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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有没有诽谤罪?在古代诽谤皇帝的后果是什么

在现在这个网络这么发达的年代,言论自由每个人都可以在网上发表自己的意见。因为是躲在键盘的背后,大概是他们不用为自己的话负责任,所以很多人说话的时候都不用去想后果。于是就造成了对很多的诽谤,针对这一情况国家也制定了关羽诽谤罪的法律。那么在古代有么有诽谤罪这一说法呢?在古代如果诽谤皇帝的后果是什么呢?

其实在古代诽谤一词最初为褒义。战国中期诽谤一词实褒齐威王之后,齐国官场奢靡安逸之风复燃,“诽谤之木”越立越高,逐渐人不可及,书牌进言事便成了天下笑谈,由此,千百年后,诽谤一词便为现世所用的贬义。从此,就有了“诽谤罪”。秦代犯诽谤罪者,按法,当死;在斩首之前,还要先割去舌头。汉承秦制,汉皇朝建国伊始,相国萧何将秦法稍加删减,就成为汉法。所以秦代若干严刑峻法包括诽谤罪,在汉初都保留进汉法了。汉文帝接受了贾谊的意见,于汉文帝二年五月,下了一封取消诽谤罪的诏书。

到了隋开皇初年,随着佛教的兴盛,封建统治者遂将佛教之中的“十恶”之名引入律法,以之代替了《齐律》中的“重罪十条”,“十恶”之罪名遂正式出现,如《隋书·刑法志》第二十五卷中即载:“开皇元年……更定新律……又置十恶之条,多采后齐之制,而颇有损益。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

至于“十恶”之罪的具体内容,《唐律疏议》中有详细的规定。由于“十恶”之罪直接危害了封建专制制度的核心——君权、父权、神权和夫权,所以自隋代在《开皇律》中首次确立“十恶”之罪以后,历代封建法典皆将之作为不赦之重罪说。

这“十恶”中的“大不敬”是指冒犯帝室尊严,侵犯皇帝人身、权力及尊严的一种行为都在这个罪名里,诽谤当然也是,必杀无疑,遇到“大赦天下”都救不了你。

可见,皇上诽谤不得呀!其实不仅是皇上不能诽谤,就算是一个毫无背景的人也不能诽谤。你自己说出来的话是轻松了,但是却对对方的伤害非常之大,很可能因为你的一句话害死了一条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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