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初二年(公元238年)六月,邪马台女王国派遣赴魏使节难升米大夫一行,至带方郡,请求允许去魏都求见天子“朝献”。这时,带方郡刚归魏不久,司马懿的大军正在辽东与公孙渊酣战。自带方郡去魏都的道路受阻,女王国使节难升米等滞留带方郡,一来等待魏王准其赴京的通知,二来切盼战事好转,以便启程。魏军的进攻十分顺利,战事急转直卞,八月初公孙渊父子被擒,辽东平定,司马懿大军于十一月凯旋河内府。与此同时,准许女王使节难升米赴魏都的通知已到,带方郡太守刘夏立即乘司马懿回军之际,派吏将护送女王使节赴魏都,并于十二月到达。正沉浸在辽东军事胜利喜悦心情中的魏明帝,得知邪马台女王国使节至京朝献的消息,其欣快之意是不言而喻的。魏明帝立命盛礼接见,并效法汉光武帝赐奴国王金印故事,诏封邪马台女王卑弥呼为“亲魏倭王”,假授金印紫绶。其正使难升米封为率善中郎将,副使都市牛利封为率善校尉,假授银印青绶。并赐以各种礼品。
魏明帝的沼书是中日两国建立外交关系最早和最珍贵的历史文献值得一读,现将其全文转引于下:
制诏亲魏倭王卑弥呼:带方太守刘夏遣使送汝大夫难升米、次使都市牛利奉汝所献男生口四人、女生口六人、班布二匹二丈,以到。汝所在逾远,乃遣使贡献,是汝之忠孝,我甚哀汝,令以汝为亲魏倭王,假金印紫绶装封付带方太守假绶。汝其绥抚种人,勉为孝顺。汝来使难升米、牛利,涉远,道路勤劳,今以难升米为率善中郎将,牛利为率善校尉,假银印青绶,引见劳赐遣还。今以绎地交龙锦五匹、绎地绉粟局十张、蒂涤五十匹、柑青五十匹,答汝所献贡直。又特赐汝柑地句文锦三匹、细班华局五张、白绢五十匹、金八两、五尺刀二口、铜镜百枚、真珠、铅丹各五十斤,皆装封付难升米、牛利还到录受。悉可以示汝国中人,使知国家哀汝,故郑重赐汝好物也。(注五)
这不足百字的沼书内容丰富;语言生动热情,对邪马台女王国表示礼遇和克制,是历代中国皇帝给属国的沼书中所仅见的。这不单是反映魏明帝在平定辽东军事胜利后的喜悦情绪,而且流露出他对“倭人来朝”这一刚形成的国际局势踌躇满志的思想状态。在风云动荡,瞬息万变的国际局势中,魏与邪马台国彼此需要维持一种融洽关系,所以双方都主动向对方伸出友好合作之手。点可从下述几个方面得到说明。
(一)在政治方面:
魏明帝假授卑弥呼女王为亲魏倭侯王,是出于政治目的。在魏、吴争雄中,东方各国的去从,对双方都有很大的影响。而魏的海军力量薄弱,很难与吴在海上一较雌雄。吴也正是利用自己的海军优势,力图争取东方各国,从海上打击魏的力量。早在吴黄龙二年(公元230年),孙权就曾遗将军卫温、诸葛直率海军万人,出海寻找檀州和夷州(即日本群岛),企图扩大海外影响,孤立魏国。对于吴的海上行动,魏当然不能置之不理。切断吴与矮人的关系,是魏的既定国策。景初二年(公元238年)袭取乐浪、带方二郡的军事行动,就是实现这一国策的具体步骤。
公孙渊与东方各国特别是倭人的关系,是尽人皆知的事实。吴力图与辽东公孙渊取得联系,不仅从背后威胁魏国,而且也切断了东方各国与魏发生联系的可能。吴嘉禾二年(公元233年),孙权遣太常张弥、将军贺达等率海军万人,携带金宝珍货及九锡备物去辽东,加封公孙渊为燕王。公孙渊惧怕魏的加害,不敢接受燕王封号,斩吴使并献首级于魏都以解魏疑。但是,吴使赴辽东的行动,实际上加速了魏伐公孙渊的决心。景初二年八月,魏取辽东,占据控制东方各国的有利地位,乃有邪马台女王国来魏朝献。吴国焉能坐视东方各国尽归于魏,因此于赤乌二年(公元239年)三月在形势不利的条件下,仍派将军孙怕进攻辽东,扩大影响。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是魏’国礼遇邪马台国女王的基本原因。魏明帝假授卑弥呼女王以“亲魏倭王”,从形式上固定女王对魏的臣属关系,从而切断她与吴国发生联系的可能。魏明帝在诏书中,明确提醒女王,要“绥抚种人,勉为孝顺”不要作不利于魏的事情。
