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第一个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不是美英两国,是古老的威尼斯。1474年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虽然这部专利法初具现代《专利法》的某些特点,但却相当简单和粗糙,而且保障效果也比较低,换句话说,你的专利即使被人剽窃,想要去索要赔款,恐怕也是很难。
1594年,伟大的科学家伽利略,他发明的扬水灌溉机在威尼斯共和国获得了20年的专利权。
1790年4月10日,美国由总统•乔治华盛顿签署了《专利法》,当年批准了4个专利,第一件是萨缪尔•霍普金斯发明的制碱法,他制出的草碱,可以应用到农药中,帮助农民除掉田里的害虫。这项技术获得的专利使用期限为14年,是由华盛顿及其国务卿托马斯•杰弗逊等三人签字颁出。其中杰弗逊是美国第三任总统,他当时就是美国第一位专利部门的负责人。
但早在12到13世纪,英国就出现了特许令状,这种特许令状,并没有了现代《专利法》的详细和严密,英王亨利三世在1236年,曾授予波尔多的一个市民,制作各色布的15年的垄断权。当然这种垄断权,只是封建特权的一种形式罢了,和现在的专利,完全是两个概念。
1449年,亨利六世国王向佛兰芒人john授与为伊顿公学制造彩色玻璃的方法专利。1545年,德国查尔斯五世国王颁发了风轮机和水轮机的12年专利权。伊丽莎白女王统治时期,英王批准了有关刀、肥皂、纸张、等等等物品制造方法的50项专利。
(当年的专利证书)
1624年英国颁布了“垄断法”17世纪以来,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迅猛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牢固确立,并逐步形成、发展和完善起来。专利的授予更是层出不穷,不胜枚举。
我国专利制度早在清朝末年已有雏形,比如洪仁玕在天平天国的《资政新篇》中,就曾提及过建立专利制度,但这也只是提了一下而已,1944年5月,中华民国就颁布的《中华民国专利法》,当时虽有一百多项专利颁布,但由于战争的关系,早已经没有文献可查具体的授予内容了。
1983年,新中国颁布了历史上第一部《专利法》,1985年12月,胡国华获得了国家专利局颁发的“可变光学滤波实时假彩色显示装置”证书。他的专利号为“85100001.0”。胡国华如愿以偿地成为新中国“第一号专利”获得者,而永久地载入了史册。
日本是个岛国,土地资源缺稀,为此,在日本政府的倡导之下,居民由最早的土葬,逐步改为火葬,火葬就需要有骨灰盒,日本于1970年,重新修订了专利法,而修订完专利法后,接受的第一个专利,就是一个相当精美的骨灰盒的外观设计专利。
骨灰盒的制造技术,以及独特的外形,确实可以申请传记,这个并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但日本修订完专利法,第一个就接受骨灰盒的专利,这个事儿真有些让人感到啼笑皆非。
由于时间久远,究竟是哪个日本人申请了骨灰盒的外观专利,已经不可查证,但是专利制度的确立,确实是法制健全的一种保证,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种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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