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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强行在全国推行一条鞭,对李自成张献忠起义该负一定责任

题记:历史教科书告诉我们张居正和他推行的“一条鞭法”多么得好。其实,教科书所能承载的东西太少了。因此,给人的印象就是一条鞭似乎是张居正创立的似的。同时,推行一条鞭法加大了中央财政收入。但这又对国家和百姓有什么好处呢?增加财政收入就是用于正道儿了吗?所以,过往对于一条鞭法的过度肯定,掩盖了它在新旧时代下(奢靡、享乐、高度自我,由此导致日后汉奸横行)过于仓促、过于被动接受白银而没有考虑使用白银的种种问题。从而,晚明社会的“机型经济繁荣”过于明显了。今天我们就来专门谈谈一条鞭。

本文的主旨不再于批评一条鞭法和张居正,而在于说明: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让百姓取得好处,同时,任何改革都有负效应,应该更公平的看待一条鞭法。它的好处已经谈的够多的了,我们就只谈问题。同时,有不少人都说是张居正后面的人把问题搞糟了。但问题是,张居正在推行一条鞭的时候,真正的核心问题都没有触碰过,例如土地兼并问题、整个精英阶层的利益问题、过度奢侈享乐化问题等。

一条鞭法的名字首先出于嘉靖十年(1531年),那一年江西南部即南赣都御史陶谐(先后两次)、御史傅汉臣先后提请施行一条鞭法,但是否得到皇帝同意并真正实行起来并无记载。真正有记载的是1534年的南直隶旌德县知县甘澧在较大范围内施行一条鞭法。嘉靖四十年(1551年)、四十四年(1555年)浙江巡抚庞尚鹏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

隆庆初年,江西巡抚周如斗在江西推行。三年(1569年)海瑞巡抚应天九府开始严格推行一条鞭法。其后,江南、福建、山东等地也开始推行一条鞭法。最终万历九年,张居正将一条鞭法正式推向全国。

一条鞭法畅行全国后,各种问题开始出现。例如,农民交不出白银造成贱卖粮食、农具等现象,卖儿鬻女的也越来越多。这种情况,在白银最终成为法定货币之前的嘉靖年间就已经非常严重,致使流民大量出现。沿海产盐地区的灶户们更是“十室九空”。从表面上看,中国是当时世界的第一财富大国,然而,那又有什么用呢?

明末的严重贫富分化加剧了政府的财政危机,又由于封建政府无法做到直接征税到户,交由地方绅士代收,他们往往会从中克扣税款。顾炎武曾讲过上海地区的赋税征收中出现的此类现象:每收银一千两,往往有五十多两被克扣,到后来百两也不足为奇。

正因为如此,明末三大思想家王夫之、顾炎武、黄宗羲才都将矛头指向了白银,都提出了“废银”的主张。废银的主张并不正确,白银只是流通媒介,问题的根源是明朝的白银政策,即货币政策。

对于明代的货币政策历来思想界就有反思,梁方仲先生是早期指明白银普遍使用后有负面作用的人之一。他说:银子的普遍使用,固然是货币经济抬头的表征,但是银子的使用方法,随着阶级基础的不同而有所不同……银子自然是集中到少数高级官吏手中……在货币的流通范围内,俨然已分成两个世界。

明朝晚期的白银法定货币化,对于社会经济、商品经济、国家制度典章、社会结构变迁、社会文化思潮、心理价值观等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其间的影响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白银法定货币化对社会文化、价值观等方面的负面影响很大。原因在于:历史没有给晚明足够的时间,规范商人、世人的社会角色。正如一个一贯受到欺辱的人突然暴富后一样,以为有了钱就可以操控一切。

受惯了蔑视的商人在得到了比“士”还要尊贵的社会地位后,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行为规范。再加上明朝中后期,商人家族成员大规模进入政府,使官商一体化现象非常严重,从而加重了吏治腐败。

当晚明成为白银帝国之后,皇族、官僚、富商们窖藏大量白银使得市面上流通的白银并不多。百姓们卖儿卖女、卖田卖地都无法缴税。因此,大量百姓逃户,土地荒芜,村庄败落。早在万历朝,这种情况就已出现。自1551年到1600年徽州的地价跌幅达40%,请注意,这是在土地市场极不发达的情况下出现的现象。

与此同时,各类关于白银的民事、刑事案件层出不穷。例如,万历年间浙江的张应俞编纂的《杜骗新书》90%记载的都是白银交易以及欺诈案例。天启、崇祯年间的河北王肯堂县令也统计了他任知县时审理的304件案例,涉及货币、财产的就有165件,其中涉银案件就有89件,占全部案件的29%;涉铜钱案件为40件,占全部案件的13%。北方铜钱的使用比南方要广泛,因此,北方银铜比例大约是1:2;同期的南方地区,则在 1:3~1:4。