反过来说,邪马台国和魏建立友好关系,也是女王所希望取得的政治成果。如前所述,邪马台女王国实际上是由三十多个保有一定独立性的国家组成的。各国的政治经济状况差别很大,发展较快的国家,其实力或许不逊于女王。卑弥呼女王为克服由于独立性和经济发展所形成的离心力,不得不设立一个象中国刺史那样的“一大率”职,常驻伊都国,检查监督各国,使其不敢萌生异想。与此同时,女王严格控制对外联系和对外贸易,以增加自己的实力和国际影响。此外,女王还要警惕与之不和的狗奴国。这一切迫使女王要与一个强大的国家结盟,借以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事鬼道,能惑众”,有智谋的卑弥呼女王不难发现,地理位置接近,实力强大的魏国,正是这样的理想结盟对象。因此,当魏国刚一控制带方郡,卑弥呼女王不顾辽东战事正酣,立即派使节去带方郡,。商量去魏都朝献事宜。出于双方的共同需要,女王的目的顺利地实现了。而魏明帝沼书中.所写“可可以示汝国中人,使知国家哀汝”一语的用意,正是为支持女王而有意在女王国扩大声势。
可是,魏明帝没有看到自己亲手建立的中日友好关系顺利发展的形势。景初二年.(公元238年)十二月,魏明帝在女王使节难升米携带诏书、礼品和假绶亲魏倭王等口信起程回国之后,患病不起,景初三年(公元239年.)五月初死去。在弥留之际,魏明帝病榻托孤,令曹爽、司马懿辅佐八岁的幼子齐王芳即帝位。
但是,托孤重臣帝族大将曹爽在景初三年二月便把司马懿排斥于政权核心之外,自己独揽大权。由于新帝即位,安排丧葬和接替政权等一系列繁杂政务,曹爽无暇考虑派使节去邪马台女王国假授事宜。直到第二年,即新帝芳正始元年(公元243年),始令带方太守弓遵派建中校尉梯携等贲诏书、印绶和礼物赴邪马台女王国,一来通知新帝继位,二来实现明帝遗命授金印拜假女王。
卑弥呼女王在接到新帝芳赐给的金帛、锦、刀、镜、采物等礼品后,已知新帝愿意继续发展和女王国已建立起来的外交关系。因此,女王十分高兴,“因使上表,答谢诏恩”。(注6)两国关系没有因为明帝的死亡而中断,继续向前发展。遗憾的是,卑弥呼女王的谢恩表没有留传下来,失掉了进一步了解邪马台女王国的珍贵历史文献。
止始四年(公元243年),邪马台女王国派使节大夫伊声粟、掖邪狗等八人赴魏朝贡,献“生口、倭锦、绎青嫌、丝衣、帛布、丹木、短弓矢”等礼品。魏帝芳(实际是曹爽)按明帝旧例,封使节掖邪狗等为率善中郎将并假授印绶。陈寿在《三国志》倭人传中虽然没有记载魏回谢的贡值和赐给的礼品,但贡值和礼物是女王进贡的重要目的之一,魏帝必然回赐无疑。
值得注意的是,正始六年(公元245年)魏帝沼赐率善中朗将难升米以黄幢。黄幢是一种象征特殊荣誉的军旗,只有皇帝的特赐,带兵的将军才能享有。因此,被赐予黄幢的将军军威和军权,将会立即增高。《三国志》没有说明把这象征特殊荣誉的黄幢赐给难升米的原因。但是,从东夷传各条的字里行间可以看出:第一,带方太守弓遵在这一年战死,说明魏的后方辽东局势不稳。第二,邪马台女王国的处境不妙;正始八年(公元247年)邪马台女王国与狗奴国发生战争,同时,女王国内也出现不稳。第三,魏惧怕吴国利用上述局势,乘虚而入。因此,魏国除加强辽积防守矾固后方外,特踢难升米黄幢以提高女王国的军威,稳定日本群岛的局势。当正始八年(公元247年)女王使节载斯乌越。等至带方郡报告与狗奴国发生战争时,魏政权立命带方郡派遣塞曹椽史张政,资沼书、黄幢赴女王国假授,表示在政治上和军事上的支持。
