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处罚犯人的刑法有千万种,在秦朝经历了商鞅变法以后,商鞅注重严刑峻法,他本人就发明了许多种刑法,并且大多一直延续了各个朝代,当时“凌迟”在秦汉已经十分流行,但国家法典不允许,算是私刑。五代时期才合法,正式定名“凌迟”的是辽。
凌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凌迟用于死刑名称,则是指处死人时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是一种肢解的惩罚,即包含身体四肢的切割、分离。在明朝的历史文献中,曾经详细记录了一例“凌迟”的执行情况,这个受刑的人就是当时权倾朝野的太监“刘瑾”。
刘瑾在当时太子朱厚照没有登基之时一直侍奉在太子身边,任劳任怨。在太子登基成为武宗皇帝以后,刘瑾作为皇帝的心腹,自然而然成为了权倾朝野的大人物。刘瑾在天子面前卑躬屈膝,实则是飞扬跋扈,背着皇帝无恶不作。当时百姓口中相传,朝堂之上有两个皇帝:一个是“坐”在金銮大殿上的武宗皇帝,称为“刘”皇帝,另一个是司礼监掌印太监“站”皇帝,成为“站”皇帝。而这位“站”皇帝暗指刘瑾。
由于刘瑾权倾朝野、无恶不作,得罪了许多官员。大臣杨一清为了搬到刘瑾,运用“借刀杀人”巧妙的激化了张永和刘瑾之间的矛盾,张永在朝堂上弹劾了刘瑾,列出了刘瑾的17条罪状。皇帝知道后勃然大怒,亲自带人去查刘瑾的家。果不其然,搜出了玉玺、黄袍等这些违禁物品。并且抄查出黄金共有24万多锭,元宝500多万锭,这些财产相当于当时明朝的150多年的财政收入。当时刘瑾不仅贪得无厌,最重要的一点还是勾结他人,意图谋反,这一点是皇帝最痛恨所不能忍受的。当即皇帝变下令凌迟处死刘瑾,并嘱咐官员要详细的记录行刑过程。
古代“凌迟”刑罚是根据犯得罪越大,行刑的刀数就越多,刘瑾根据当时自己所犯的罪,共需要割3357刀,并且要分三天割完,在第一天行刑的时候,刽子手在刘瑾胸膛上割先割了十刀,刘瑾就疼痛难忍,昏死了过去,刽子手又把他弄死,在割了十刀,不断重复。第一天就割了357刀,刘瑾就被押回了牢里,在狱中他还是谈笑风生,食量大开。但是在第二天开始行刑的时候,他就再也忍受不住,一命呜呼,由于一定要把刑罚执行完毕,他依然被刽子手割满了足足3357刀。
刘瑾死后,曾经被他迫害过得人大快人心,但是还是苦于没有地方发泄,割下的小肉块被受过其害的人家抢着买下吃掉,一文钱一块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