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朱元璋为整顿吏治和经济秩序,大兴狱讼,经济领域:洪武十五年的的“空印案”和洪武十八年的“郭桓案”,政治领域:洪武十三年的“胡惟庸案”和二十六年的蓝玉案。明朝时候的“空印案”是怎么回事?空印案是发生在洪武十五年(1382年),因空白盖印公务文书而引发的案件。此案在当时受到朱元璋相当程度的重视,并因此诛杀数百名相关官员。实为一个冤案,然而其影响之广,范围之大,实属罕见。
明朝时每年各个布政使司下属府州县都需派出审计官吏前往京师户部,核对其所在衙门缴纳中央官府的钱粮、军需事宜。所有账目必须和户部审核後完全相符方能结算。若其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就必须驳回重新造册,且须再盖上原地方机关大印才算完成。因当时交通并不发达,往来路途遥远,如果需要发回重造势必耽误相当多的时间,所以前往户部审核的官员都备有事先盖过印信的空白书册以备使用。这原本是从元朝既有的习惯性做法(“元时,官府府于文有先署印,而後书者,谓之"空印",洪武建元以来,相沿未改。
《中外历史年表》),也从未被明令禁止过,《剑桥中国明代史》解释,钱粮在运输过程中会有损耗,所以从运送一直到户部接收时的数字一定不会相符,在路上到底损耗了多少,官员们无法事先预知,只有到了户部将要申报之时才能知道其中的差额,所以派京官员都习惯用空印文书在京城才填写实际的数目。明太祖朱元璋获知此事後大为震怒,认为这是官员相互勾结的欺君重罪,因而下令处罚所有相关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