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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还是个小孩的巧姐为什么能进入金陵十二钗?

《红楼梦》中的金陵十二钗,都是聪明美貌的青年女子,惟独巧姐是个例外。巧姐是王熙凤的女儿,前八十回结束时,她还是个怀抱的孩子。她有什么资格跻身十二钗行列呢?

《红楼梦》中的巧姐,有好些地方十分奇怪:

一是搞不清巧姐和大姐究竟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书中说凤姐为了孩子好养活,求刘姥姥给多病多灾的大姐另取名巧姐,显然大姐和巧姐应该是一个人;但书中又出现了奶妈“抱着巧姐领着大姐”的说法,显然大姐和巧姐又是两个人。

二是巧姐的年龄暴涨暴缩,总也长不大。刚出场的大姐,是个怀抱的婴儿,中间似乎长大了一点,但直到前八十回结束,她仍然是个不离怀抱、善于啼哭的婴儿。《红楼梦》的故事前后经历了几年,研究者有争议,但毕竟是好多年吧,宝黛等人都由一个大孩子长成了进入婚龄的年轻人,而巧姐却总也长不大。

三是《红楼梦》作者十分讨厌巧姐的“狠舅奸兄”,但这两位舅和兄究竟是谁?他们怎么“狠”了?怎么“奸”了?前八十回没有交代。后四十回说贾环和贾芸就是“狠舅奸兄”,他们合谋把巧姐卖了,沦落风尘,后来被刘姥姥搭救,嫁到乡下一个周财主家里。但贾环不是巧姐的舅舅,而是叔叔;贾芸为人虽然乖巧但也不似奸人坏人。《红楼梦》中的太虚幻境判词图画也从没暗示巧姐当过风尘女子,后四十回这些描写显然都不可信。

要想揭开这些谜团,还是得找对《红楼梦》作者,用曹雪芹是解不开巧姐之谜的,当你知道了《红楼梦》的作者是洪昇之后,巧姐之谜就迎刃而解了。

洪昇与妻子黄蕙婚后到逃离家庭前,生养了两个孩子,都是女儿。长女十分聪明可爱,但从小多病,身体较差;幼女尚在怀抱。这两个女儿,应该就是书中大姐和巧姐的生活原型。逃出杭州后,洪昇把妻子女儿先安排在武康县的田庄上生活,居住在一个只有百来户人口的小城里,自己到北京国子监去谋取功名,兼以笔耕谋生。

此时,洪昇的妻子黄蕙和孩子们,完全失去了生活来源。黄蕙与婆家闹翻了,无人管她们娘仨生活,就连娘家黄家,那么富贵的当朝宰相家庭,也无人肯照顾这三个可怜的母女。全靠街坊邻居接济一些米和菜,勉强度命。

此时黄蕙母女生活之困窘就可想而知了。用洪昇的诗描述,是“甑尘疑禁火,衣单似耐寒”,也就是说,经常一连几天揭不开锅,锅上落了一层尘土;到了寒冬没有棉衣穿,人们还以为这娘仨耐寒。对于两个年幼的女儿来说,这是多么悲惨的日子啊!

洪昇的长女似乎没有正式取名,我们姑称之为“大姐”吧。在饥寒交迫中长到了八岁,竟在冻饿交加中悲惨地夭亡了!孩子死时,洪昇正在北京卧病,听到这个消息,犹如青天霹雳,洪昇悲痛得几乎疯了,在病床上提笔写下了《遥哭亡女》四首诗(见附录)。

洪昇在诗中,首先痛责自己无能,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让孩子从小尝尽了痛苦,有时孩子牵着自己的衣襟“索果”,自己都无法满足这点可怜的要求。这个孩子“从小偏聪慧”,“爱拈爷笔管,闲学母裁缝”,父母愁闷时,“消愁最喜侬”。从此再也见不到这个可爱的女儿了,将来回到南方,在你的小坟头上浇一杯酒诉说父亲的歉疚吧。

在这种极度悲伤的心境下,洪昇应该最痛恨谁?当然是这个孩子的“狠舅奸兄”!其时洪昇的岳父黄彦博已死,黄蕙的娘家弟兄坐视不管,洪昇内心怎么能原谅他们?回到南方后,洪昇几次在诗中使用“且著临邛犊鼻浑”的典故,去讽刺岳家。这个典故是指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结婚后,富裕的岳家不肯照顾他们,他们就当垆卖酒,羞臊岳家。从这个典故中,不难看出洪昇对孩子的“狠舅奸兄”的情绪。

