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的消息来得突然,国民政府于军事方面,一要接受失地,一要接受物资,一要排挤中共对失地与物资的接受,仓促间,显得有些手忙脚乱。
那么,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共计接受了多少日伪物资呢?关于这一问题,当年具体负责此项事宜、时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军政部部长的陈诚将军在其回忆录中给出了答案。
.陈诚将军
据陈诚回忆,接收日伪物资,除由陆军总司令部赋予各受降部队直接办理外,又划分敌伪占领区为十个接收区,即京沪区、武汉区、平津区、胶济区、越南区、广州区、开封区、香港区、台湾区、东北区,分负统一接收之责”,十个接受区中,各设一名特派员,组织特派员办公处,主持接受事宜。
1946年1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军政部又将上述10个接受区,分作6个验收区域,设置3个验收委员会,指派高级将领为主任委员,各主管业务单位派遣必要人员,分两期、分区予以验收,以期核实。
陈诚在其回忆录中记述,收缴日伪物资种类之繁多,数量之庞大,无法备述,只得“择要言之”:
一、属于轻兵器之各种枪类:83万7千余支。
二、属于重兵器之各种炮类:1万2千余门。
三、各式通信机:4万1千余部。
四、各种车辆:3万2千余辆。(内有战车400余辆)
五、各种船舶:约1000只。(约1万2千吨)
六、冬衣裤:900余万件又1000余捆。
七、夏衣裤:4300余万件又2000余捆。
八、其他军衣、外套、雨衣等200余万件。
九、各种粮食干粮等1亿余公斤。
十、各种工厂:交通通信类20单位;兵工类14单位;被服粮秣类57单位; 卫生及兽医器材类14单位。
十一、飞机:1000余架。(可用者约300架)
十二、马骡:约21万余匹,除老弱不堪军役及损伤外,堪用者约10万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