魏使张政刚至女王国,正在组织与狗奴国进行战争的卑弥呼女王突然死去。在此前已经出现不稳征兆的女王国三十余成员国之间,由,于女王卑弥呼之死,爆发了内江。内江的借口是由谁来继承女王位的问题,一些国家想立男王,另一些国家不周意。实际上是那些发展较快的国家想取代女王成为邪马台国的统治者。斗争是激烈的,死千余人。企图取代女王的各国,由于势均力敌,很难在斗争中实现自己的目的,只好妥协。十三岁的卑弥呼宗女壹与被推举为女王,内江方止。
奇怪的是,与女王国进行战争的狗奴国,没有乘卑弥呼女王之死和女王国内江之机进攻女王国;显然,强大的魏国使节张政驻在女王国这一事实,起了作用。狗奴国无论如何也不希望同这个强大的魏国发生冲突。因此,魏使一到,实际上就解除了狗奴国对女王国的战争威胁。新女王壹与及其周围辅政者,充分了解魏国支持的重要性。所以,在壹与执政后,立印派遣曾受魏封率善中郎将的掖邪狗等二十人,借送魏使张政回国之机,赴魏都朝献。朝献的目的是对魏国的支持表示谢意;表明新女王继续臣服。
陈寿在《三国志》中,只记载魏与邪马台女王国建交以来十年间的历史。在这短短十年中,邪马台女王使节、赴魏五次,魏使去邪马台国二次,这种频繁的友好交往,足以证明合作是双方的共同需要。
(二)在经济方面。
魏国与邪马台女王国之间经济联系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朝献”。“朝献”亦写为“朝贡”。其含义表示:属国对上国的臣服。但古代中国周围的小国,利用中国历代统治者只满足于臣服这种政治上的虚荣心,把“朝献”巧妙地变成交换或贸易关系。邪马台女王国对?魏的朝献,就是如此。从魏明帝给女王的诏书中可知,女王的“朝献”不是无偿的。魏明帝用绎地交龙锦五匹、绎地绉粟厨十张、梧绎五十匹、钳青五十匹作为贡值,交换女王朝献的男女生口十人和班布二匹二丈。这还没有计算魏明帝赐给女王个人的礼品;钳地句文锦三匹、细班华厨五张、白绢五十匹、金八两、五尺刀二把、铜镜百枚、真珠、铅丹各五十斤的价值。从使用价值说,女王的贡品对魏明帝是不重要的,甚至是不需要的。可是魏明帝所付贡值和回赐礼品,对女王就是十分需要和十分重要的。从价值上说,这是不等价交换,可以说魏是把经济价值提到政治高度来看待这种交换的。了解这一实质性内容后,对于女王不断地、主动地“朝献”,而且朝献的礼品一次多于一次的原因就基本上清楚了。
其次,魏国的锦、厨、刀、铜镜等礼品,对女王国说,不仅是使用方面的需要,而且还有一个学习生产技术,生产这些用品的问题。前节已述及,中国的养蚕业、缓丝和丝织技术等已传入日本,陈寿在《三国志》倭人传中也提到女王国的丝织业。但是,景初二年(公元238年)女王“朝献”的贡品中,只有班布而无丝织品,说明倭人的丝织业技术十分低劣,产品难以充作贡物。然而,到正始四年(公元243年)女王贡品中不见班布而出现倭锦、绎青嫌、绢衣、帛布等礼品。前后两次朝献,时间相
