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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枪下,为何那么多冤魂?

今早一看新闻,美国又发生校园枪击案了。十三死,二十伤,二十岁的男性枪手,被警方击毙。

虽然咱不怎么关注美国的大选,但从各类新闻里,也知道,对枪支的态度,一直是总统候选人们辩论的大议题。

在和平国家中,美国,应该是民间持有枪击最多了的——而它的基础——宪法第二修正案中如此规定——纪律优良的民兵部队对自由州的安全是必要的,因此,人民持有并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受侵害。(说明,咱搜索了一下,此句的英文原文,有几种变译法,前一半不同,但后一句,相同)

这也是悲剧的来源。但也有论者认为,这是美国人为自由付出的代价——他举例说到,在希特勒上台之前,德国人是可以合法持有武器的,后来,先是登记,后是没收——他以此来解释,为何犹太人任人屠杀。

说了这么多,我们来看看,美国历史上那些著名的枪击案:

一、1999年4月20日,科罗拉多州“哥伦拜恩高中”发生的校园枪击事件,12名学生与1名教师死亡,两名枪手自杀身亡。

2、2007年4月16日7点15分,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枪击造成33人死亡,枪手,23岁韩国学生赵承熙,开枪自尽。后来有悼念中,人们亦对他进行了悼念,引发很大争议。

美国的枪击案还有很多,咱就不一一列举了。

每出现这样的事件,就有无辜者成了枪下冤魂。对生者而言,或许能从哀悼中使自己获得些许安慰,对于死者,却没有任何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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