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论

欧洲二战后出现了一系列先锋艺术运动,其中法国的特吕弗戈达尔夏布洛等电影人都对源于美国好莱坞制片厂的制片人中心制提出了异议,他们认为电影像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一样是作者的作品,是电影作者的作品——即导演个人的作品。此理论产生广泛的影响。

电影作者论Auteur theory)是电影史上标志性的电影理论,产生于法国新浪潮运动时期。

作者论强调了电影导演是作为电影主创和最终剪辑权拥有者的地位。不是所有导演都能成为“作者”。具备电影作者资格和条件的导演所拍的电影才是“作者电影”。作者电影与类型电影相对,也称艺术片。

在欧美一些代表性的电影作者包括:戈达尔法国)、特吕弗(法国)、安东尼奥尼意大利)、费里尼(意大利)、希区柯克英国)、科波拉美国)、马丁·斯科塞斯(美国)、斯皮尔伯格(美国)、塔科夫斯基苏联)、伯格曼瑞典)等。

此外,华语电影也有一批代表性电影作者:娄烨贾樟柯王家卫万玛才旦毕赣杨德昌刁亦男蔡明亮等。

參考資料

    本文来源:维基百科:作者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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