距不过五年,贡品的变化反映生产技术的提高铜镜和铁刀输入日本,起了同样的作用。铜镜在矮人眼中,是作为权力的象征世代相传的。因此,倭人极其喜爱和珍藏铜镜。早期传入的铜镜大部份为汉镜,现已发掘出的文物中虽有仿制镜,但技术和工艺低劣,极易区别。汉镜最早进入和主要分布,区在北九州,并通过北九州传播到日本各地。前节所述伊都国四面大汉镜,说明汉代与北九州的政治经济关系是比较密切的。但是,至邪马台女王国时期,铜镜的类型制造技术和流传地区,都有明显的变化。从类型看,为现代日本史学家叫作’“三角缘神兽镜”的铜镜占有优势,其主要流传地区不在北九州而在近畿一带。到目前为止,该类型镜的出土,有大颐府和泉市上代町黄金涿的景初三年(公元239年)画文带同向式神兽镜(平缘)、岛根县大原郡加茂四神原神社古墓的景初三年三角缘同向式神兽镜等,有年号镜和无年号镜四百多面。这些铜镜的传入。日本,中国文献有明确记载。魏吏又仕于晋的陈寿在《三国志》倭人传中清楚记载,魏两次赠镜。魏明帝赐女王“铜镜百枚”,魏帝芳继位后又赐钢镜若干枚。在此期间,女王国使节往来五次,根据矮人对铜镜的喜爱程度,他们不会不从魏国带回铜镜。如果再考虑民间的流传渠道,则魏国传入女王国的铜镜数量是可观的。可是出土的四百多面钢镜,不都是由中国传入的,其中有一些极易区别的仿制镜,有一些不论从铜质和镜体以及文饰等都难于一眼就区别出来的仿制镜。(注7)由此可见,日本制镜技术在这个时期有迅速的提高。同财,该类型镜的流传地区,客观地表明,就是当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
(三)在文化方面。
日本群岛上的倭人,在邪马台女王国时期,尚无自己的文字。可是,当建中校尉梯携赴女王国拜假女王以金印时,女王曾“上表答谢沼恩”。由此可知,在女王国时期,倭人中已有掌握汉字者。会汉字的人大概有两种情况:一是汉人移居日本群岛,加入倭人国籍,即所谓的“归化人”。另一种情况是,由于经常出使中国,或是自行来中国贸易的倭人。他们在长期接触汉文化中,掌握了汉语和汉文。这两种人在向日本介绍中国文化方面,起了难以估量的作用。
六、《三国志》倭人传中邪马台国的地理位置
陈寿在《三国志》倭人传中,记叔一个自桓、灵以来。日本群岛上新诞生的统辖三十国的女王国。女王卑弥呼居于三十国之一邪马台国,因之,史书常以邪马台女王国称呼统辖三十国的女王国。自景初二年(公元238年)女王卑弥呼遣使赴魏都朝献以来,女王使节五至魏都,魏使二至女王都城邪马台国。十年之间,两国使节往返于两国都城七次,交往频繁,经济联系密切。
可是,因陈寿对于古代中国人民如此捻熟的女王都城邪马台国的地理方位,记述得过于简略,致使后人在认识上产生分歧。由于当时日本群岛上的矮人尚无文字,因此,邪马台女王国不可能留下任何日文资料以资参考。所以,只有深入细致地研究中国文献资料,以求对邪马台国方位的认识更接近于历史真实。
(一)《三国志》倭人传基本上是可信的
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最早涉及邪马台女王国历史的有鱼豢的《魏略》和陈寿的《三国志?魏志》倭人传。鱼豢是魏吏,以私人身份撰写魏朝历史即《魏略》,在使用资料方面会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撰写倭人传时更是如此。《魏略》今已失传,据清张鹏一所辑《魏略辑本》的内容,该书完稿的时间不会迟于晋武帝泰始年间。他经历过魏与邪马台女王国建交的历史过程,但却没有机会利用魏国当时保存的关于邪马台国的各种档案资料。《魏略》中有关女王国的资料来源,主要是通过带方郡这条渠道所能得到的某些文字资料或口头传说。因而对邪马台女王国的叙述不会比《三国志?魏志》倭人传更为详尽和准确。
