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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登台对于海外国家政策

明朝建立初年,曾努力扩大对外关系,先后与高丽、占城、爪哇、琉球、日本、渤泥等17国建立朝贡贸易关系。洪武三年(1370)后,朱元璋陆续撤掉泉州、明州等处市舶司,严厉管制海外贸易。除与有数几个海外国家维持朝贡贸易外,私人海外贸易一律禁止。海禁政策首颁于洪武四年(1371)12月,其目的是为了肃清海上反明势力。此后,朱元璋连续四次颁布“片板不得入海”的法令。在朝廷看来,海外贸易与人民出海是不安定因素,商船出入大洋,通贩诸国,远离官府监督,有里通外国之嫌。唯有全面禁海,并极力减少朝贡贸易,才能杜绝隐患。虽然朝廷厉行海禁,但东南沿海人民以海为田,并非一纸禁令所能禁止。他们往往犯禁下海,飘忽海上。洪武二十七年(1394)的一条上谕仍提到,“上以海外诸夷多诈,绝其往来,唯琉球、真腊、暹罗许入贡。而缘海之人往往私下诸蕃,贸易香货,因诱蛮夷为盗。”

到永乐时期,北部边防和东南海防已基本稳定。明成祖改变洪武时期全面海禁的政策,招徕外国贡使,恢复市舶贸易。明成祖的海外政策有两个中心:一是发展朝贡贸易,营造万邦来朝的盛况,粉饰太平盛世,同时,由朝廷独占贸易之利;二是继续严禁私人海上贸易,打击海上游民。

明成祖甫得帝位,即遣使四出,招谕各国来中国朝贡,力图宣威异域,以万邦来朝的盛况彰显其帝位的合法性。朝贡贸易的方针是“厚往薄来”,将中国商品用“赏赐”的名义,换取各朝贡使团的土产“贡品”,或以高价收购海外番货,低价出售中国商品。海外各国贡使、商人食髓知味,自然络绎于途,借朝贡中华之义,获暴利之实。

明成祖一方面大规模进行朝贡贸易,一方面尽全力打击海上私商贸易和中国海上游民。相比朱元璋,明成祖对中国海商的打击力度更大。他继位伊始,马上下令有关海禁的规定“一遵洪武事例”。(卷10,p149)永乐二年(1404),又下令“禁民间海船,原有海船者悉改为平头船。所在有司防其出入”。禁止民间建造出洋海舶和将现有海舶改为不能出远洋的平头船,是对中国海商的致命打击,宋元以来凭借中国帆船纵横东亚、印度洋水域的中国海商,从此被釜底抽薪。

明成祖对中国海商的打击不只限于国内。镇抚海外中国流民,也是明成祖海外政策的组成部分。明初朝廷厉行海禁,导致东南沿海人民无以为生,很多人只好犯禁出洋。他们或啸聚海岛,或移居外国,结连当地土著,成为海外一方势力。早在洪武六年(1373),占城贡使就上奏明朝,“海寇张汝厚、林福等,自称元帅,剽劫海上。国主击破之,贼魁溺死,获其舟二十艘,苏木七万斤,谨奉献。”从张汝厚等携带苏木数量达七万斤看来,他们应是犯禁下海、亦商亦盗的走私商帮。无论是朱元璋还是朱棣,都将这些啸聚一方的武装海商集团视为眼中钉肉中刺,急于拔除而后快。明成祖甫上台,即发布招抚和威胁海外中国游民的诏令:“凡蕃国之人,即各还本土,欲来朝者,当加赐赍遣还。中国之人逃匿在彼者,咸赦前过,俾复本业,永为良民,若仍恃险远,执迷不悛,则命将发兵,悉行剿戮,悔将无及。”此诏令表明,明成祖的海禁政策比朱元璋更严厉,不但禁止国人出海,而且毫不掩饰武力打击中国海商和海外游民的决心。这个决心最终由郑和来实行。但海禁不开,沿海人民如何安居乐业而成为良民?何况经过宋元时期海外私商贸易繁荣时期,不少海外华商已在当地事业有成,如何能轻易放弃?利诱不成,明成祖还以劫持手段乃至武力剿灭来对付。明初,广东南海人梁道明据三佛齐(位于苏门答腊),闽粤军民从者数千家。永乐初年,指挥孙铉出使南洋,遇梁道明儿子及二奴,遂将其挟持回国。永乐三年(1405)郑和下西洋前夕,明成祖派梁道明的同乡、行人谭胜受偕千户杨信和梁道明儿子的两个奴仆,赍敕往诏梁道明。或是由于谭胜受的劝诱,更可能是因为其子被质押于中国,梁道明接受了明朝的招抚而入贡。永乐四年(1406),明成祖再次诏令海外中国流民回国。虽然隔年即有八百多海外流民回国,但数以万计的海商流民仍选择留在国外。无论是推动朝贡贸易,夺民间海外贸易之利,营造万国来朝的盛况,或是招抚海外流民和打击海外华商武装集团,都是郑和下西洋的主要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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