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文帝不仅陆续革去酷刑和滥罚,如门房之诛、刑、腰斩以及重枷等,而且在务从宽仁的原则下建立了新的系统的律令,这就是太和五年完成的《北魏律》。这套律令是在前代律令的基础上,由中书令高闾集中中书省和秘书省的属官拟定草案,逐条细致修订,交群臣集体讨论,然后才最终成稿的。而最后的审批定稿者,则是孝文帝。律令的完成,不仅使司法量刑有了统一的法律依据,而且更重要的是标志着北魏社会的上层建筑纳入了封建化的轨道。
孝文帝在太和年间大力推行改革的同时,先后处治了数名腐败的皇室成员和一批贪官污吏,使太和改革成为魏晋南北朝时期反腐败的一大亮点。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张赦提案。
张赦提因为在平城通往河北的莎泉道上剿匪屡立大功,升任幽州刺史,封为安喜侯。张赦提到任之后严于律己,约束属吏,将原先贫困动乱的幽州治理得安定而有秩序,农业生产也发展起来。张赦提一向清正,可惜的是对他的妻子段氏约束不严。段氏出身富裕之家,耐不得贫寒,于是公然受贿,而张赦提则听之任之。岂料段氏的贪污名声越闹越大,被出使幽州的中散李真香侦知实情,上告到朝廷。张赦提挺不住,想要逃隐山林,段氏却不在乎,因为东阳王拓跋丕的妻子是段氏的姑姑,而拓跋丕正是孝文帝身边权势显赫的人物。段氏认为东阳王会为张赦提讲情,张赦提误信段氏之语,没有逃罪。段氏就到京师去造谣,说李真香到幽州后听说张赦提家有一头很壮实的好牛,想要张赦提送给他,张赦提没有照办,于是李真香就怀恨在心,向朝廷诬告张赦提。
谣言在平城传开,执事大臣知道段氏是东阳王拓跋丕的亲戚,不敢马虎,就派驾部令赵秦州再往幽州调查,结果不但李真香所举事实皆符,而且还揭出不少新的段氏贪赃事实。
张赦提案报到孝文帝御案上,贪污、造谣等数罪并判,张赦提夫妇被处以极刑。孝文帝念张赦提在维护莎泉道治安上的大功,不欲张扬张赦提案,诏命张赦提夫妇在自己家中自尽。张赦提越想越气恼,一世英名竟葬送于妇人之手。临死前,他斥责段氏道:“贪浊秽吾者卿也,又安吾而不得免祸,九泉之下当为仇雠矣”(《魏书》卷八十九《张赦提传》)。
张赦提和段氏虽然被处死了,但是他们的贪污事件却不能不引起孝文帝的深思。张赦提夫妇因受贿而受死刑,固然罪有应得,但是当时百官没有俸禄也是造成他们贪污的一个客观原因。要断绝贪赃枉法的借口,那就必须班禄酬廉。所谓班禄酬廉,就是由朝廷按期发放百官薪俸,这样既解决了百官的生活来源问题,也杜绝了贪官接受贿赂的理由。
其实,给事中张白泽早在皇兴四年(470年)就已向孝文帝的父亲献文帝上奏,提出过班禄酬廉方案。奏书指出:百官是协助皇帝治理国家的人,国家能够兴旺发达,全靠他们的努力。可是朝廷对百官却没有给予相应的俸禄作为酬答,这是不合适的。自西周以来,中原王朝历代都有俸禄。朝廷要想事静民安,治清务简,就应该像以往的各朝那样,向百官颁布俸禄。这样才能消除贪污,酬谢廉政(《魏书》卷二十四《张白泽传》)。
张白泽提出的班禄酬廉实际上是使北魏官制纳入正规的汉族官僚制度的主张,它代表了对拓跋部掳掠政策不满的汉族士族的意见。班禄酬廉虽然切合中原地区的政治状况,但是并没有马上引起献文帝的重视,因而被搁置下来。
太和八年(484年),孝文帝重新将班禄的主张提出来,他于当年六月下达班禄酬廉诏。孝文帝只字不谈拓跋部通行的掳掠遗习,却大讲班禄是中原封建王朝早已推行的旧制度,是魏朝应该遵为宪章的旧典,从而使诏书成为公开发表的要大力推行汉族制度的宣言。诏书明确规定了由班禄而增收的赋调定额,固定官司之禄所需的总额,从而减少了官吏从中截留贪污的机会。
班禄酬廉的意义,实际上并不仅仅限于遏制贪污腐败,更重要的是,它用汉族皇朝的旧制度理顺了北魏君臣之间的关系。从此,无论汉族士人还是鲜卑贵族都必须受封建官僚制度的约束,这为太和后期北魏全面整顿与健全官制铺平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