陈寿以蜀吏降于魏又仕于晋,以其文才受张华器重被荐为著作郎,从而开始了他著史生涯。在晋武帝太康元年(公元280年)平吴以后;陈寿开始撰写《三国志》,死于元康七年(公元297年)。由于陈寿以晋著作郎撰魏史,贬魏扬司马是其必然要采取的政治立场。正因为如此,他的书才受到晋武帝的赏识,并作为正史传流下来。取得晋武帝的认可,为陈寿的撰写工作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他不仅可以参考鱼豢的《魏略》和其他同时代人的著作,而且可以利用魏朝保存下来的档案资料。在这些档案资料中,自然包括自景初二年以来魏与邪马台女王国七次外交往来的文献资料。今天,我们在陈寿撰写的《三国志?魏志》倭人传中,能够看到魏明帝给卑弥呼女王的诏书,就是有力的证明。这个诏书鱼豢是难以看到的。不仅如此,陈寿既与当时颇有名气的张华有交往,完全可能因张华而结识当时优秀的地理学家裴秀。在撰写侯人传时,陈寿不会不参考裴秀所绘制的地图。《三国志?魏志》侯人传中,对日本群岛的描写,“参间倭地,绝在海中洲岛之上,或绝或连,周旋可五千余里”,是极其逼真的。这或许反映了裴秀的意见。特别应该指出的是,张华在太康三年(公元282年)为苟勘所间,出京任幽州刺史,至太康八年(公元287年)始被召回京。而这时正是陈寿撰写《三国志》的时期。张华在幽州刺史任期,“抚纳新旧”,“远夷宾服”,东夷诸国屡来朝献(见下节)。(注8)有过对“晋史及仪礼宪章”,“多所损益”和“草定”沼浩经历的张华,肯定会留意东夷各国包括侯国的社会状况。因此,张华所积累的有关东夷的知识,乃是陈寿获取撰写倭人传的重要材料来源之一。由此可见,陈寿撰写倭人传的客观条件远较鱼豢为优越。如果将二人有关邪马台国地理方位的文字作一比较,这问题就更为清楚。鱼豢的《魏略》侯人传全文虽已散逸不传,幸而张楚金的《翰苑》中引用了一段,尚可略窥其貌。
现转引于下:
从带方至倭,循海岸水行,历韩国,到狗邪韩国,七千余里。始渡一海千余里,至对马国。其大官日卑狗,副日卑奴。无良田,乘船南北市。南度海至一支国,置宫及副同,地方三百里。又渡海千余里,至末卢国,人善捕鱼,能浮没水取之。东南五百里,到伊都国,户万余,置官曰尔支,副曰泄模机柄渠机。其国王皆属女王国也。女王之南,又有狗奴国,男子为王,其官曰狗古智卑狗,不属女王也。(注9)
这是雍公督为张楚金的《翰苑》作注时,引用《魏略》倭人传的一段文字,其目的在于解释魏使赴邪马台国沿途所经过的国家,都辖属于女王国。由于没有继续往下引用,致使我们未能看到至邪马台目的全段文字。但从另一段注中引用关于狗奴国的文字看,《魏略》与《三国志》倭人传的内容应该基本一致。现将《三国志》倭人传的文字转引于下:
从郡至倭,循海岸水行,历韩国,乍南乍东,到其北—岸狗邪韩国,七千余里,始渡一海千余里,至对马国。其大官曰卑狗,副曰卑奴母离。所居绝岛,方可四百余里,土地山险,多深(森)林,道路如禽鹿径。有千余户,无良田,食海物自活,乘船南北市余。又南渡一海千余里,名曰漱海,至一大国(一支国之误——引者)官亦曰卑狗,副曰卑奴母离。方可三百余里,多竹木丛林,有三千许家,差有田地,耕田犹不足食,亦南北市。又渡一海千余里,至末卢国,有四千余户,滨山海居,草木茂盛,行不见前人。好捕鱼蟹,水无深浅,皆沉没取之。东南行五百里,到伊都国,官目尔支,副曰泄漠肌柄渠肌。有千余户,世有王,皆统属女王国,郡使往来常所驻。东南至奴国百里,官曰咒马肌,副曰卑奴母离,有二万余户。东行至不弥国百里,官曰多模,副曰卑奴母离,有千余家。南至投马国;水行二十日,官曰弥弥,副曰弥弥那利,可五万余户。南至邪马壹国(壹为台字之误———引者),女王之所都,水行十日,陆行一月。宫有伊文马,次曰弥马升,次曰弥马获支,次曰奴佳埃,可七万余户。自女王国以北,其户数道里可得略载,其余傍国绝远,不可得详。……此女王境界所尽。其南有狗奴国,男子为王,兵官有狗古智卑狗,不属女王。(注10)
