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周朝的礼法制度的确立,男女的夫妻关系不易解除起来。而且因为礼法制度确立的是夫权制婚姻家庭制度,比夫妻和离更多的是休妻。不过在夫逃亡时,可向官府申诉离婚。不过古代离婚不是一件简单的事,除去考虑双方的家族,古代离婚还要遵循一些仪式。
这仪式在《礼记》中有记载,《礼记》不但有夫出妻的仪式,也有妻出夫的仪式,出跟被出的双方都以谦辞自责。从史料中保存的唐人“放妻书”(离婚证书)看来,当时男女的地位似乎相当平等。
“放妻书”有什么内容?“放妻书”大体分成三段。第一段重述夫妻缘分,经累劫共修得来,本应如水如鱼,同欢终日。接着第二段描写目前的状态,由于两人个性不合,经常冲突,大小不安,六亲相怨,实在无法继续下去了。
第三段写离婚的祝福,既然无法同处,不如“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同时祝福离婚后男女各有前程。在离婚书末尾,有的注明给女方赡养费。而离婚证书都要会聚两家父母、亲戚共同作证。从唐人出具的“放妻书”来看,类似于我们今天所说的“协议离婚”,尽量好聚好散。
我国古代虽然是男权社会,妇女需要“三从四德”,但男子是不可以任意休妻的,因为夫妻的离异同受家族观念的支配,也为法律所限定,还受到情与理的约束。据《白居易集》记载,妻子给在田里耕种的丈夫送饭时,路上遇到饥饿的父亲,便把饭菜送给父亲吃。
丈夫在田里等得饥饿,非常愤怒,执意休妻,妻子不服,于是告到官府。白居易判决时说:“按照妇女的德行标准,妻子理应顺夫,然而报答父亲恩情乃出于天性。所以,应先将饭给父亲吃,丈夫在其后。由于孝亲重于事夫,故丈夫终不可休妻。”
不过古代休妻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因为古代要求的社会稳定,家庭和睦,所以离异总不被提倡,所以离婚率是很低的。东汉有个人年老的时候出妻,受到社会的广泛批评,在众人面前抬不起头。引以为戒,所以上层社会很少有人出妻。
至于下层生活的普通百姓,有钱娶妻生子已经是幸事,实在没有钱财休妻再娶。因为这种种原因,古代的夫妻大多数是从一而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