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主张一夫多妻制,因此子女之间又嫡庶之别。古代是十分注重宗法,因此在各种方面对于嫡子庶子有很大差别。更因为父亲的正妻是庶子的嫡母,生活花费和婚姻大事都由嫡母掌握,府内仆从往往看人对待,庶子女的日子一般不好过。
在先秦和秦汉之时,因为严格实行的是嫡长子继承制。《春秋.公羊传》讲的:“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家业往往都是嫡子掌控。庶子如牛马一般,最终能够分到钱财的,微乎其微。有的家庭庶子几乎分不到财产,只靠父亲活着赏赐的钱财过活。
汉代之后,庶子逐步有了财产同权。即剔除官爵及附属的宅邸、官田、家族公共财产外,诸子平分。同时,汉代之后,往往类似银两店铺等财产往往是在父亲活着的时候分配好,这时候嫡子和庶子得到的财产是由父亲分配好的。例如,西晋初年,乐陵郡公、司徒石苞有六个儿子,长子早亡,老儿子石崇。临终前他给诸子分家产,一一分派停当,惟独没有石崇的份,石崇母亲提醒他,还有老六哩,石苞说:我不是忘了他,别以为这孩子年岁小,我看得出来,他以后能挣家业,所以就不给他了。
古代无论是怎么分家,女儿都不算在其中,女儿分不到财产,这是因为古代普遍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嫁给别人就是别人家的人”。女儿的财产实际就是她出嫁时候的嫁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