这是陈寿在《三国志》倭人传中,关于邪马台国里程方位所作的文情并茂的记述。与前引《魏略》文字对比,《三国志》倭人传的文字不仅描绘生动、详尽,而且有所纠正和补充。例如,《魏略》中所记大宫之副者名日卑奴,而《三国志》倭人传则纠正为“卑奴母离”。《魏略》中的对马国没有面积大小,而《三国志》矮人传补充为,“方可四百余里”,对伊都国的政治地位补充为,“郡使往来常所驻”。这些纠正与补充没有新的资料为依据单凭想象是难以进行的。如前所述,陈寿在撰写倭人传时可以利用魏朝档案,特别是魏使张政的档案材料。张政出使邪马台国,恰值女王卑弥呼死。在滞留该国期间,张政不会不对女王国的政治经济情况有所考察,回国后必然要向魏帝作汇报。《三国志》倭人传中,关于女王死后的建大涿、百余奴婢殉葬、因立男王而产生内乱、死千余人等政治事件的材料,只能得自张政的汇报。而且陈寿在撰写《三国志》时,距张政出使邪马台国只有三十余年,他甚至有可能走访出使该国尚在的当事人。此外,史学家公认,裴松之对《三国志》所作的注,实际上是将陈寿所删去的情节重新补上。但是,从倭人传文字看,裴松之只补注二条:一条是引魏略的“其俗不知正岁四时,但记春耕秋收为年纪。”另一条是裴松之自己为“绎地交龙锦”的“地”字作注释,他认为“地”应作“锑”。(注11)这点客观表明,看到《魏略》的裴松之认为,《三国志》倭人传已囊括当时对倭人的全部知识,无可再为增补。
上述各点表明,《三国志》倭人传基本上是可信的。虽然对一些具体情节,如每一段里程的数字和方向的辨别可能出现偏差;但是,对较大的情节,如全程中的水行和陆行,是不会发生混乱以致错误的。上引《三国志》倭人传的文字表明,陈寿的叙述是层次井然没有矛盾的。
(二)邪马台国应在近畿一带
基于上述认识,现将《三国志》倭人传所记载从带方郡至邪马台国的里程,分作下面三段进行研究。
第一段,从带方郡至末卢国。据前引倭人传,魏使乘船从带方郡出发,至北岸狗邪韩国,再至对马国、壹歧国,到达末卢一国。这一段文字清楚、情节逼真,尽管把前进方向记为“南渡”与实际方位不符,但没有人提出疑问。因为在客观现实里,不论方向记为南或东南,所走的路程都是一致的。其所以记为“南渡”的原因,可能由于魏使从带方郡出发由北向南,头脑中有一个南行概念。这点可以六世纪初隋使文林郎裴世清赴任都所载里程方位,作为旁证。文林郎裴世清从山东半岛出发航海东行,头脑中存一个东行概念。因而当他从对马至壹歧时记为“东至一支国。”(注12)这种先入为主的方向感,对以后两段方向的辨别仍有影响。
第二段,从末卢国至不弥国。史学家因对邪马台国的地理方位持不同见解,从而对这一段里程和方位的理解,歧异最大。但是,我们必须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即本段里程是陈寿所载带方郡吏从带方至邪马台国全部里程中的第三段。这里不存在其他路线,这是解决本段里程的出发点。其次,据《三国志》倭人传载;伊都国是“郡使往来常所驻”的地方。“往来常所驻”一语的含义,不仅仅指魏使二至邪马台国的往返,很可能包括带方郡设立后,郡吏常去伊都国的事实。而且“往来”二字充分证明,从末卢、伊都、奴国至不弥国,是本段里程中首尾相衔的四个国家。另方面,日本史学家经过考证和发掘,末卢国(在今松浦一带);
