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官商”,可能很多人并不清楚其严格的内涵定义。但若是换个说法,“官倒”就很多人都深刻地铭记着数十年前一些令人痛恨的现象。据查有关资料,“官倒”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违反工商管理法规,进行投机倒把的活动。因而,“官倒”成为人们十分痛恨的一种官员腐败行为,就丝毫也不奇怪了。
尽管严格地说,“官商”与“官倒”有些不同,但就其本质看,“官倒”不过是“官商”的一种表现形式,后者是前者的发展与延续。我们都知道,“官商”现象,是权力与商业相结合的产物,是权力被寻租、被拍卖、被商品化的特殊形式。究其不良后果与恶劣影响,对国家事业、政治清明、官风端正、社会稳定、群众基础等,都有不可估量的损害。因此,对它的渊源加以探讨,似乎还是很有必要的。据相关史料记载,“官商”并非源于今日,在我国明代,就有了所谓“官商”的形式----皇店。
何谓皇店?主要是指为皇室经商的商号。在我国历史上,有不少皇帝都指使手下的太监或官吏经商开店,这些皇家店铺资本雄厚,货源充足,不仅可以权谋私,招揽生意,又不需税赋上缴,所有净得都填入腰包,皇家坐收渔利,俨然是名副其实的“官商”和“皇店”。至于它起源于何朝何代,我们无法推论,只是在明朝万历年间的太监刘若惠在其所著的《酌中志》中,见到了披露的一些皇店情况。
明万历年间,北京的皇店有6家,由“提督太监”主掌,每年所征白银“约数万两”,“除正项进御外,余者皆提督内臣公用”。皇店每年所进货物十分惊人:“每年贩来貂皮约1万余张,各种布匹140万匹,棉花约6000包。其中,从浙江绍兴进茶约1万箱,还有猪50万头,羊约30万只等”。显然,这些除少部分供皇室享用外,多数均卖出,这种大规模的倒买倒卖,利用权力权势操纵价格,低进高出,牟取暴利,中饱私囊,比之今日隐性的“官商”丝毫不逊色。
另有资料显示,清朝尤其是清末时,皇店有增无减,并且发展到最赚钱的金融业,譬如开钱庄等。如北京东西牌楼附近的“四大恒”钱庄,据《清宫记事》所称,就是慈禧名下的产业。“四大恒”按《道咸以来朝野杂记》所载,指恒和、恒兴、恒利、恒源四家钱庄。这四家大钱庄“资本雄厚,市面繁荣萧索与其有关系”。因“四恒”的主要股东是慈禧,所以其还承担捐纳和向宫廷的汇兑业务,可谓财源茂盛。后来,八国联军入侵北京时,仅“四恒”的银子就抢了3天,足见银子之多。后来,“四恒”相继倒闭之后,慈禧又指使李莲英买下了泰源银号,继续控制京城的金融业。充分说明在晚清,从事金融投机业,要远比经营一般的皇店更加有利可图,更加财源广进。可惜的是,这些做法,既坑了国家,也苦了百姓。
前些年,“官商”以“官倒”的形式,风靡全国,蔓延各地,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也激起了民众的极度不满。后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整治,情况好了许多。但如今是否已经彻底铲除了其生长的土壤、根绝了其存在的市场呢?估计情况不容乐观。虽说国家三令五申强调不许机关办实体、不能公务员经商,但现实中依旧有“红顶子”商人存在,他们或通过私下渠道参与投资入股,或名正言顺办服务中心,甚至采取特殊门路摇身一变,使某些商人得以参政议政,其实还是“换汤不换药”的“官商”现象。
反腐倡廉的经验告诉我们,当权力与利益相结合,权力与私欲相纠葛,产生腐败行为就是迟早的问题。腐败,广义上说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利变异现象;狭义上说,泛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利蜕变现象。说到腐败,其实就是国家公务人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官商”显然就是产生腐败的最佳摇篮、最好环境。
“官商”有何危害,前文已经提到了一些,至于详细地剖析、仔细地分析,笔者觉得无此必要,只要是“地球人都知道”。我们今天说说“官商”的渊源,不过是就事论事,探讨一下它的源头罢了。不论怎么看,探讨“官商”发展的历程,都可以说是我们防腐、反腐、治腐的必要环节。因而,讲讲这个话题,谈谈这个内容,应当是有利而无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