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百家说史特邀作者 柳随风原创
清朝乾隆年间有一个县令,自幼聪慧,有才子美名。当了县令后,断案无数,目光如炬,百姓折服。
有一天,一个丑女前来告状,说有一个男人强奸了她。县令看看那被告,长得挺帅的,在听听双方供词,然后断言:你二人必定是通奸,而非强奸!
丑女不乐意了。
在古代,女子失贞乃是大事。任谁家娶媳妇,验明正身都是必须的一环。此女若是被强奸而失贞,还情有可原;若是通奸而失贞,那可就会被大家戳脊梁骨了。
丑女坚决不承认通奸,连连喊冤,说是那男的百般胁迫自己尽力拒绝,可实在力有不逮,才被迫屈从。
县令喝到:“我断为通奸,本是为你遮丑。谁料你还不领情。在我看来,实际情况当是你强奸了那帅哥,怎么是那帅哥强奸了你?”
丑女大呼冤枉,鼻涕眼泪一把抓。
县令说:“你也不必喊冤,我们可以做个小试验。”
县令让人端来一大盆水,让这丑女帅哥一东一西两面对着跪下。县令要求两人看着水中倒影一刻钟。
开始,丑女还紧绷着,时间一点点过去。后来,她越来越放松。看着水中的帅哥倒影,丑女脸上渐渐溢出了笑容,想起了昔日很多“美好”的回忆。
就在此时,县令一拍惊堂木,大喝一声,把丑女换回到现实。
县令说:“大家可看清楚了。这一刻钟时间,那男的始终皱眉,一脸苦状。而女的连带桃花,一脸喜色。必定是这丑女看中帅哥,想方设法引诱。等待事情败露,再诬陷帅哥强奸以摆脱污名。我断你二人通奸,还有何话说!”
丑女满脸羞愧,趴伏在地。旁观众人哄堂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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