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二十四史,家族腐败史不绝书。民间流传了几千年的古语 “ 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可以视为家族式腐败的一个最为通俗的注解。当然,有权利必然会引起贪腐的欲望,那么古代有哪些方法控制家族权利呢?
其实,家族式贪官只不过是家族式腐败的冰山一角。家族式腐败有两种情形,一是身居要职的官员,家族的全部或大部分成员依仗权势侵吞国家、社会财富,形成贪官家族;一是有些腐败家族不只贪财,还企图控制政权甚至取而代之。为了做好有效防控,保卫帝王这一小家,针对不同类型的家族势力,出现了不同的做法和制度。
外戚者,皇后、皇太后一姓之亲戚也。“ 祖宗成规 ” 成为制约外戚的重要法宝。东汉时,“ 后宫之家,不得封侯与政 ”。宋代为皇帝选皇后,特意 “
选于衰旧之门,庶免他日或挠圣政 ”。所以,宋代 “ 女子之防尤严 ”,不允许后妃预政。个别得宠后妃,恃宠干政,皇帝一旦发现,也予以严裁。这些 “ 故事
”,被固化为 “ 祖宗遗训 ”,深入人心,转化为朝野人士的共识和自觉,是对后妃势力的最有力的制裁。
宋代重文轻武,外戚 “ 不得任文资
”,就不可能占据要职,自然也形成不了太大的政治势力。但也有先为高官而后联姻而成外戚者,则可任文官,但一不许任侍从官,二不许任二府要职。宋代凡带殿阁待制以上职名,皆为侍从官。因此,宋代外戚受到很好的抑制,没有形成势力集团。把持朝廷、弄权舞弊的只有外戚韩侂胄和贾似道,且都出现在南宋后期朝纲混乱之际。
但是,这些制度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外戚就会成为心腹之患,如到了清代,雍正历数外戚年羹尧种种罪状共九十二款,款款都直指权力家族化与腐败,都 “
当大辟,亲属缘坐
”。士大夫家族一旦拥有权势,便成为家族腐败的源头,或者说,家族腐败是权力腐败的变种或形式,而且单个人腐败一旦上升到家族腐败,往往便形成政治权力斗争。
因此,家族腐败威胁政权。最低层次上容易引发党争,任人唯亲,是政坛上的毒瘤,因此,历代帝王都采取了相应的防控措施。一个很重要的举措是,科举上抑制官二代。科举在长达
1300
多年历史上为寒门士子晋身参政提供了机会,但各个时期都有相当一部分官员子弟并非依靠自己的真才实学,而是倚仗父辈的权势实现金榜题名,这实际上剥夺了很多寒门子弟的政治权利。
因此不少帝王有意识地将抑制官员子弟应试作为奖掖寒士、体现公平的一种手段。唐代明确提出 “ 科第之选,宜与寒士,凡为子弟,议不可进 ”,宋代专门创立了
“ 牒试 ” 制度,规定官员子弟、亲戚、门客须专送别处考试。为了防范家族权力过甚而腐败,宋朝还规定,官爵不能世袭,此后更是形成制度,这就使官员的权力 “
一代享用便尽 ”。
王明清在《挥麈前录》提到,本朝父子兄弟为宰执者有二十余人,但是他们并不单纯依靠老子的权势,主要还是凭个人的奋斗,依赖于选官制度。因此,他们在实际的政治活动中,时时表现出维护皇权的一面。明朝嘉靖二十三年(1544)内阁首辅翟銮的两个儿子同登进士,时人讥之
“ 一鸾当道,双凤齐鸣 ”,翟銮也因此被弹劾 “ 有弊
”。嘉靖皇帝震怒之下,将翟銮父子罢黜为民。万历八年(1580),内阁首辅张居正的第三子张懋修考中状元,长子张敬修同时中进士。
消息传来,舆论哗然。马上令人想到三年前其二子张嗣修已考中了榜眼。时人作诗讽刺:“
状元榜眼姓俱张,未必文星照楚邦。若是相公坚不去,六郎还做探花郎!”两年以后张居正去世,张氏兄弟考中状元、榜眼的事,便成了张居正的一大罪状。咸丰八年(1858),发生的戊午科场案中,主考官柏葰因家人收受考生贿赂,事发后被处以死刑。
清朝康熙时亦曾要求大臣子弟参加考试单独编字号,规定取中名额,以实现 “ 大臣子弟既得选中,又不致妨孤寒之路
”。同时,不少帝王对于官员子弟参与科举舞弊实行严惩。为了从根源上控制权力家族化的腐败趋势,从源头上分散权力、从刑法上约束以及实行言官制等举措都收效明显。此外,历代帝王还推行恩荫制度以弥补家族权力欲。士大夫家族的形成一般有两条渠道,一是科举晋身,二是恩荫晋身。前者取其才能,后者笼络其心,当然也不排除皇帝故意为之,意在让其后代轻松上位,堕其苦学进取之心,使其自我衰落。
制度设计上,为防控有的家族势力膨胀,帝王有意识地维护即将衰落的家族势力,以达到权力平衡制约。宋代还利用恩荫制度满足官员的富贵享受之欲,以息其权力欲,其规模史无前例。荫补的范围非常广,花样也多。虽然恩荫制度在顶层设计上也对恩荫晋身者予以了限制,但也是腐败产生的重要原因。因而它是一把双刃剑,遭到寒门士子的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