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各级官员能享受公费医疗。至于广大穷苦百姓如何看病,很多人认为皇帝根本不会操心。可实际上,为维护统治,个别皇帝对“穷人看病”的重视程度也是很高的。
北魏以前,州郡县大多在政府大院门口有个门脸,里面有医生坐堂问诊,这就是地方政府的机关医院,对官员、学校师生、服役期间的农民甚至囚犯等提供公费医疗,但对老百姓却提供收费服务。 北魏显文帝意识到这个问题,于是下令给普通百姓提供免费服务。《魏书》载,北魏显文帝发布诏令:“朕思百姓病苦,民多非命……可宣告天下,民有病者,所在官司遣医就家诊视,所需药物任医量免费给之。”这道诏令,要求各级政府医院,不仅要为穷困百姓提供上门服务,而且还免费,体现了他“爱民如子”的情怀,也无意中开启了古代政府“免费治疗穷苦百姓”的先河。
北魏宣武帝更进一步,命太医署(相当于卫生部)“于闲敝处别立一馆,使京畿内外疾病之徒,咸令居住,严敕医署,分师疗治,考其能否而行赏罚。”如果说显文帝是要求政府医院兼职为穷人免费看病,那么宣武帝要求设立的是专门为穷人看病的医院,无疑是更进了一步。
无独有偶,《南史·齐文惠太子传》载:“太子与竟陵王子良,立六疾馆,以养穷人。”南 齐文惠太子萧长懋设立了“六疾馆”, 也专门收治无钱治病的穷人。
当然,隋唐以前,个别皇帝尽管想到为穷人治病,但毕竟力量有限,不太可能惠及广大百姓。到了唐朝,局面大为改观。唐代前期,为穷人提供免费诊疗服务,主要由两家机构承担:一是由寺庙创办的“悲田坊”;二是由政府创办的“养病坊”,到唐朝后期,“悲田坊”都由政府接办,统一改称“养病坊”。据《唐会要》卷四九载,这种收容贫民看病的公费医院,遍及各州郡,经费从指定的官田税赋中支出。
宋朝继续发扬“政府免费为穷人看病”的传统,创建了完全由国家财政负担的公立免费医院“安济坊”,而且要求各州县都要有一所,不断扩大覆盖面;此外还出台相关政策,从提供医疗人才、药物供应等各方面,又鼓励私人集资举办慈善性医院“养济院”,以方便贫民就医。由此,宋朝确立的“以国有医院为主渠道,慈善医院为辅”的穷人医疗体系,对元明清后世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明代嘉靖时,来广州游历的西方传教士克路士,曾撰文道:“布政司下令把穷困病人收纳到皇家医院。因为皇帝在各城市都设有大医院,其中有很多房间……被接纳入院的人都登记入册。每年医院都要报告花费数字和救济贫病的情况,如有差误或玩忽职守,那他们就因此受到严惩。”传教士的描绘,尽管有文学夸张的成分,但政府重视穷人看病的情况,却是不争的事实。
为了减轻不算富裕但又不符合免费救治条件的平民的医疗负担,唐朝起,历朝政府也想了很多主意。
首先,大力普及医学常识,百姓有病可照方子买药,免去求医费用。唐德宗曾亲自编制《集要广利方》,共含586个处方,要求各郡县张榜公布,百姓直接按榜中说的处方买药,,连买书的钱也给你省了。
其次,破除垄断,设置平价连锁药房,惠及广大百姓。北宋王安石改革时,鉴于市场上假药泛滥、坑害顾客,对药物购销实行国家垄断,统一管理市场药价;同时在京城首创“太医局熟药所”,不仅确保质量,而且售价只有市价的1/3,“天子赐钱合药,惠及百姓、不许赢利”。
其三,严加管理,便民利民,把好事办成“德政工程”。南宋时,将官办“熟药所”改名“医药惠民局”,要求各州县至少有一所。如绍兴六年,皇帝下诏:“各惠民局必须轮留宿值,遇夜,民间缓急赎药,不即出卖,从杖一百科罪。”用白话说,确保药店24小时营业,便民利民。明太祖朱元璋继续发扬这一优良传统,在全国设立了“惠民药局”,不仅保证药美价廉,而且规定免费治疗“没钱看病的穷人”。他教导皇子说:“凡居住食用,事事处处要想到农民的辛劳,取之有制,用之有度,使他们不至受饥寒煎熬,这才是统治之道。”
这些王朝这样做的根本原因是担心老百姓治不起病而聚集造反,也能预防一些邪教性质的组织借符水免费治病作为聚募徒众的手段,最终是为了巩固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