐拥海量财富,是何原因?据靠谱的专家分析,这些财富大部分来自于“议罪银”的回扣或者是通过给皇帝和官员拉皮条得来。

和珅与其助手福长安,曾经专门为奇丰额给皇帝上过奏疏。奏疏说奇丰额在织造任内包庇下属被追查,“今情愿罚缴银四万两,并求转奏赏给苦差”。意思是希望缴罚四万两白银免罪,再给个官当,即所谓“赏给苦差”。

奇丰额这样通过和珅给皇帝上奏。和珅在这中间能白替他传话吗?少给了都不行啊。乾隆皇帝批示,知道了。其实就是认可了。

当时,有个叫尹壮图的官员,对“议罪银”意见很大,上疏请求“永停此例”。乾隆虽然生气,但也不好否认此事,便振振有词地睁着眼睛跟尹壮图说瞎话:

第一、尹壮图奏请永远停止罚银之例,想法不错,值得肯定;第二、各省督抚难免偶有过误,且又非贪污受贿之罪,若因此革职查办,一时找不到替代者,从爱惜人才的角度考量,可以用罚款的方式进行薄惩;第三,罚缴的议罪银都留为地方工程之公用,以利一方百姓;第四,凡是贪纵营私的督抚均绳之以法了,从来没有以罚银幸免的人。

尹壮图自然不服,继续上疏跟乾隆斗嘴。乾隆可不惯着他,不久就把他革职了,直到嘉庆皇帝主政,才恢复其职务,但议罪银造成的危害,却再也抹不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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