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盛唐强汉,相信很多人心向往之。然则,我们知道,人之所以思念过去,很大程度,在于当下之不如意。因而,他们无视现在的一些好处,而摒弃过往的种种不足,似乎当年一切都很美好。两下对比,更觉今不如古。然则,我们又知道,历史之车轮,不断前行,进步,是看得见的。若摸着良心说话,过去,真没想象的那般好!
不信?那咱就来讲讲。唐朝时,男方想离婚,还真没那么容易。
无事翻到《唐律疏议》,看到有这么一条“诸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徒一年半;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若犯恶疾及奸者,不用此律”。
此条下面的疏议首句便是,“伉俪之道,义期同穴,一与之齐,终身不改”。说的是,夫妻之道,生则同衾,死则同穴。按《婚姻法》中的讲法就是“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然则,夫妻过久了,免不了就会生出各式各样的不和谐来。所以,如今不会说不准离婚,而唐时,也不会说男方不能离弃女方(当然,其男女不平等之状,咱们也不能否认。但反过来想,这又是在那种无法改变的观念之下,求得对女方最大的保护)。
如何合法地把老婆“撵”回娘家去呢?
有七出及义绝之状况。
七出是哪些?
一无子,二淫泆,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
说起来,这七条,也是现在很多人离婚的理由。尤其是一、二、六、七条更是重中之重。没结婚的朋友可能感觉不到,结了婚的见了这些,那定然是觉得唐人真是知己啊!
不过,说起来,唐朝比现在,可更不近情理呢。
第一条无子,放在如今,到了三十多还没有,可能就离婚了。那时是怎么规定呢?
“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听立庶以长。即是四十九以下无子,未合出之”——怎样?标准比现在严多了吧——当然,主要也是那时没有先进的仪器能检测到底是谁患了疾病。所以,为防本来是男方不行而怪罪于女方,才将年龄立得这么大吧。
何谓义绝?
原文有些长,咱的理解,大概意思是,夫、妻打杀对方三代以内亲戚以及与对方至亲通奸或妻欲害夫的,算是义绝——这种规定其实很有普适性,放哪个时代,都是不能忍的呀——而且,此说中提到男方打杀女方亲戚,暗含的意思,应该是,若出现这样的事,女方也可以主动要求离婚。
看到这里,相信很多朋友心中一阵发凉,原来,唐朝是如此“严刑峻法”,咱这样风流倜傥的人,真不适合活在那个时代啊。
不过,最后也还有一条补充说明,“若犯恶疾及奸者,不用此律”。
奸自不必说,大家都懂的。啥是恶疾呢?
如是特指,那就是麻风病。若为泛指,则是“瘖、聋、盲、疠、秃、跛、伛、不逮人伦”——瘖同哑,疠同癞,伛是驼背,不逮人伦,大概是指不遵守三纲五常——除这最后一个,若非大病一场,也难在婚后发生,如果婚前就即有这些毛病,又怎么会娶呢?
除了以上这些状况,若想强行休妻,是要判刑的哦……
相信大家跟着咱一起读到此处,更觉得是,穿越还真不是那么激爽的事呢。一条律例都如此吓人,几百条下来,那日子还怎么过啊?
屏山石
历史与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