伊都国(在今福冈县前原町一带)、奴国(在今福冈市和博多湾一带)的位置已得到证实。不弥国的位置虽未定论,但它距奴国极近且是一个海岸国家,必然位于北九州博多湾的海岸边上。通过日本史学家的辛勤劳动,再现了第二段里程中首尾相衔的四个国家的位置,证明陈寿所记不虚。这四个国家的实际位置对了,只要一站一站地走下去,就通过本段路程,至于方向上的偏离和里程的长短,同第一段路程一样,并不影响实际行程。换句话说,本段里程的目的,在于通过北九州。
可是,这里有个疑问:带方郡吏和魏使为什么不乘船直走獭户内海,而一定要从未卢国上岸走一段陆路再走海路呢?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考虑到当时存在于中日两国间的交往关系特点。正如倭人去魏都洛阳一定耍先到带方郡;样,魏使和郡吏去邪马台国也一定要先到卑弥呼女王设一大率职的伊都国。在一大率向女王报告并得到准许后,伊都国的一大率再派吏护送魏使,从博多湾乘船驶向邪马台国。这就是矮人传中所载:“王遣使诣京都、带方郡、诸韩国及郡使倭国,皆临津搜露,传送文书赐遗之物,诣女王不得差错”的基本内容。这种走法甚至已成为古代中日交往的惯例,从遣唐使到遣明使,中日两国间的国使往来,一直是以博多湾为中转地。不过那时伊都国的一大率机构,已为博多湾的大宰府所取代而已。
如果说邪马台国位于北九州的筑后或熊本一带,那从不弥国开始的下一段路程决不会是水行。因为这不仅要考虑到郡吏常驻伊都国,熟悉往来路程这一基本事实,而且当时的北九州是“国国有市,交易有无”。在一般情况下,交通是随贸易的繁荣而发达的。特别是女王国在伊都设有一大率职,专门接待往来郡吏,不得差错。在这种情况下,魏使弄不清路程是不可能的,何况张政在回国时,尚有被魏封为率善中郎将掖邪狗等二十名女王官吏护送。难道可以这样认为,掖邪狗等二十余名女王官吏能够越过大海到达带方郡和魏都,却对距离不远的北九州找不到一条直达的陆路,一定要走水路绕行吗?显然,这不符合当时存在于北九州倭人国家间的交通状况。
第三段,从不弥国至邪马台国。这一段里程计以日而不计以里,有些史学家弄不清其原因,因而持否定态度,持九州说者尤其如此。其实,只要细心研读中日两国的古代文献,是不难解决的。原来在日本的邪马台国时代,日本是以日而不是以里计程。前二段里程计以里,主要是来自带方郡吏。前已述及,中日间的交通联系,可上溯至春秋战国时期。但是,这主要是指民间的交往,汉代及其以前各代的官吏没有去过日本群岛,因而不可能留下任何计程资料。奴国和伊都国的官吏虽然到过汉京,但是他们又没有以里计程的习惯。从公孙氏设带方郡起,不仅倭人往返频繁,而且郡吏常去伊都国。住在伊都国的郡吏逐渐掌握了从带方形至末户、伊都、奴国以及不弥国的海陆里程,在向带方郡的报告申,以汉族人计程习惯计以汉里或周里。但是他们对每一站间构距离掌握得并不精确,所以只以百里或千里作为计程单位,概略地表示里程的远近。魏使在出使邪马台国后向魏政府汇报时,使用了这些尚不准确的计程里数,陈寿在撰写矮人传时也照录了这些里程数字。
然而陈寿在记述第三段里程时,出现了困难。邪马台国兴起较晚,在魏使以前,带方郡吏从未到过该国,因此魏使无资料可循。特别是无航海经验的魏使,在海中航行是难以计算里程的,所以,在向魏政府汇报时,只得借用倭人以日计程的方法表示第三段里程的远近。
关于这点,可从《隋书》倭人传所载隋使文林郎裴世清访日的行程中得到旁证。大业四年(公元608年)文林郎裴世清奉隋帝命赴日,下船后由倭王使臣小德阿辈台陪同向京城迸发,“经十日”到达京城郊外。隋使裴世清与小德阿辈台同行,尚且不能把十日行程化作具体里数,那么在三百五十年以前的邪马台国时代,魏使以日计第三段里程就不足怪了。所以,唐人在撰写《隋书》倭人传涉及日本群岛面积时,就直书“夷人不知里数但计以日。其国境东西五月行,南北三月行,各至于海。”
