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百业待举。新生的人民政权财力非常有限,资金严重匮乏,可就是在如此困难的条件下,中央政府硬是咬紧牙关拿出了4亿多元,从国外进口了2.8万台拖拉机,首先供给东北等地的国营农场使用。
1953年,第一拖拉机制造厂开始破土动工
这些拖拉机对当时新中国的80多万个村庄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刚刚获得新生的亿万农民连同刚刚获得解放的土地一起,热切渴望着“耕田不用牛”的伟大时代。
早在1953年2月,第一机械工业部(简称一机部)汽车工业管理局就成立了新厂筹备处,新厂筹备处拖拉机工厂筹备组根据农业部的意见,考虑到农业机械化事业应首先在东北、华北和西北三个地区发展,初步选定了哈尔滨、石家庄和西安三地,作为建设拖拉机工厂的可能地点。
1958年7月20日,第一辆东方红拖拉机开出厂房
同年8月,党中央从全国的工业布局和国防安全考虑,明确指示应在中原地区的河南省选择厂址。接着,便在河南省境内的郑州、洛阳、偃师、新安、陕县5个地方进行踏勘,搜集资料。
这一年的12月,国家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李富春到洛阳考察建厂条件,在对全国80多个城市、100多个村镇考察之后,李富春同志遇到了一个不大不小的难题:哈尔滨、石家庄、西安、郑州、洛阳等城市都希望把中国第一拖拉机制造厂建在自己的土地上。
1959年10月12日,周恩来视察一拖
据《一拖厂志》记载,1954年1月8日,李富春回到北京向毛泽东主席汇报选址问题时,毛泽东主席曾幽默地说:“洛阳九个朝代的皇帝都住下了(洛阳有九朝古都之称———编者),还放不下一个拖拉机厂吗?”于是,根据毛泽东的指示,国家计划委员会很快就于2月20日以计发字116号电文,正式决定中国第一个拖拉机制造厂选在洛阳市的涧河西部地区建设。
地盘车间正在装配第一台东方红拖拉机
作者:刘建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