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历史名人的曹操,其功过是非自有评说,不过观其一生,真可谓是“乱世之枭雄”。作为以“奸诈”出名的枭雄,自然少不了一些表演的把戏,其中有不少著名的典故,把许多人都蒙在鼓里,却为他拍手叫好,今天所说的,就是我们所熟知的“割发代首”。
头发等价于人头?
三国时期,曹操发兵宛城时规定:“大小将校,凡过麦田,但有践踏者,并皆斩首。”
这一严明的军令立刻显示出它的效果,曹操的官兵在经过麦田时,都下马用手扶着麦秆,小心地蹬过麦田,这样一个接着一个,相互传递着走过麦地,没一个敢践踏麦子的。老百姓看见了,没有不称颂的。有的望着官军的背影,还跪在地上拜谢呢。
曹操骑马正在走路,忽然,田野里飞起一只鸟儿,惊吓了他的马。他的马一下子蹿入田地,踏坏了一片麦田
曹操立即叫来随行的官员,要求治自己践踏麦田的罪行。官员说:“怎么能给丞相治罪呢?”
曹操说:“我亲口说的话都不遵守,还会有谁心甘情愿地遵守呢?一个不守信用的人,怎么能统领成千上万的士兵呢?”随即抽出腰间的佩剑要自刎,众人连忙拦住。
这时,大臣郭嘉走上前说:“古书《春秋》上说,法不加于尊。丞相统领大军,重任在身,怎么能自杀呢?”
曹操沉思了好久说:“既然古书《春秋》上有‘法不加于尊’的说法,我又肩负着天子交给我的重要任务,那就暂且免去一死吧。但是,我不能说话不算话。我犯了错误也应该受罚。”
于是,他就用剑割断自己的头发说:“那么,我就割掉头发代替我的头吧。”
曹操又派人传令三军:丞相践踏麦田,本该斩首示众,因为肩负重任,所以割掉头发替罪。
至此,曹操手下“众军皆惊”,没有一个敢违背曹操命令的。
子虚乌有的“春秋”经义
曹操“割发代首”以正军纪,“三军悚然,无不懔遵军令”,的确达到了很好的效果。但是很有意思的是,古典四大名著中的《三国演义》在这个故事后加了一个有趣的评论,原文如下:
后人有诗论之曰:“十万貔貅十万心,一人号令众难禁。拔刀割发权为首,方见曹瞒诈术深。”
曹操的诈术在哪呢?看原著的意思,是曹操用头发替代了头颅,不遵守自己制定的军规,显得十分狡诈。但是从今天看来,罗贯中老先生还是有点低估了曹操的智慧,曹操更大的诈术或许应该是那个“罚不加尊”的所谓《春秋》之义了。
在汉代,《春秋》的意义不仅仅在于那点儒家智慧,这本原本不过是鲁国纪年简史的书,但在大儒董仲舒的身体力行下,成为一本不是法典的“法典”。上至大臣们议论政治问题,下至法官们处理疑难案件,都会援引这本经典里的片言数字当作依据,其效力远远高于法律。
可是仔细检索《春秋》以及它的三部解说大全《公羊传》、《左传》、《谷梁传》,里面根本就找不到郭嘉所引用的那条经义。所以很有可能是曹操和他的谋士郭嘉或者是那个主簿串通好了演这出戏来威慑全军。
这一骗,就是一千多年,真是“小骗”骗一时,“大骗”骗一世,曹操不只是个大骗,他骗得了大半个天下。
剪个头发也不容易啊
后来很多史学家在分析曹操“割发代首”的故事时,无不咬牙切齿,大骂曹操真是“奸雄”:好你个曹操,死刑你就这样给免了!
但是,分析历史人物需要更客观、更理性的思维,也不能用太苛刻的眼光去审视,毕竟曹操也非圣贤,让他就这样自裁,实在有点强人所难。从当时的历史条件来说,曹操虽然狡诈了一把,用头发代替了头颅,但他这头发理起来还真不容易。
在今天的我们看来,理发不是件很平常的事情吗?每月一小理,一年一大理,催生出一个欣欣向荣的理发业,成为今天第三产业中不容小视的一部分。
可是在古代可完全不同,在当时,很多民族都把头发视为具有神圣意义的器官,甚至被认为是一个人全身力量的来源。
孔子有云:“身体发肤,受之于父母,不敢毁损。孝之始也。”保持头发和皮肤的完整,是最基本的孝道的要求,不能有丝毫的故意损坏。否则就是“不孝”,这可是古代最严重的是个罪名之一,谁要被扣上这个帽子,一辈子的光明前程瞬时就化为乌有,这样的雷区,何人敢犯?
不仅如此,在古代,“理发”更是一个相当沉重的刑事处罚,叫做:“髡(KUN四声,音昆)刑”。头发短更是一种身份低贱的象征,后来更是成为奴隶的代名词。曹操手下的崔琰就被曹操罚为奴隶,但是不肯能会真的让堂堂一个士人去挖煤吧!他受的刑罚正式这种刑。
这种刑罚对人身没有伤害,但却是心灵上的极大处罚,尤其在古代,阶层分工明显,“士可杀不可辱”,这种刑罚施予到士人身上,更甚于杀掉他!
曹操没有杀掉崔琰而仅仅是对他施予这种刑罚,由此可见一斑。他违反了自己制定的军法,能够对自己施加这样的刑罚,对于像曹操这样“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尊者,有这样的执法精神,虽然这种公正打了折扣,但仍然是难能可贵的。
“割发代首”不可“抓大放小”
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万个人眼中的曹操也是不同的。记载“割发代首”这个故事的原文见于《三国志》裴松之作注时引用的《曹瞒传》,很明确地描述曹操的这个行为是“自刑”,也就是自己对自己施加刑罚的意思。
罗贯中将这个故事的情节改动为“割发代首”,把割发当作了最重要的诈术,这就是立场不同观点也不同吧,在不同文化背景下解读资料时所产生的见解是不一样的,也是罗贯中在《三国演义》中“尊刘反曹”的写作意图的体现。
到了今天,“割发代首”这个词又有了全新的含义,成了百姓对官场腐败现象的处罚捉小放大的调侃。
比如在有些部门、有些地区,执纪执法一旦要动真格时,就有人专借这个“代”字做文章。该纪律处分的用口头批评“代”之,该撤职查办的用调动工作“代”之,该用法律处理的改用党纪“代”之,该自己承担责任的让别人“代”之,等等。这样“代”来“代”去,把党纪、政纪、法律“代”得走了样、变了形,“代”得党的形象和政府形象受到损害。
这让我想起了古希腊一个“卡龙达斯自刎”的典故。卡龙达斯是公元六七世纪古希腊著名的立法者,他当时制定了一条法令:“公民参加集会时不得携带武器。”有一次,他不慎佩剑走进了一个会场,被人指责违法。他知道自己的错误后庄重地说:“我向宙斯发誓,坚决维护这条法律。”说完就拔剑自刎了。
像卡龙达斯这样有地位的人,有的是机会“割发代首”,甚至“抓大放小”转嫁责任免于处罚。但是他却为了维护法律毫不犹豫地献身,比曹操狠多了。
反观今日的很多执法者,知法而犯法,被揭露后既做不到曹操那样的“割发代首”,更别提卡龙达斯的“拔剑自刎”了,虽然曹操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在减轻惩罚,但毕竟对自己还是做出了实质性的刑罚,但是今天的我们看到的现象更多的连“理个发”的姿态都懒得作秀,抓大放小,不痛不痒地就过去了。
以史为鉴,今天的我们实在需要警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