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者吴钩先生在微博上提出一个很有趣的问题:“从制度设计的角度看,晚清资政院与谘议局并不具备完全的独立地位,但晚清的议员普遍表现出值得钦佩的独立品质。相比之下,民国时期的国会,至少在名义上已经获得了与行政分支并峙的独立性,但民国议员时常闹出贿选的丑闻,政治品质远不如晚清议员。你说这是为什么?”
我对民国时期的国会不甚了了,因此对这个问题没有发言权。不过,对于晚清资政院、咨议局的议员们的那种独立品质有所了解。他们在面对强权时体现的不卑不亢、据理力争姿风骨,是100年以后的某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远远不能相比的。
比如,有一回,资政院的议员居然敢弹劾军机大臣奕劻。这位集内外大权于一身的权贵也无计可施,只能采取集体辞职的方式来回应。
请领班军机大臣奕劻来资政院答辩
资政院、咨议局,都是晚清政府“预备立宪”的产物。1905年,清廷向全国人民宣布,将用9年的时间(后来在资政院的压力之下,缩短为5年)进行“预备立宪”。按照这个计划,在1914年的时候,大清朝应该具备宪政国家的基本特征:《宪法》、国会、限制皇权(行政权)、司法独立、地方自治……在这之前,本着摸石头过河的改革精神,也为了锻炼议员的参政议政能力,清廷首先成立了咨议局和资政院,前者是地方议会的雏形,后者是上下议院的雏形。咨议局的权限是讨论本省的预决算、税收、公债以及单行章程规则的增删和修改,选举资政院议员,申复资政院或督抚的咨询等。但在实际操作中,他们的权力受到了本省督抚的限制,形同虚设。
1910年8月,湖南省巡抚杨文鼎发行地方公债120万两。发行地方公债不是杨文鼎的首创,本来也是小事一桩,后来却酿成一场举国皆知的大风波,以至于到100年之后,我还有兴致把它从故纸堆里翻检出来饶舌。
仅仅因为杨文鼎没有把这件事提交咨议局通过。
愤怒的咨议局议员们感觉自己又一次受到了侮辱,而这一次,他们不打算再忍了,而是一纸诉状,把杨文鼎告到了自己的上级机关——资政院。
资政院很重视这个案子,于11月8日将之上奏,称杨文鼎发行公债未经咨议局议决,属于剥夺咨议局权限,应将发行公债事宜交由咨议局议决,并对杨文鼎给予相应处罚。
就在当天,传回来了军机大臣副署的谕旨。谕旨声称此事属于“疏漏”,但是仍然须“遵前旨办理”。
谕旨在议员中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他们清醒地意识到,如果此事口子一开,资政院或咨议局将会更加不受内阁或者督抚尊重,彻彻底底地沦为摆设。于是他们在院会上纷纷指出,“立宪国精神全在法律,督抚违背法律而不予处分,则资政院可以不必设,谘议局亦可以不必办,宪亦可以不立!”又言,军机大臣副署谕旨是在企图“以命令变更法律”,“似此无法律可守,不如就请皇上解散资政院!”
议员们很生气,后果很严重。他们要求暂时停止审议此事,并请领班军机大臣奕劻来资政院答辩。
议员们先是给军机处打电话,没人接;议员们立即发了一份咨文,书面通知奕劻来资政院。
写到这里,我不禁替这班书生捏了一把汗。军机处,是当时的全国政令的策源地和统治中心,其地位远高于国家行政中枢的内阁,拥有很大的权力。而资政院呢,不过是清廷为了“预备立宪”而推出的一个过度机构,说白了,都是一些临时工。他们完全不是同一个级别的选手,这场官司怎么打?
