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人眼里,“封建社会”中的女性毫无地位。她们被要求大门不出、二门不迈,被要求一女不事二夫,被要求相夫教子,被要求三从四德,几乎成了中国男人的附属品。而明清以后,甚至还出现了女子缠足这样摧残女性身心健康的陋习。
然而,古代女性也不全是如此悲惨的命运。有一个年代,有一个地方,那里的女性不仅能得到社会的尊重,还能受到法制的保护,那就是16世纪的蒙古。
广受后世赞誉的的蒙古女性
史料记载,蒙古女性从来没有缠足束胸的风俗习惯。那个年代的蒙古女性不仅可以积极参军参战,同前线将士甘苦与共,还有不少杰出者能驰骋沙场,与男子并驾齐驱。从远处看时,她们与一般的兵士无异,一样在疆场上驰骋杀敌。俄罗斯、中国、还有中亚等国的旅行者都曾经亲眼见过蒙古女人参与到战争当中。也就是说,如果你穿越到古代蒙古战争的战场,大群蒙古骑兵呼啸而过,说不定你能看到有一半儿是女人。
那个年代,无论什么劳役,妻子都能代丈夫履行。除了传统的女红,蒙古女性甚至还“照管绵羊和山羊等牲畜”,直接参与畜牧业生产。除了社会生产,蒙古女性也参与了政治的决策,如俺答汗之妻三娘子。俺答汗死后,兵权与王权都由三娘子独掌。至去世为止,她在蒙古政坛上驰骋40年之久,既能运筹帷幄,又能上马领兵。正是她助夫征战几十年,才使得土默特部落在蒙古高原崛起。不仅如此,她还统一了蒙古各部,让那些罹受战乱之苦的人民安居乐业。
古代的蒙古女性,她们不仅是家庭生活的核心力量,更是社会生产中的中流砥柱。生活上,她们参与各类物资盛产;军事上,她们扬鞭跃马,叱咤风云;政治上,决策中机智果断,有胆有识。从生产生活到参军参政,每一个地方都能看见蒙古女性的身影,马克思曾在《法兰西内战》一文中赞扬古希腊罗马时代的妇女“英勇、高尚”四个字,而蒙古古代战争中的女性,亦是如此。
残忍严苛却又不乏仁爱的蒙古法律
古代蒙古法律贯彻着两大主题:对男人的凶狠残忍,对女人的体贴温柔。如果你是蒙古男人,稍有越轨或者不努力就有可能招致杀头之祸,在那个时代,男人不勇敢就是犯罪。但如果你是蒙古女人,就可以得到世界上最早的《妇女保护法》呵护。
关于通奸,成吉思汗时期的法律是——“通奸者双双处死”,只要你没结婚就乱来,马上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如果是你在有妻子的情况下,与别人的妻子的通奸,后果会更严重。不仅仅要杀了出轨的这个男人,而且这个男人还必须赔很多牛羊给戴了绿帽子那家人,好让他们娶个崭新的老婆。不过,后期随着蒙古人口越来越少,这项犯罪的处罚也在慢慢减轻,只是单单把出轨男人杀了,然后将他的老婆赔给戴绿帽子那家。
除了通奸这种大罪,对于保护妇女权益,蒙古在小事上也不放过。对于偷看妇女洗澡的男人,蒙古也有相应的惩罚措施。通常是罚他家里出一个女人当妇女的縢者。縢者,就是陪嫁人,类似丫鬟的那种。
除了对人类女性的保护,蒙古甚至还有针对动物的保护——“禁杀孕兽”。只要是怀孕的生物,都不准杀,杀了就有相当严重的处罚,不管那孕兽是你自己养的还是你打猎时遇到的。可能很多人会觉得,打猎时看到那么多头鹿在跑,谁能知道哪只怀孕了?但你还别说,游牧民族就是有那本事,远远的一看动物,就能分清公母,还能分清究竟是不是孕兽。如果说有人杀了孕兽说自己没分清楚,那也照样罚,政府不会相信你都会打猎了还分不清楚动物有没有怀孕。
相较于传统文化中的普遍不尊重女性,古代蒙古对保护妇女权益所所做出的努力程度可谓令人咋舌。而原因其实也很简单,那个时候的蒙古女人所贡献的力量一点也不比男人少,从各个环节参与社会的运作,而社会对她们的认可和尊重带来了地位的平等和相对公平。
其实,不管是什么民族,不管是什么年代,都没有绝对的残忍或绝对的仁爱。而历史上的大多数时候也并不像我们教科书上说得那么糟糕。相反,有一些时代的人们享有了当代中国人难以想象的政治自由、社会宽容和文化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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