白银帝国给普通百姓带来的是无尽苦难。之前是官僚压迫,而白银帝国时期则是官商共同压迫百姓。白银在破坏了旧的等级观念的同时,又催生了新的等级观念。一些儒家理念中的正面思想,如“爱国”被效忠家族利益所代替。再如,信奉儒家思想的官员往往非常重视“名节”,然而,到了晚明,名节敌不过十两银子的官员大有人在。

在当时,商人中有文化的人可以通过科举进入仕途,没有文化的则可以通过捐钱成为官员。例如,正统年间的江苏淮安人徐颐、常熟魏姓商人,二人花巨资买了中书舍人的官职,其后魏姓商人还当上了主事。当时,北京有一句口头禅叫“金中书,银主事”。到了1451年,明政府正式允许卖官鬻爵之后,大富大商可以买大官,一般商人和地主通过捐钱也可以成为“义民”,好处就是可以头戴纱帽、免除劳役。

仅从咸化十年到弘治元年(1487年),长洲一个县就有差不多三百人花钱买“义民”的头衔,每人40两银。这一个县,仅卖“义民”名号的钱就达到了1.2万两。然而,“义民”们不会做赔本买卖,因为可以免除劳役,这些人变着法儿地将不相干的人收拢在自己的家园内,形成了一大群不用缴税的人。可以说,明政府在一方面增加了财政收入,却在另一方面导致了长期税收收入流失,并越来越对治理下的臣民失去控制。

商人买官、买义民称号,其主要不是为了免除劳役,而是使自己的生意更有保障。到了后期随着高利贷经济的发展,官商的关系又有了新的变化,商人向官员放贷,从而紧紧地将官员控制在自己的手中。例如翰林院修纂沈懋学,为了应付官场越来越奢侈的消费之风,怕被别人看不起,也向高利贷商人借了三四千两银子,最终给后世子孙们带来了无穷无尽的债务。即使国家处于危难时期,这些人同样为了保护自己的荣华富贵拒绝帮助政府。例如,为了抵挡李自成起义军,崇祯要求大臣、皇亲国戚、宦官捐钱。结果如何呢?正如我们上面所说的,崇祯皇帝号召捐钱结果官员也就捐了几十万而已,可李自成一逼问,至少得了两千万。正如崇祯所说:假如文官不爱财,武官不怕死,大明就有救了。然而,这可能吗?

如果没有外敌、没有内乱,这种情况还不至于非常危险,但是崇祯就赶上了这个倒霉时期。而且,史上最大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也来凑热闹。自1638年开始,中国连续十数年发生大范围的干旱,其后是瘟疫,与此同时水灾、地震也频繁发生。这一切又造成了粮食危机、通货膨胀。在经济发达的苏州地区,一斤大米的价格达到了100文,在陕西某些地方一斤大米的价格高到二三百文,显而易见,不要说普通百姓就是大富之家也难以承受。崇祯年间,陕西华州故县堡的百姓将当时的物价刻在了石头上。

感时伤悲记

盖自累朝以来,饥荒年岁,止见斗米三钱倍增七钱者,余等痛此遭逢,尚谓稀有之事,岂料崇祯八、九年来,蝗旱交加,浸至十三、四年,天降大饥,商雒等处稍康,四外男妇奔走就食者、携者、负者、死于道路者,不计其数;万状疾楚,细陈不尽。余等菜羹糠食,幸得生全,出此大劫。回思苦状,可伤可畏,日夜难忘,以故纠众同心,立石谨志,后之考古君子览焉。

颂曰:嘱咐一块石,记载千古愁;来世有见者,难道不泪流。计开当年时值:

稻米粟米每斗二两三钱,小麦一斗二两一钱,大麦一斗一两四钱,荞麦一斗九钱,莞斗一两八钱,麸子一斗五钱,谷糠一斗一钱,柿果一斗一钱五分,核枣一升一钱,盐一升银九分,清油一斤一钱六分,猪肉一斤一钱八分,红白罗蒲一斤一分,棉花一斤三钱二分,麻一斤一钱,梭布一尺五分……

粮食问题对于我们这样的大国实在太重要了。假如粮食问题真的像茅于轼等教授说的那样简单,花钱买的话就好了。可惜,动乱、战争发生时,你有钱也买不到粮食。

官商在进行大量窖藏白银的同时,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使用去向,那就是开典当铺。如果各位仔细观察的话,在刘瑾、严嵩、徐阶等高官的生意中,都有典当业。无论刘瑾、严嵩等奸臣庸臣,还是徐阶、张居正等忠臣能臣都一样。

由此看出,白银帝国下高度发达的高利贷经济是又一大特色。很显然,高利贷经济使农民、中小商人的破产速度加快了。如此,就造成官员更贪,民众更加仇视政府,知识分子走投无路,开始投靠农民起义军。而正是这种过于一刀切的政策,使得北方特别是西北缺银地区的百姓,最终因为无银而交不起税。再加上自然灾害的严重,农民起义也就自然而然地出现了。

对此,张居正强推一条鞭法的做法应该对此负有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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