弹劾军机大臣
或是不屑、或是真的很忙,奕劻本人并未亲自到场答辩,只是进行了简单答复,称“军机大臣副署谕旨本于乾隆年间旧制,与外国的内阁副署用意不同”。
就在这时候,云南、广西又发生两起督抚绕过咨议局擅自行政的事件。收到当地咨议局的报告后,资政院立即形成议案上奏。军机处答复,把这两个案子分别“交盐政大臣与民政部察核”。
按照常理,资政院的议案是要提请皇帝裁决,而军机处却把它交给盐政大臣与民政部察核,等于是完全不把资政院放在眼里。
议员们被彻底激怒了。11月22日召开的院会上,议员们纷纷斥责军机大臣的无礼行为,到了现在,已经不是简单的要求领班军机大臣奕劻来资政院答辩了,而是对全体军机大臣进行弹劾。很快,议员们通过了弹劾案,要求立即废弃军机处,设立责任内阁。在内阁未成立之前,军机处必须对资政院负责,亦即行政对政治负责。
“弹劾”?在欧美国家已是平常事,可在咱泱泱中华,还真是“大闺女上花轿——头一遭”呢。
但是显然,熟悉法律、又懂得程序的议员们牢牢掌握着主动权。他们步步为营,一步一步紧逼清廷最高决策层。他们仰仗的无非就是清廷自己定下的游戏规则。这个游戏规则好不好,暂且不论,可在它未被废除之前,请你尊重它。
对于这件事情,清廷进行反复磋商。虽然奕劻很想把这件事情强制压制下去,但其他几位宗室王贵都不赞成,他们认为应该按照章程来办。于是,清廷进行了让步,收回后两道谕旨,显示军机处并不是有意违反章程的,希望资政院取消弹劾案。
这样就够了吗?当然不。议员们取消了弹劾军机大臣,但仍然要求立即组织内阁,“军机大臣不负责任,受禄惟恐其后,受责惟恐其先,徒有参预国务之名,毫无辅弼行政之实。”在内阁未成立之前,要明确军机大臣的权限,使得他们“无所诿卸”。
面对资政院的步步紧逼,军机大臣再也坐不住了。他们以退为进,搞了一个集体辞职,以此要挟清廷。
这时,摄政王载沣出面了。他连发两道硃谕,一边要挽留军机大臣,一边不让资政院过问此事,称“设官制禄及黜陟百司之权,为朝廷大权……非该院总裁等所得擅预,所请著毋庸议。”
有抗争有妥协的胜利
面对摄政王载沣的威胁,议员们被激发了更大的斗志。在第二天召开的院会中,他们批评“硃谕”不符合“立宪”精神,提出继续弹劾军机大臣,否则的话,就干脆解散资政院。言下之意,有资政院,无军机大臣;有军机大臣,无资政院。完全是背水一战的气概。事实上,当天的院会上,始终弥漫着一股悲壮的气氛。因为他们自己也清楚,这场弹劾案看似是针对军机大臣,实质上是立宪与保皇之争,是民主与专制之争。如果资政院真的失败了,中国的立宪和民主之路,将会更加艰辛。
载沣察觉不妙,找来资政院总裁溥伦,希望他能够说服议员,与军机处进行和解。同时惩处那些激进的议员。溥伦何须人也?他是满清宗室,袭封“贝子”爵位,时称“伦贝子”。但就是这个根正苗红的皇族也选择站在了议员一方。他稍作沉思,然后说,“议员热心爱国,且议会与政府冲突各国恒有,不足为病。”没有答应载沣的要求。
就在资政院和军机大臣僵持不下的时候,各省谘议局给予了有力声援,宣传如果资政院被解散,他们也将同时解散。
清廷又一次退步了,命令宪政编查馆赶紧编订内阁官制。这一招很有效,迅速获得相当一部分议员的支持。溥伦就认为,既然清廷下令迅速编订内阁官制,那么就再无必要继续上奏。12月26日,议员就此进行表决,结果是不必再上奏稿。但在28日召开的院会上,议员李素对此表示质疑,说,“前日之表决是取消奏稿,并非取消问题。我们此次须指实弹劾,不要再如前次之调停,方足以对天下。”力主弹劾军机大臣。议员罗杰、黎尚雯、邵羲、于邦华等附议。于是,资政院再次上奏弹劾案。
尽管这次清廷将弹劾案留中,不交决议,也不批复。但资政院的目的已经达到。他们通过自己的抗争,令清廷清楚,资政院不是花瓶、也不是傀儡,而是宪政的象征。在这之后,资政院在广大民众中的影响越来越大,他们在晚清的政治格局里也发挥了短暂而巨大的作用。在1912年2月12日清王朝灭亡之前,他们开放了党禁,力争提前召开国会,起草了中国第一部真正的资本主义宪法纲领《十九信条》,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君权,给清廷的“预备立宪”涂上了一层资产阶级政治改革的色彩……而更为重要的地方,还不在于资政院取得了多大的成绩,而是议员们的民主实践,唤醒了更多沉睡中的国人,瓦解了满清王朝的根基——专制制度。许多议员也通过这些民主实践,经受了锻炼,提高了声望,积累了经验,成为了民国政坛的风云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