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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伴娘的恶习是怎么来的? 闹伴娘的起源

很多地方的婚礼上都有闹伴娘的恶习,甚至出现严重的刑事案件,民众对此深恶痛绝,然而瓜蔓连绵,禁之不断,成为文明社会的一大丑象。

然而有同学说,古人知书达理,而且要脸,这种恶习是最近才有的,是没文化的体现。诚然这是没文化没素质的体现,但事实上,闹婚习俗的确源远流长,存在于古今中外的各个地方,并非现在的中国所独有。

你要是听祖辈说过相关的故事,就能够知道,这风气早就在民间扎根了。

晋代葛洪《抱朴子》里就有关于“戏妇”的记载。

一群人在亲属跟前,朋友之中,当众问以“丑言”,“其为鄙渎,不可忍论”。这是闹婚的对新娘,问一些让人恶心的问题,要有多恶心,大家可以自行想象。他们对于新郎就更不友善了,直接以各种方式进行虐待,在虐待之中看新人的笑话,从而达到娱乐自己的目的。具体来说,是“蹙以楚挞,系足倒悬”。有的抽皮鞭,有的把新郎吊起来,直到真的快出事才算完。

婚宴上喝酒最是无度,喝多了更没分寸。很多时候就闹出事来,有的新郎被打断了腿,下半生就只能当残疾人,有的则是连人都给弄死。明代杨慎《丹铅杂录》里说,闹婚者虐待新娘,时常有人撸起新娘的袖子用针扎人家,还有恋足癖的,非要脱下新娘的鞋看一看,看看脚好不好看。

杨慎以为这是明代才有的恶习,后来考察到葛洪所述,才知道,这恶俗当真是从晋代或者更早之前就有了。

闹婚致人死亡的并不止一件,秦代律令严格,有某甲娶媳妇,乙丙二人闹新郎(甲),把新郎塞柜子里不让他出来。要是挣扎出来,就又被他俩塞进去。如此多次,新郎气绝身亡。按照法律,两人充当“鬼薪”,即没入官府当官奴。

依娘子看,这个惩罚太轻了。但理性来讲,法律的威严,并不不在于其严厉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一个条文规定的惩罚再狠,再严厉,却从来不去执行,那这个条文就和没有一样,甚至不如只要犯了必定挨一顿鞭子管用,无可避免性,即绝不可能逃脱。在严肃的同时,保证不可避免,才是杜绝犯罪的正确方法。

然而,社会上对于闹婚者的惩罚就是个反例。之所以敢这么闹,就是欺负新婚燕尔的人家脾气好,就是知道即便犯罪也不会被举报。因此他们的兽性,就这样自然而然地爆发了。可以想象,倘使在乱世之中,荒岛之上,这种人会是个什么样子。

清代文人潘纶恩曾经写过有关扬州闹婚的风气。当时洞房里人声鼎沸,新婚夫妇就在绣帐前对站着,任凭一群人摆布。其中摆布最狠的,和当今闹婚里闹得最凶的青年一样,是“豪兴少年”。豪兴少年提着大杯,逼着新人喝酒,直到灌吐。还要问有的没的问题,并要求新郎或新娘做各种他们规定的动作。稍稍不能满他们的意,就要进行更加恶劣的恶作剧。即便新郎新娘畏逼而逃,哭着跑掉,他们也要追上去撕弄一番,把新人整得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嘉道年间,仪征的席某就是整人的班头,带着一帮人不请自来。

清代淮安闹婚,分成年组和少年组两组,少年组主要是孩童,闹起来主要是为了讨安息香,如果不给,就一直唱闹房歌,“妹妹让我摸一摸”那种。所以淮安人结婚,都要设置一个招待员,招待员负责给这群人分发安息香,他们才肯散。成人组则主要是为了揩油,“其目的在侮弄新娘及伴房之女”,就是我们现在的闹新娘和伴娘。新娘尚且好说,最多是被人言语调戏一番,伴娘就惨了,不仅要承受一群人满嘴的胡咧咧,还要预备着守身,否则会被强奸。这个风气也是几百年的了,到现代的有些地方,伴娘不能用良家少女,只能花钱找妓女顶上,否则会出事。

清代的江浙、岭南还有一种风气,要看新娘的美丑。如果新娘长得难看,这群人就很老实。如果长得一般,那就觉得调戏调戏也无妨。如果长得好看,就开始折磨新郎。是的,你没看错,是折磨新郎。这大概是出于嫉妒和“你小子占了大便宜我们要弄死你”的心态,裹挟着新郎游街。

有一个姓周的小伙子娶媳妇,新媳妇很漂亮,其朋友五六人喝醉酒后决心要整他,他们拴住周的手足,给他裹上被子架在椅子上游街,一直到半夜,好让他不能洞房。半夜抬着人回来了,周的老婆靠着椅子没睡,他们撤了以后,第二天一早又来闹。进门发现新媳妇还没起床,而周还裹着被子,掀开被子一看,头都没了。这件事官府查了很久,都没查出真相。

由此可以看出,闹婚的一部分原因,可能是出于骨子里的嫉妒。结婚是喜事,你有好事我嫉妒,所以我要整死你。然而更多的人,其实是趁着别人不计较的时候发泄自己贪婪的欲望。如侮辱和强奸伴娘,殴打、凌辱新郎,这都是极端恶俗的。结婚理应送上祝福,但很多人的身体,却送上了诅咒,很难说这是不是酒后乱性。语言可能撒谎,但人的行为从来是不会撒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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