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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一种手段残忍的酷刑 因为争议太大被废除

在古代,有一种比杀人碎尸更加残忍的刑罚,那就是烹煮之刑,也就是所谓的“人吃人”。现在我们如果看到这样的事情,那么直觉会告诉我们,这个人一定是个变态杀人狂魔。但是在古代,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讲讲这种残忍的刑罚。

烹煮之刑,在古代又被称作烹刑,具体的执行就是将犯人丢进装满热水或者沸油的大鼎中煮或炸。这种刑罚作用到的容器,一般是青铜铸成的鼎或镬。

根据历史记载,我国有史可考的最早被施以烹煮之刑的人,就是周文王的儿子伯邑考。史载当时西伯候被囚禁于羑里的时,他的儿子儿子伯邑考被押在殷都,即是人质又为纣王当车夫。后来纣王残忍的将伯邑考杀死后放在大锅里煮成肉羹,并将这些肉羹赏赐给西伯侯,西伯侯不知,就把它全喝掉了。于是纣王得意地对别人说:“西伯侯吃了自己儿子的肉羹都不知道,谁个还能说他是个圣人呢?”

历史上关于烹煮之刑的记载,最多的应该是春秋战国以及秦汉这一时期,其中人们比较熟悉的,应该是乐羊怒啜中山羹的故事。战国时乐羊在魏国做将军,奉命率兵攻打中山国,而他的儿子当时正在中山国做官,中山国的国君为了报复,就将乐羊的儿子烹死,并制成肉羹派人送到乐羊帐中,并且明确告诉他这是他儿子的肉。结果乐羊丝毫不动声色,接过肉羹一饮而尽,表示攻打中山的决心毫不动摇,中山国也在乐羊的攻打下很快灭亡。

到了汉代以后,虽然因为过于残忍,烹煮之刑不再作为正刑来使用,但是也并未绝迹。在隋唐宋元,一直作为一种非常刑罚来使用。南宋初年的时候,秦桧也用过烹人的刑罚。据说在清末的时候,杭州古代藩属旧址东侧射堂庭院中,还保存着一只直径四尺,深二尺多的大铁镬,据说,这只镬就是当年秦桧烹人用的。但秦桧当时曾经烹过何人,史书未见记载。

打了明朝末年,野史传闻,李自成将明朝福王加以佐料高汤,和梅花鹿放在锅内煮熟后分而食之。这件事在网络上流传甚广,但是至于是真是假,史料上并无确切记载。也许是烹煮之刑太过残忍的缘故,即使史书上有记载的案例,也是用春秋笔法寥寥几笔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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