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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委员会:毛主席、刘少奇曾经担任主席,委员基本中将以上军衔

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

设立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作为国家最高军事领导机关,统一管辖并指挥中国人民解放军及其它武装力量。

在这个时期,军队的最高领导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担任。

副主席包括共产党人朱德、刘少奇、周恩来、彭德怀,以及民主人士程潜。22名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包括共产党人21人,民主人士7人。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在国家体制中设立国防委员会。该委员会是咨询性质的机构,不是全国武装力量的领导 机关。

同时,在国务院设立国防部长一职。从此,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不复存在,也就是说,军队从此独立于国家体制之外。

鉴于国家体制中设立了国防委员会,于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做出决定,在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之下,成立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其他武装力量。

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和军事委员会有关军事工作的决定,可用军事委员会的名义由内部系统下达,其余须公开发布的命令和指示,则用国务院或国防部的名义下达。

国防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国防委员会主席由国家主席担任。其他成员根据主席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职权为代表国家统率全国武装力量。

197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国防委员会被撤销。

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宪法规定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由主席、副主席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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