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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女性社会地位

每一个历史时期的文化形态,大都具有表现出独特个性的时代风格。而在大汉王朝这个中国历史上的重要时期。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基本形成,并且经历了多次社会动荡的历史考验而更为完备。其女子的地位,女子的作用,女子的权利保障,与其他若干历史时期,在某些方面有明显的不同。

汉代女性相对还是比较开放的,儒家礼教的对女性的禁锢教条尚在初级阶段,汉武帝时期不分尊卑任用人才也是一大执政特色。汉代女人可以协议离婚,寡妇可以再嫁、情侣可以私奔。

说到女子的地位,不能不说如今早已家喻户晓的吕后专政故事。吕后多谋而果断,汉并天下后,曾经努力协助刘邦翦除异姓诸侯王。她处死韩信,力促刘邦夷灭彭越宗族。汉惠帝死后,吕后临朝称制八年,擅权用事。汉朝这种所谓“母党专政”,“权在外家”的情形屡有发生,从而大大提升了女子的社会地位。于是,就出现了汉朝女子尊贵的特殊的历史文化现象。在汉朝,有名的女子不但可以封侯,还可以拥有爵位和封邑。如汉高祖刘邦就曾封兄伯妻为阴安侯,吕后当政后,也曾封萧何夫人为酂侯,樊哙妻吕媭为临光侯。汉宣帝刘询赐外祖母号为博平君,以博平、蠡吾两县户万一千为汤沐邑。

汉朝女子尊贵现象也使女子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中占据较高地位。汉朝的公主蓄养面首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汉武帝的姑母馆陶公主刘嫖寡居,宠幸董偃,一时“名称城中,号曰‘董君’”。即便是汉武帝还要尊称董偃为“主人翁”,一时“董君贵宠,天下莫不闻”。“其后公主贵人多逾礼制,自董偃始”。

由于皇帝的姑母寡居时候可以肆无忌惮的与情夫同居,因而使当时寡妇再嫁成为自然而合理的事情。据史料记载,汉武帝的姐姐平阳公主初嫁曹时,再嫁卫青;汉宣帝的女儿敬武公主初嫁富平侯张临,再嫁临平侯赵钦,赵钦死后,又嫁给高阳侯薛宣;汉元帝的冯昭仪母初嫁冯昭仪父,再嫁郑翁;汉桓帝刘志的邓皇后之母初嫁邓香,再嫁梁纪等等。可见,在汉朝的皇家内院,寡妇再嫁犹如家常便饭。

据《后汉书·宋弘传》记载,汉光武帝时,湖阳公主新寡,刘秀便问起心中可有中意郎君。湖阳公主说:“宋公威容德器,群臣莫及。”表示对大司空宋弘德才与仪表的爱慕。刘秀尽管愿意谋求撮合,但宋弘则以“臣闻贫贱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加以拒绝。湖阳公主的婚事虽遭夭折,但她敢于主动追求有妇之夫的行为,真实反映了当时寡妇追求幸福婚姻生活社会风尚。

西汉初年名臣陈乎之妻,嫁陈乎以前已五嫁;新寡的卓文君夜奔司马相如;可以想像当时社会实不完全以再嫁为非。

在日常生活中,直至东汉初年,男女交往仍是相当自由的。民间因日常工作的需要,也不可能严行男女之防。

但是自东汉安帝开始,朝廷每每褒奖「贞妇」,安帝、顺帝和桓帝在改元赐民爵、粟、帛时,贞顺都是褒奖之列。

西汉成帝时,着名儒家学者刘向编校《列女传》一书,力主女子不宜专擅,应以三从为尚,同时刘向亦认为女性须「明是非,懂礼仪」,他在书中列举汉代以前足资女性效法或鉴戒的女子,分为母仪、贤明、仁智、贞节、辩通、孽娶等类,可见以刘向为代表的汉儒是要求女性修善去恶,培养多方面才德的看法。

公元119年汉安帝“诏赐贞妇有节义谷十斛,甄表门闾,旌显厥行”。一次贞洁,全族荣耀。女子的克己牺牲可以换来家族虚荣心的满足。

上行则下效,硕儒显宦为了迎合当权者的贞操观念,大书特书,推行贞洁。

东汉的女性学者班昭(又称曹大家,即《汉书》作者班固之妹)着《女诫》一书,认为女子应当以协助夫家为先,又拟出一套为人妇者应以「敬慎」、「曲从」的态度来事奉舅姑和丈夫的行为准则。《女诫》一书,对女性的要求及其在家庭、社会中的身份工作更为明确。

由此可见,在封建社会的第一个鼎盛时期——汉代,妇女有一定的社会地位,男女之间的恋爱也比较自由,但是毕竟是封建社会,男权占绝对的主流,儒家学说也对妇女地位一再压制。到宋朝的时候程朱理学已经把三从四德、三贞九烈的思想灌输到整个社会,相对于宋朝以及以后的明清两朝来说,汉代女子还是比较幸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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