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方剂是治法得以实施的具体体现,方剂的选用,除了对证之外,从天人关系的角度而言,尚需考虑时间与空间等自然因素。方剂运用要遵循因时选方的原则,可临床中,有很多中医大夫,开药的时候都忽略了这个因素。
一般而言,冬季阴盛阳弱,病易化寒伤阳,治宜助阳抑阴,以适应疾病的寒化变化,或防止、减轻这种寒变,故当慎用寒药,以免更伤其阳;夏月阳盛阴弱,病易化热伤阴,治宜抑阳助阴,以适应疾病的热化之变,或减轻、防止这种热变的出现,故当慎用热药,以免助邪热燔灼之势。因时选方便是其具体运用。
张介宾《景岳全书·卷七·治法》指出:“盖人在气交之中,随四时之气而化,天地之气寒,则宜辛热,天地之气热,则宜辛凉。经文既以冬为伤寒,春为温病,夏为暑病,名既因时而异,则方亦不容不随时而更也。”并且以外感病为例,阐述了因时选方的意义。
元代王履《医经溯洄集》对因时选方的学术思想进行了深入阐述,指出麻黄汤、桂枝汤的使用,“盖由风寒在表,又当天令寒冷之时,而无所避故也……春夏虽有恶风恶寒表证,其桂枝、麻黄二汤,终难轻用,勿泥于发表不远热之语也。于是用辛凉解散,庶为得宜,苟不慎而轻用之,诚不能免夫狂躁、斑、黄、衄血之变,而亦无功也。虽或者行桂枝、麻黄于春夏而效,乃是因其辛甘发散之力,偶中于万一,断不可视为常道而守之。”分析了麻桂辛温,仅适用于秋冬,不可滥于春夏的原因。认为春夏妄用之,不但于病无益,反可促使疾病化火而遗患。
张子和《儒门事亲·立诸时气解利禁忌式》也指出:“凡解利伤寒、时气、遗毒之治,凡解利伤寒、时气疫疾,当先推天地寒暑热理,以人参之。南陲之地多热,宜辛凉之剂解之;朔方之地多寒,宜辛温之剂解之。午未之月多暑,宜辛凉解之;子丑之月多冻,宜辛温解之……如是之病,不可一概而用偏热、寒凉及与辛温,皆不知变通者。”
不仅外感病如此,内伤杂病的治疗同样也应考时令因素。如李东垣治疗脾胃元气虚弱,提出夏月补益脾胃元气,宜用甘温柔润的黄芪人参汤、清暑益气汤;冬月补益脾胃元气,则宜用甘温刚燥的草豆蔻丸、神圣复气汤。
清代程杏轩《杏轩医案》在虚损病的治疗中也说:“青娥丸固能治肾虚腰痛,但故纸、胡桃味辛性温,久而增气,恐其助火,且常服丸药,亦须分别气候。夏令炎热,远刚近柔,以防金水之伤。冬令严寒,远柔近刚,以遂就温之意。将交夏至,一阴初复,元精不足之时,商以益阴保金,兼调脾胃,秋季再为斟酌。”均反映了用药之性与四时寒热相逆的思想。
总之,春夏不宜过于温热,秋冬理应慎用寒凉。但临床应用尚需结合病人的具体病情,因人制宜,知常达变。如阳虚春夏补阳,以时助药,事半功倍;阴虚火旺,秋冬补阴,时气助药,疗效更好。
即使《素问·六元正纪大论》也不完全拘泥于“寒热无犯”的“四畏”原则,当客气胜主气之时,出现应热反寒、应寒反热、应温反凉、应凉反温等邪气反胜的情况,“天气反时,则可依时,及胜其主则可犯,以平为期,而不可过”。
可见,“四畏”原则也非不易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