另一方面,日本古代史书中也载有以日计程的实例。《类聚三代格》卷十八“释传事”项下,载有大同二年(公元807年)大政官批准纪伊国申请改私马为野马的报告,其中有“此国去奈良京三日程,今平安京更去一日半,总四日半程”的记载。《三代实录》卷三十六,阳成天皇元庆三年(公元879年)载有下述事例:美浓国和信浓国互争吉苏和小吉苏两村的领有权,诉于天皇政府。政府命藤原正范去解决争端。藤原至该地后检阅当地的“旧记”得知,两村距美浓国府“行程十余日”,距信浓国最近,因此两村断归信浓国。《延喜式》卷二十四“主计上”项下,载有各地区应向政府交纳租、庸、调的数字。在各地区的名字下面,注有往返所需行程日数。其中“大宰府行程:上甘七日,下十四日;海路卅日”。这里不仅记载陆路所需日数,而且记载有水路所需日数。当然,在唐代,日本已出现以里计程的记载。如天平五年(公元733年)编纂的《出云图风土记》中就有国东界至野城驿为“二十里一百八十步”的记载。《类聚三代格》卷六“公粮”项下,载有大同五年(公元810年)太政宫批准陆奥国按旧例运粮的申请报告。其中有“计其行程,于国府二、三百里,于城栅七、八百里”的记载。不过,从上述里的长度看,不象是今日的日里,似乎接近唐里。从上述例证可知,尽管在唐代,日本已出现以里计程的情况,但在太政宫和地方政府的文件中,仍不时出现以日计程的事例。由此可知,以日计程确为日本古代的计程习惯,从而证实,庸人在《隋书》中关于“夷人不知里数但计以日”的记载确有所本。这样,陈寿在《三国志》倭人传中所记第三段里程以日计程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现在回到第三段里程上来。陈寿在第三段里程中记载,从不弥国至投马国水行二十?日,从投马国至邪马台国海岸水行十日,共计水行三十日。前面所引《延喜式》的记载,从大宰府至京都的海路行程恰好三十日,大宰府在博多湾,奴国也在博多湾,前已述及,距奴国不远的不弥国一定也在博多湾。《延喜式》所载
的海路行程日数,无庸置疑,是日本自古以来从博多湾至大陋湾梅路行程的经验总结。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陈寿所记的水行三十日,正是如实地反映了日本古代海行的计程习惯,从而给我们把解开通向邪马台国地理方位的钥匙。
另外,第三段里程海行结束后,尚需陆行一月。乍看起来,这也是一个棘手问题。邪马台国既然位于近畿一带,似乎无需再陆行一月;但是,前引《隋书》所载文林郎裴世清从海岸到京城行经十日。从大礼可多毗率二百骑郊迎的记载看,裴世清同小德阿辈台不会是步行。如果裴世清乘马从海岸到达京城尚需十日,那么在没有马的邪马台国时代,魏使步行需要一月,这是可以理解的。
陈寿在叙完至邪马台国里程中间所经过的各国后,以“自女王国以北,其户数道里可得略载”一句作结束,然后列举属于女王国的二十余倭人国家的名字。这是以魏使从邪马台国回过头来,看所走过的里程的语气叙述的。无独有偶,《隋书》倭国传在叙述文林郎裴世清行经十余国到达海岸后,也以“自竹斯国以东,皆附庸于馁(倭)”作结语。这是以来路方向,向首都方向看的语气叙述的。但是,达两部书两个结语所包含的意义何其相似,令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