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福颁布《国家工业复兴法》,规定各行业企业制定本行业的公平经营规章,确定各企业的生产规模、价格水平、市场分配、工资标准和工作日时数等,以防止出现盲目竞争引起的生产过剩,从而加强了政府对资本主义工业生产的控制和调节·
历史来源
《国家工业复兴法》: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空前严重的经济大危机首先从美国爆发。为消除经济危机给美国造成的重大破坏,1933年,美国总统罗斯福实行"新政",在资本主义内部进行调整,加强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指导,以消除经济危机。新政的中心是对工业的调整。
法律效力:1935年1月最高法院以8比1的票数,宣布罗斯福的《国家[1] 工业复兴法》违宪。
历史意义
1933年6月16日,美国国会通过《全国工业复兴法》。其真正内涵是,通过制度的约束强制企业维护工人的权利和尊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两年后即1935年5月27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决《全国工业复兴法》违宪。由于已实行两年,所以该项法案所倡导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千万普通劳动者被唤醒,用组织工会和罢工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在《全国工业复兴法》被判违宪之后,保护劳工权益的立法并没有停滞下来,在随后的几年中,一些操作性更强的劳工权益保护法律被相继制定出来。所以说这部法律是有它的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