洪昇的次女是洪之则。在父母的教育和熏染下,她成长为一名在当时小有名气的女诗人。她参加过蕉园诗社,是诗社中年龄最小、辈份最晚的成员,还出版过自己的诗集,整理过父亲的遗作,还参与过蕉园姐妹集体评点《牡丹亭》传奇,并为此写过跋文(见附录)。洪之则后来嫁给杭州郊区一个比较贫寒的秀才,丈夫没有考取功名,又青年早死。洪之则早早做了未亡人,用文学生活打发未来的孤寂岁月,一生也很不幸。

洪昇生前很以此女为荣,以她的才华,以她的薄命,洪昇在创作《红楼梦》时,把她列入“金陵十二钗”末尾,不是很自然的么?作为蕉园诗社成员中唯一的晚辈女诗人,与《红楼梦》十二钗中巧姐的身份地位不是完全吻合么?洪昇的妻子黄蕙与洪昇的母亲是亲姑姑侄女,与《红楼梦》中王夫人、凤姐、巧姐三代人的关系相同。《红楼梦》中的“狠舅奸兄”,当是指书中王仁和贾芹一流,而不是贾环和贾芸。

回头再来看《红楼梦》中的大姐和巧姐,在洪昇的原著中,应该是当作两个人写的。凤姐“哭向金陵事更哀”时,应该是怀抱巧姐手牵大姐的。太虚幻境判词中的“一从二令三人木”,属于拆字法,合起来就是一个繁体的“检”字,抄检大观园后,王熙凤就应该“哭向金陵”了。武康县就位于杭州通往金陵的路上,说她们母女“哭向金陵”事出有因。

红学界猜测什么王熙凤被“休”回娘家了,死时用一张破席卷着拖出去了,都是毫无根据的瞎猜!说这话都让人恶心。大姐应该在凤姐逃出家庭后死掉了,死时凤姐一定十分痛恨“狠舅奸兄”。“势败休云贵,家亡莫论亲”,《红楼梦》中“恨舅奸兄”的罪名是“爱银钱、忘骨肉”,不是“卖骨肉”,见死不救就够狠够奸了,无须再把巧姐卖入风尘,那样写来太恶心人,《红楼梦》作者必不如此。

书中巧姐应该在随母亲离开家庭后,娘俩不时得到刘姥姥的接济,最后在刘姥姥的撮合下,嫁给城郊一户并不富裕的读书人家,最后的下场也应该是“薄命司”中人物,否则不入“十二钗”行列。《红楼梦》中的刘姥姥的原型,很可能就是武康县经常接济黄蕙母女的县“教谕”郑兰谷的丈母娘。郑兰谷也有两个同洪昇女儿差不多大的儿女,两家“儿女时更抱”,关系很密切。洪昇在武康并没有其他实在亲戚,“哭向金陵”似乎就是投奔她去的。他的园子里种了好多蔬菜,经常给黄蕙送些青菜或干菜,这些在洪昇诗中都有记载。

《红楼梦》作者交代此书是根据“亲历亲闻”创作的,以上这些同洪昇夫妻和两个女儿的遭遇完全相契合,进一步说明《红楼梦》的作者就是洪昇。《红楼梦》书中的巧姐年龄暴长暴缩,大姐与巧姐似二似一,是因为创作中作者对原稿屡次修改造成的。著书时大姐早已死去,于是删去大姐归结成巧姐一人;巧姐又是蕉园诗社成员,故可入“金陵十二钗”行列。

至于书中后四十回那些对巧姐沦落风尘、刘姥姥筹钱赎买、把巧姐嫁给板儿等附会之谈,实在不值一哂,因为这是曹雪芹披阅增删的文字,并非洪昇原意。我们的某些红学专家,似乎不把金陵十二钗的下场,都猜成风尘女子就不过瘾似的,莫名其妙地让湘云、妙玉、巧姐最后都当上了妓女,心理状态实在有点下流。《红楼梦》作者创作时心中钟爱着姐妹,不可能这么下作地糟蹋姐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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